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泊头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文件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办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驻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面深化改革要求,维护法治统一,优化营商环境,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经2025年1月22日市政府第53次常务会议研究,对现行有效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文件进行了清理,决定对1件市政府政策文件予以修改、7件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1件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修改的市政府政策文件

2.废止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3.宣布失效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泊头市人民政府    

2025年1月26日    

附件1

修改的市政府政策文件

1.《关于印发泊头市农业品牌建设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泊政办字〔2022〕8号)

(一)将“二、(三)、2.利用新媒体宣传推广”中的“在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及抖音、快手等短视频平台投放泊头品牌宣传短片”修改为“在新媒体及短视频平台投放泊头品牌宣传短片”。

(二)将“二、(四)、4.拓展电商渠道”修改为“与知名电商平台战略合作,支持品牌主体上线,开设‘金牌’店铺,举办促销活动,建立线上主渠道。加大营销力度,打造泊头品牌农产品集群效应。把品牌产品植入网红带货链条,利用新媒体专业平台,集中组织网红直播、帮扶助农等直播话题,向电商销售平台引流,利用粉丝经济帮助品牌农产品快速出货,提升品牌知名度”。



附件2

废止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1.《关于印发泊头市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泊政字〔2020〕30号)

2.《关于调整向乡镇和街道下放行政处罚事项的通知》(泊政办字〔2020〕25号)

3.《关于下放自然资源领域行政处罚事项的通知》(泊政办字〔2021〕6号)

4.《关于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稳经济一揽子政策的接续政策措施的具体措施(暂行)〉的通知》(泊政办字〔2022〕31号)

5.《关于印发〈泊头市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泊政字〔2021〕18号)

6.《关于印发〈泊头市产业提质增效工程行动方案〉的通知》(泊政办字〔2021〕43号)

7.《关于印发泊头市本级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2020年版)的通知》(泊政办字〔2021〕15号)


附件3

宣布失效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1.《关于印发〈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泊政字〔2020〕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