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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农业基本情况

 泊头市地处黑龙港河流域,沧州市南40公里,北临京津,东径116°23”至116°4431 ,北纬37°5433”至38°1135,东西长61.4公里,南北长34.9公里,总土地面积1001平方公里,辖12个乡镇、三个街办处、1个工业区,657个行政村,是传统的农业大县、果树大县和畜牧养殖大县。总人口60.25万人,其中农业人口45万人,农户11.85万户,总耕地面积96万亩,常年农作物种植面积81.789万亩,果树面积40万亩,畜牧饲养量为449万(头、只),渔业养殖面积500亩,林地面积1.7万公顷,农机总动力125万千瓦,农机保有量位居全省前列,境内有14条河流,13条排水渠。水利有效灌溉面积69.5万亩,防汛除涝面积16万亩,现有机井8296眼,小型抗旱水源工程60个,堤防工程775公里。2004年被国家确定为粮食生产大县。2010年获全国无公害农产品标志推广与监管示范县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