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泊头市水务局权责清单事项总表

泊头市水务局权责清单事项总表(共 十 类 90 项)
总序号 类别及序号 项目名称及数量——共 项 备注
一、行政许可 共 0 项
二、行政处罚 共 47 项
1 1 对未经批准擅自取水、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行为的行政处罚
2 2 对越层混合开采地下水行为的行政处罚
3 3 对利用地下水源热泵系统违法取用地下水行为的行政处罚
4 4 对经营洗浴、洗车等高耗水的服务行业,擅自改变用水性质、私接管道取水,擅自拆改计量设施行为的行政处罚
5 5 对拒不执行审批机关作出的取水量限制决定或者未经批准擅自转让取水权行为的行政处罚
6 6 对未取得取水申请批准文件擅自建设取水工程或者设施行为的行政处罚
7 7 对凿井施工等单位承揽未取得取水申请批准文件的取水井工程或者为其建设取水配套设施的行政处罚
8 8 对以监测、勘探为目的的地下水取水工程逾期不补办备案手续行为的行政处罚
9 9 对地下工程建设对地下水补给、径流、排泄等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地下工程建设方案和防止对地下水产生不利影响的措施方案应当备案而未备案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10 10 对未按照规定封井或者回填报废的矿井、钻井、地下水取水工程或者未建成、已完成勘探任务、依法应当停止取水的地下水取水工程行为的行政处罚
11 11 对未安装计量设施,计量设施不合格或者运行不正常行为的行政处罚
12 12 对地下水取水工程未安装计量设施,计量设施不合格或者运行不正常行为的行政处罚
13 13 对侵占、毁坏或者擅自移动地下水监测设施设备及其标志行为的行政处罚
14 14 对侵占、损毁、擅自移动用水计量设施,或者干扰用水计量行为的行政处罚
15 15 对擅自停止使用取退水计量设施,不按规定提供取水、退水计量资料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16 16 在线计量监测设备未按要求与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测设备联网的行政处罚
17 17 对不按照规定报送年度取水情况、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或者弄虚作假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18 18 未按规定申报年度计划用水量、未取得用水计划擅自取用水以及虚报、瞒报、伪造、篡改用水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的行政处罚
19 19 对伪造、涂改、冒用取水申请批准文件、取水许可证行为的行政处罚
20 20 对业主单位或者其委托的从事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的单位在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中弄虚作假行为的行政处罚
21 21 对建设项目的节水设施没有建成或者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擅自投入使用或者建设项目擅自停用节水设施行为的行政处罚
22 22 对高耗水工业企业用水水平超过用水定额,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节水改造行为的行政处罚
23 23 对工业企业的生产设备冷却水、空调冷却水、锅炉冷凝水未回收利用行为的行政处罚
24 24 对未建设再生水利用设施或者应当利用再生水而未利用的,计划用水单位未开展水平衡测试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25 25 对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擅自修建水工程,或者建设桥梁、码头和其他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构筑物,铺设跨河管道、电缆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26 26 擅自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兴建建设项目的行政处罚
27 27 对在江河、湖泊、水库、运河、渠道内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和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秆作物,围湖造地或者未经批准围垦河道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28 28 对未经批准或者不按照河道主管机关的规定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取土、淘金、弃置砂石或者淤泥、爆破、钻探、挖筑鱼塘行为的行政处罚
29 29 对未按照规划治导线整治河道和修建控制引导河水流向、保护堤岸等工程而影响防洪行为的行政处罚
30 30 对侵占、毁坏水工程及堤防、护岸等有关设施,毁坏防汛、水文监测、水文地质监测设施,在水工程保护范围内从事影响水工程运行和危害水工程安全的活动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31 31 未对工程设施进行日常检查和维护的行政处罚
32 32 对侵占国家所有的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水域和依法已经办理手续的土地的管理权和使用权的行政处罚
33 33 对在洪泛区、蓄滞洪区内建设非防洪建设项目,未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或者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未经审查批准开工建设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34 34 对汛期违反防汛指挥部的规定或者指令的行政处罚
35 35 对擅自砍伐护堤护岸林木行为的行政处罚
36 36 对水库、水电站、拦河闸坝等工程的管理单位以及其他经营工程设施的经营者拒不服从统一调度和指挥行为的行政处罚
37 37 对侵占、破坏水源和抗旱设施行为的行政处罚
38 38 对抢水、非法引水、截水或者哄抢抗旱物资行为的行政处罚
39 39 对阻碍、威胁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行为的行政处罚
40 40 对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或者编制的水土保持方案未经批准而开工建设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41 41 对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将生产建设项目投产使用行为的行政处罚
42 42 对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专门存放地以外的区域倾倒砂、石、土、矸石、尾矿、废渣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43 43 对在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和农村供水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取土、采砂、打桩等作业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44 44 对设计供水能力在日供水量一千立方米以上或者一万人以上的集中供水设施,供水单位未设立专门水质化验室并配备相应的检验人员和检测设备,未对原水、出厂水、管网末梢水进行水质指标检测行为的行政处罚
45 45 对供水单位未定期检修供水设施和制定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擅自停止供水行为的行政处罚
46 46 对改变农村用水性质行为的行政处罚
47 47 对违反南水北调配套设施管理规定的处罚
三、行政检查 共 16 项
48 1 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的行政检查
49 2 对河道管理范围内特定活动的监督检查
50 3 对河道管理范围建设项目的行政检查
51 4 对编制洪水影响评价类报告非防洪建设项目的行政检查
52 5 对水工程运行情况和危害水工程安全活动的行政检查
53 6 对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行政检查
54 7 对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的行政检查
55 8 对坝顶兼做公路的行政检查
56 9 对节约用水的行政检查
57 10 对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的行政检查
58 11 对水利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行政检查
59 12 对单位/个人取用水行为的行政检查
60 13 对在堤防上新建建筑物及设施竣工验收的行政检查
61 14 对已批复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的行政检查
62 15 对利用堤顶、戗台兼做公路的行政检查
63 16 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行政强制 共 13 项
64 1 对未取得取水申请批准文件擅自建设取水工程设施逾期不拆除或者不封闭行为的行政强制
65 2 对以监测、勘探为目的的地下水取水工程应当备案而未备案,且逾期不封井或者回填行为的行政强制
66 3 对地下工程建设给地下水补给、径流、排泄等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且逾期不采取措施消除不利影响行为的行政强制
67 4 对报废的矿井、钻井、地下水取水工程,或者未建成、已完成勘探任务、依法应当停止取水的地下水取水工程,未按照规定封井或者回填,且不具备封井或者回填能力行为的行政强制
68 5 对侵占、毁坏或者擅自移动地下水监测设施设备及其标志,逾期不采取补救措施行为的行政强制
69 6 对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责令限期拆除或者恢复原状,逾期不拆除、不恢复原状等行为的行政强制
70 7 对逾期不拆除擅自修建水工程,或者建设桥梁、码头和其他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构筑物,铺设跨河管道、电缆行为的行政强制
71 8 对逾期不拆除未经审查同意或者未按照审查批准的位置、界限,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从事工程设施建设活动行为的行政强制
72 9 对紧急防汛期逾期不清除壅水、阻水严重的桥梁、引道、码头和其他跨河工程设施等行为的行政强制
73 10 对拒不停止违法行为造成严重水土流失行为的行政强制
74 11 对逾期不清理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专门存放地以外的区域倾倒砂、石、土、矸石、尾矿、废渣等行为的行政强制
75 12 对开办生产建设项目或者从事其他生产建设活动造成水土流失逾期仍不治理,或者治理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标准的等行为的行政强制
76 13 对逾期不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行为的行政强制
五、行政征收 共1项
77 1 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
六、行政给付 共 0 项
七、行政确认 共1项
78 1 水土流失危害确认
八、行政奖励 共 0 项
九、行政裁决 共1项
79 1 水事纠纷裁决
十、其他类 共11项
80 1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
81 2 水利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报告备案
82 3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备
83 4 水利工程拆除和爆破工程备案
84 5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措施方案备案
85 6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验收工作计划备案
86 7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验收鉴定书备案
87 8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监理单位备案
88 9 水利工程开工报告备案
89 10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备案
90 11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专项验收成果文件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