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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2025/00020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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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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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泊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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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5-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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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泊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 主题词:
- 文号:
泊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泊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安全
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按照有关要求,现将我局监督抽检发现的五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1批次青椒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
(一)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青椒。被抽样单位名称:泊头冉冉蔬菜销售店。生产日期:2025-08-04。不合格项目:噻虫胺。
(二)核查处置情况
经查,泊头冉冉蔬菜销售店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免于行政处罚。当事人所销售的不合格青椒是从泊头市泊镇堤口张村村民张欣程处购进的,对张欣程涉嫌种植和销售不合格青椒案件线索我局已移交泊头市农业农村局。
二、1批次大葱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
(一)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大葱。被抽样单位名称:泊头万敏蔬菜店。生产日期:2025-08-04。不合格项目:噻虫嗪。
(二)核查处置情况
经查,泊头万敏蔬菜店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免于行政处罚。我局已将该案线索移送天津市静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1批次姜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
(一)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姜。被抽样单位名称:泊头市靖山蔬菜店。生产日期:2025-08-04。不合格项目:噻虫胺。
(二)核查处置情况
经查,泊头市靖山蔬菜店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免于行政处罚。我局已将该案线索移送天津市静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1批次大葱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
(一)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大葱。被抽样单位名称:泊头市合营商贸店。生产日期:2025-08-14。不合格项目:噻虫嗪。
(二)核查处置情况
经查,泊头市合营商贸店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免于行政处罚。我局已将该案线索移送德州运河经济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五、1批次青椒(甜椒)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
(一)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青椒(甜椒)。被抽样单位名称:泊头市合营商贸店。生产日期:2025-08-14。不合格项目:噻虫胺。
(二)核查处置情况
经查,泊头市合营商贸店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免于行政处罚。其销售的不合格青椒是从泊头市泊镇大合庄村村民苏俊良处购进的。对苏俊良涉嫌种植和销售不合格青椒案件线索我局已移交泊头市农业农村局。
泊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