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泊头市农业基本情况

泊头市地处黑龙港河流域,沧州市40公里北临京津,东径116°23116°4431 ,北纬37°543338°1135,东西长61.4公里,南北长34.9公里,总土地面积1001平方公里,辖12个乡镇、三个街办处、1个工业区,657个行政村,是传统的农业大县、果树大县和畜牧养殖大县。总人口60.25万人,其中农业人口45万人,农户11.85万户,耕地面积96万亩,常年农作物种植面积81.789万亩,果树面积40万亩,畜牧饲养量为449万(头、只),渔业养殖面积500亩,林地面积1.7万公顷,农机总动力125万千瓦,农机保有量位居全省前列,境内有14条河流,13条排水渠。水利有效灌溉面积69.5万亩,防汛除涝面积16万亩,现有机井8296眼,小型抗旱水源工程60个,堤防工程775公里。2004年被国家确定为粮食生产大县。2010年获全国无公害农产品标志推广与监管示范县称号。

土壤以普通潮土为主,土质较好,属暖温带,半干旱大陆性气候区,光照充足,适宜农作物生长。2014全市47.44万亩小麦单产平均408.7公斤,较上年增加4.8%;总产在较去年减少种植面积1.91万亩的情况下,仍增加0.7%;全市58.3万亩玉米平均单产375公斤,总产2.2亿公斤。2014年蔬菜种植面积4.5万亩,设施蔬菜面积9600亩,比上年分别增加14%35%。常年种植大豆1.2万亩、谷子1.0万亩、高粱0.6万亩、山芋0.6万亩、杂粮0.1万亩。2014年农民专业合作社总数达到713家,已覆盖全部乡镇和80%的行政村。金马果品专业合作社、祥瑞养殖专业合作社、富民养鸡专业合作社等3家合作社被评定为全国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另有5家合作社被评定为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21家合作社被评定为沧州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