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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泊头市委关于巡视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2024-11-26   来源:

根据省委巡视工作统一部署,2022年11月4日至12月30日,省委第四巡视组对泊头市进行了常规巡视。2023年2月25日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把整改落实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抓

(一)强化思想认识抓整改。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后,泊头市委高度重视,第一时间传达学习省委巡视反馈意见和巡视整改工作要求,先后组织召开了市委专题会议、全市省委巡视反馈整改落实工作动员部署会议、市委常委会(扩大)会议等,研究部署巡视整改工作,切实把整改落实作为政治任务抓紧抓实,并于整改期间召开市委常委班子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对照省委巡视反馈意见进行自我检查、党性分析,深刻查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认真制定整改措施,推动整改任务落实。

(二)强化主体责任抓整改。市委切实担起巡视整改工作主体责任,第一时间成立了由市委书记任组长的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市委书记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以各种形式先后18次对整改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层层传导压力,督促整改进度。市委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对照反馈问题,按照各自分工和时间节点,倒排工期,逐条逐项督促落实。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主动担责、狠抓落实,全市形成了上下联动、合力整改的工作格局。

(三)强化工作措施抓整改。市委通过反复征求意见和研究讨论,制定了《落实省委第四巡视组巡视泊头市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针对巡视反馈问题,研究制定整改措施,逐项明确牵头领导、牵头单位、责任单位、整改时限,梳理出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坚持周报告、月汇总,从工作责任、整改进展等不同维度比对分析,全程动态监控整改工作。将巡视整改落实情况列入重点督查事项,定期通报、强力推进,确保整改成效。

(四)强化标本兼治抓整改。针对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要求,坚持把治标与治本紧密结合,大力整改具体问题,注重加强建章立制,用好巡视成果,从个性问题中吸取教训,从共性问题中总结经验,及时堵塞制度漏洞,健全完善制度规范,初步形成一系列按制度管权、管人、管事的长效机制,做到以巡促改、以巡促建、以巡促治。

二、整改落实的主要成效

泊头市委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对照整改措施逐项整改、逐条销账,既做到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又做到举一反三、建章立制,确保巡视整改各项任务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一)关于“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以及省委工作要求不够深入,推动高质量发展有差距”方面

1.关于“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不够深入”问题

1)关于“抓党的创新理论学习贯彻不够扎实”问题。一是健全完善学习制度。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完善了《泊头市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制发了2023年、2024年全市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重点内容安排,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带头示范,集中整改以来,市委常委会会议多次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传达中央有关会议精神并研究贯彻落实意见,组织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议。二是建立常态化监督检查机制。制发《泊头市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巡听旁听办法》,对各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情况进行常态化监督检查。三是创新学习方式。举办了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专题研讨班,收看专家学者辅导报告,集中研讨交流,不断深化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理解领会。四是强化成果运用。印制了《泊头市贯彻落实在全党大兴调查研究工作方案的具体措施》,四大班子成员带头确定全面从严治党、产业转型升级、基层社会治理、科技创新、优化营商环境等调研课题57个,深入基层解决实际问题。

2)关于“用党的二十大精神指导泊头高质量发展不够,对扬优势、补短板的谋划思考不深入,产业发展规划不够清晰,在龙头企业打造、专精特新企业培育、产业链高端延伸、产业能级跃升上破题还不够深”问题。一是进一步强化产业链规划引领。深入落实《泊头市铸造产业集群发展规划》,加速产业链建链强链延链补链攻坚行动,提升“1+4+3”工业产业体系产业发展层次及水平。二是进一步推进工业产业提质提效。制定了《泊头市工业产业提质提效工作实施方案》,深化“千项技改”“智改数转”,打造“集群行业标杆”企业15家、工业互联网创新应用标杆企业10家、100家企业上云。加大设备更新、技改投入,重点实施总投资24亿元的升级改造项目32项。泊头市通过“中国绿色铸造名城”复评,绿色铸造产业集群入列全省11个先进制造业产业集群培育对象,获评“全国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三是进一步加快创新主体梯度培育。以泊头市绿色铸造产业集群成功入选省先进制造业培育对象为契机,充分发挥省铸造产业集群科技特派团作用,实施了一批“揭榜挂帅”科技攻关项目,促进创新链和产业链深度融合。

3)关于“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论述不够”问题。一是坚持规划先行。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系统思维,科学编制了《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实施规划(2022—2035)》《泊头市加强大运河历史文化资源保护传承利用工作实施方案》,构建起大运河文化一体化保护传承利用的体制机制。二是创新旅游模式。围绕火柴文化,开发了艺术火柴文创产品。围绕文旅整合、田园康养理念,以工业产业、美丽乡村、红色基地等为切入点,举办了赏梨花、品桑椹、游红色教育基地等活动。“大运河·十里香”工业园区等地入选“这么近、那么美,周末到河北”沧州大运河非遗旅游精品线路。三是全力推进大运河文化带建设。围绕“河为线、城为珠、线串珠、珠带面”融合发展格局,规划建设泊头冶铸技艺核心展示馆。大运河沿线500米范围内的土地全部完成流转,开展绿化树木和粮食作物规模化种植,着力打造集绿化、美化、香化、靓化于一体的运河景观带。实施营子镇省级和美乡村示范区建设,泊头古桑林入选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桑椹科技小院进入国家首批支持建设行列,王武镇被评为国家级农业产业强镇。优化大运河沿线种植结构,大地艺术项目扎实推进。

4)关于“落实省委工作要求不够有力”问题。一是制发了《中共泊头市委关于扎实开展习近平总书记对河北工作重要指示批示贯彻落实情况“回头看”工作的实施方案》,列入了重点督查督办事项,全市58个单位开展了“回头看”工作,并形成了“回头看”报告。二是制发了《中共泊头市委年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任务安排》,把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纳入全面从严治党范畴,全部明确了牵头领导、责任单位。三是市委常委班子示范带头,把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作为市委常委会会议第一议题,原汁原味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集中整改以来,多次召开市委常委会会议,集体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

5)关于“对环境污染违规违法行为监管不力,危险废物倾倒、露天焚烧等问题时有发生”问题。一是强化责任落实。坚决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市委常委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每月专题研究环境保护工作,多次召开全市秸秆禁烧工作调度会,对禁烧工作进行强化部署,要求各乡镇成立秸秆禁烧工作专班,严格按照网格化管理要求,将职责任务分解落实到人。二是加大监管执法力度。深入开展环境污染违规违法行为执法检查,加大对危险废弃物倾倒、露天焚烧等治理力度。在全域范围内持续开展清秸秆、荒草、垃圾等易燃物品工作,消除火点风险隐患。加强巡查管控,充实禁烧巡查力量,深入田间地头开展全天候监管、全方位覆盖、多层次、高频率的督查巡查和监督管理,避免盲区漏洞。三是强化宣传警示。利用广播喇叭定点播放、宣传条幅标语等形式大力宣传秸秆禁烧危害及严重后果,有效提升全社会的禁烧意识和环保意识。四是构建环境联合执法体系。健全完善《泊头市进一步强化禁止秸秆垃圾露天焚烧监督管理与问责办法》《泊头市秸秆、垃圾、杂草及工业废弃物等清零行动方案》,落实“网格化”监管模式,强化秸秆禁烧工作宣传,持续开展秸秆、荒草、垃圾等清理工作,对焚烧秸秆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处置。

2.关于“以新发展理念引领高质量发展有差距”的问题

6)关于“引导推动企业做优做强不够有力。工业企业布局散乱、规模偏小、产品低端,小规模大群体的状况一直没有扭转”问题。一是优化工业企业布局。全市工业企业录入沧州市工业企业监测平台,全面掌握企业发展状况,加强动态监管和服务。重点推进开发区东区扩容和西区建设进度,全面落实“标准地、承诺制”,先后规划建设总占地620余亩“装备制造园”“产业提升园”和“科技创新园”,20余个项目入区;西区256亩工业项目建设用地完成规划、项目设计、施工设计以及围墙圈建等工作,8个项目建设进度加快推进。二是加快企业发展步伐。制发《泊头市市级领导包联工业企业实施方案》,四套班子领导深入企业调研、帮扶、解决问题。建立重点入统企业培育库,厘清《工业企业小升规清单》,实施动态管理、重点监测,对达到入统条件的企业,审核、入统全程帮办。三是完善企业帮扶机制。选派69名人员进驻重点企业帮扶指导,全面实行“一家企业、一个班子、一套方案、一本台账、一张服务卡”的“五个一”服务机制,深入开展“一对一”帮扶,全力培育纳税亿元企业。

7)关于“支持鼓励企业科技创新力度不大”问题。一是强化政策宣传。先后召开6场次研发经费入统培训会议,对重点企业开展点对点指导服务,实现规上企业参训全覆盖。二是鼓励科技创新。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制发了《关于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提升及落实加计扣除政策行动方案》,落实企业加计扣除等税收优惠政策,建立科技型企业梯次培育机制,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确保研发经费应报尽报。三是打造科创平台。加强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产学研合作,河北大学专家进企业“巡回问诊”开良方,恒盛泵业成功创建省级创新中心,扶持中泊防爆申报河北省国际合作示范企业。

8)关于“营商环境有短板”问题。一是提高市政务服务大厅入驻率。推动公安、公积金等单位在市政务服务大厅设立窗口,户籍、出入境、车辆购置税等主要业务完成进驻,入驻率达到省要求标准。二是积极应用一体化在线审批和服务平台。利用“一体化”平台与市级公积金系统、不动产系统、道路运政系统进行对接,全市实现了“免证办”和互认互通。制发了《泊头市政务服务中心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和《泊头市政务服务中心行政许可事项进驻事项负面清单》,全流程网办率100%。三是提高办事效率。调整市政务服务大厅布局和窗口设置,将分散型受理窗口整合为系统综合型受理窗口,推行13件“一件事一次办”套餐、45件事项“网上好办”。缩短企业办理事项时间,实行企业开办通报制度,将登记注册平均时限压缩至20分钟以下,全流程压减至2小时以下。全面应用企业开办智能审批系统,运用省AI智能系统审批,实现对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秒批秒办、立等出证。同时,实行企业开办“日通报”制度,杜绝发生企业开办事项办理超时现象。

3.关于“市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作用发挥不充分”问题

9)关于“推进重要工程项目建设力度不大”问题。建立项目“回头看”工作制度,完善并实施领导包保、调度等工作机制,向项目推动缓慢的单位发放提醒函,确保施工进度达标。目前,市中医院迁建项目、上下店城中村改造项目已完工,建设路西延工程东段部分已完成。龙屯城中村改造二期项目19栋住宅楼全面开工建设,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全部完工。

10)关于“在乡村振兴方面发力不足”问题。一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乡村振兴的重要指示精神,制发了《泊头市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方案》,严格落实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责任清单制度。组织召开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传达学习中央一号文件精神,研究部署“三农”工作。二是市委、市政府坚决扛起粮食安全主体责任,大力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加快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建立完善粮食生产任务台账,守牢粮食安全底线。三是强化粮食播种管理,加强农资统筹调度,全力抓好农业生产资料的生产、调运、储备、供应等工作。

11)针对“违法占地问题禁而不绝”问题。一是严格落实整改。对未完成整改的问题实行台账管理,整改一件,销号一件。二是建立健全自然资源长效监管机制。印发了《关于建立健全自然资源长效监管机制进一步加强“两违”严防严控的通知》,严格管控设施农业用地,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加强卫片系统填报,有效遏制违法占地行为。三是强化执法队伍建设。加强对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执法人员培训,组织开展进村入户、送法下乡,提高群众法律意识,形成遏制非法占地的良好社会氛围。

12)关于“乡村基础设施建设薄弱”问题。一是科学制定《泊头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实施方案》《泊头市美丽乡村建设五年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年)》,全面完成村庄垃圾清理工作。针对问题举一反三,对其他村庄全面排查,确保垃圾及时清运。二是加大资金投入,制定《泊头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专项资金管理实施方案》,统筹多方资金用于农村人居环境提升,优先用于基础薄弱村庄建设。三是建立健全人居环境整治长效管护机制,聚焦农村厕所革命、生活垃圾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等重点任务,补短板、强弱项、建机制。定期组织观摩拉练评比活动,以评比考核倒逼基础设施建设。苟鲁道村被认定为河北省美丽休闲乡村。四是加强城乡环卫一体化建设,严格按照考核办法,加大对环卫外包公司的监管以及垃圾清扫清运考核处罚力度,压实乡镇属地责任,落实日常监管职责,确保垃圾日产日清。

13)关于“平安建设工作抓得不实”问题。一是抓实平安建设。印发《关于进一步整合平安建设力量完善协调联动机制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网格创安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文件,修订《泊头市平安建设专项考核办法(试行)》,完善县乡村三级联动工作体系。二是加强政法队伍作风建设。深入开展为期三个月的政法队伍大排查大整顿专项行动,出台了《关于开展全市政法队伍大排查大整顿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持续强化政法队伍建设。三是深入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启动社会面一级管控,对市区主要道路、各乡镇主要路段等部位实施机动巡逻与定点勤务。四是持续推动常态化宣传。按照“四有”标准全部完成新媒体中心建设,常态化宣传政法工作成效。深入开展“十佳平安卫士”等评选活动,营造人人关心支持政法工作的浓厚氛围。泊头市获评“河北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沧州市平安建设和基层社会治理重点工作推进会在泊头市召开,洪码头村获评全国乡村治理示范村。

4.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力度不够”的问题

14)关于“社会风险隐患排查监管不到位,燃气安全、食品安全日常监管有漏洞”问题。一是严格落实“四方责任”。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制发《泊头市安全生产日常考核办法和泊头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细则》《建立食品安全长效管理机制工作方案》,强化安全生产过程考核,健全食品监管体系,落地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二是强化燃气安全日常监管。修订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每月定期召开燃气专题会议,分析研判,汲取经验,堵塞日常监管漏洞。加强安全隐患排查,增加日常巡查巡检力度,半月一次巡查,一季度一次考核,两月一次安全排查。对燃气企业反复出现相同问题、隐患不能按时整改到位情况顶额处罚,确保燃气安全形势平稳向好。三是健全完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对所有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进行摸排建档,建立县乡村三级包保体系。持续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制定食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日常监管等6个行动方案,全面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四是加强“瘦肉精”监管工作。印发《关于进一步健全“瘦肉精”监管长效机制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肉类监管工作的通知》,对全市养殖、屠宰、贩运等环节进行全面排查,建立工作台账。

15)关于“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管控不够到位”问题。组织开展防范化解政府拖欠企业账款专项整治活动,制定《泊头市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加强政府资金管理,严禁各级各部门违法违规或变相举借隐性债务,进一步规范举债融资行为。对今年上报的项目按照审核要点进行初步审核,结合实际建设项目储备库,完善项目遴选和决策机制,强化项目论证和资金需求测算。

(二)关于“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不够,履行‘两个责任’不到位”方面

5.关于“管党治党责任扛得不牢”的问题

16)关于“落实主体责任不够深入细致”问题。一是制发《中共泊头市委反腐败联席会商机制》,建立市委反腐败联席会商机制。完善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召开反腐败协调小组会议,研究部署全市反腐败协作配合工作。二是组织召开全市政治性警示教育大会、党纪学习教育读书班、市委书记讲纪律党课等会议,共通报32起典型违纪违法案例。同时,各乡镇、街道和市直有关单位全部召开政治性警示教育大会。

17)关于“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不够有力”问题。严格执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共河北省委《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党内谈话制度的实施办法(试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等制度,市委书记扛稳扛牢第一责任人责任,加强对其他班子成员以及下级“一把手”的监督,并把对下级“一把手”的监督列入市委书记述职述廉述法报告。

18)关于“落实‘一岗双责’有欠缺”问题。一是压紧压实“一岗双责”责任。市委常委班子成员全部签订了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一岗双责”承诺书,对履行“一岗双责”作出书面承诺,加强对分管领域党员干部的经常性教育管理,定期同有关下级“一把手”就其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进行履责谈话。二是切实推动履责尽责。市委常委会听取了市委常委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情况的汇报,全面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推动分管领域、分管部门党委(党组)扛起巡视整改主体责任,有效落实整改工作。

6.关于“防范重点领域廉洁风险力度不大”的问题

19)关于“农村集体‘三资’监管有缺失,乡镇纪委和村级‘三员’监督作用发挥不充分,村级小微权力运行机制不够规范”的问题。一是压实监管责任。深入开展全市各乡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培训,认真学习《泊头市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在全市实行农村财务委托乡镇代理服务制的实施办法》等文件,建立并更新相应村级集体“三资”管理数据库,将相关数据与市纪委监委共享,严格落实职能部门对村级“三资”的条线专业监管指导责任。二是完善责任制度。制发了《关于完善农村财务管理的责任追究办法》,强化信息共享、线索移交等工作,及时收集和查处相关问题。三是建立廉政档案。在全市范围内选取36个行政村建立提级监督重点村“两委”干部廉政档案,紧盯村(社区)“一把手”,实行集体“三资”管理变动情况报告制度。

20)关于“调查研究结合实际不紧密”问题。一是深入开展调研工作,由分管县级领导牵头,开展“群众取暖、生活用气”专题调研,摸清实情、深度思考、科学研判,形成有效解决办法。二是制定《泊头市集中供热应急预案》《关于泊头市2023—2024采暖季天然气应急预案》,畅通售后服务渠道,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三是保障群众取暖、生活用气,取暖方面,制定《集中供热“冬病夏治”工作方案》,成立专项维修保养小组,逐项逐步进行检修保养,保障供暖正常运行。

21)关于“工作作风不严不实”问题。一是规范行政执法。印发《泊头市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自查整改工作方案》,对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案卷进行检查。完成自查自纠和案卷评查工作,抽取相关单位执法案卷,对存在的问题建立了问题清单、整改清单、责任清单,责令相关部门限期整改。二是加强执法人员管理。出台《申领行政执法证件人员培训工作方案》,组织申领行政执法证件人员开展公共法律知识培训,对全市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了考核。三是加强备案监督。印发了《关于做好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工作的通知》,开展案卷评查,对重大行政处罚案件进行备案监督。四是加强监督监管。发布了《关于聘请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的通告》,面向社会公开聘请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及时办理反馈执法问题。

22)关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纠治‘四风’长效机制不坚决”问题。一是快查快处。市纪委监委抽调精干力量组成核查组,对巡视发现移交问题线索严查快处,对违纪人员严肃追责问责。二是精准施策。采取实地检查、不定期抽查等多种方式,对各级各部门工作人员作风纪律执行情况开展多轮次监督检查。三是抓常抓长。把监督检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作为纪检监察机关的重点任务和经常性工作,深入基层监督检查,总结分析“四风”新动向新表现,研究总结当前“四风”隐形变异突出问题及对策。

(三)关于“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不扎实,选人用人工作存在薄弱环节”方面

7.关于“班子建设有短板”的问题

23)关于“办大事、解难事做得不够”问题。一是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牢第一责任人责任,强化班子成员“一岗双责”,紧盯住房、教育等领域,组建专班,具体化、项目化、时限化推动各项实事落地落实。二是强化问题整改,龙屯城中村改造二期项目19栋住宅楼全面开工建设,稳步推进。

24)关于“执行‘三重一大’制度不严格”问题。一是修订完善市委常委会议事规则,严格执行“三重一大”等事项集体研究制度。二是针对审计发现问题,督促32个涉及单位进行整改,均健全完善了“三重一大”制度和相关财务管理制度。三是加强财务人员业务培训,组织全市行政事业单位会计进行财政业务和“三重一大”工作培训,严格规范资金使用。四是印发监督工作总方案,加大对“三重一大”事项情况检查督查力度,确保“三重一大”制度严格落实到位。

25)关于“党内政治生活质量不够高”问题。一是压实“一把手”第一责任人职责,严格落实《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文件要求,市委常委民主生活会发言材料由市委书记审阅把关,强化会中管理;坚持关口前移,对各市委常委发放会前提醒函及发言提纲,明确要求批评意见不能以提希望代替点问题,函询事宜和个人重大事项必须在对照检查材料中说明。二是建立民主生活会巡回指导工作机制,由县处级领导带队,成立14个督导指导组到全市各乡科级单位,对是否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进行实地督导,切实提高各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质量。三是对各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进行会后“回头看”,针对质量不高、内容不实,未按有关要求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责令重开。

8.关于“选人用人工作不规范”的问题

26)关于“履行选人用人职责不到位”问题。对全市乡科级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情况分析研判,拟定了干部调整方案,对乡镇领导班子和部分市直部门岗位进行调整补缺,进一步优化了年龄结构,干部平均缺配数量有效下降。印发《关于全市深入开展90后年轻干部“强基”工程的实施方案》,组织“90后”干部到急难险重岗位轮岗锻炼,从中择优选择年轻领导干部。

27)关于“执行干部选拔任用政策规定不严格”问题。深入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河北省乡(镇、街道)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等文件,梳理汇总干部选任工作中的重点、要点,强化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

28)关于“对干部监督不够及时有力。经济责任审计计划制定不科学”问题。市委常委会会议专题学习《关于贯彻落实〈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的若干措施》,坚持任中审计和离任审计相结合,重点对任职3年以上的领导干部进行审计。

9.关于“抓基层党组织建设不够扎实”的问题

29)关于“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不到位”问题。一是坚决扛牢主体责任。定期召开市委常委会听取党支部和机关党建工作汇报,研究部署相关工作。二是压实党建责任。制发《关于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党建工作责任制的通知》,明确党委(党组)、党委(党组)书记、班子其他成员党建责任清单。三是明确党建工作职责。制发《市委党的建设(基层组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要点》《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清单》,进一步压实责任,强化党建领导小组职能作用。

30)关于“抓农村基层党建不够有力”问题。制发镇、村两级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清单,进一步规范基层党建工作。坚持严管厚爱,乡镇党委书记与村党组织书记,包片班子成员与其他村“两委”干部开展谈心谈话。组织大运河沿线村党支部书记培训,提升抓党建促乡村振兴工作能力。

31)关于“市直机关党建工作力量配备不足”问题。一是坚持选优配强。指导相关部门配备专职党务工作者。二是加强党务干部培训。举办全市党务干部培训班,提升业务本领。三是推动党建和业务工作融合。制发《关于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全面推动机关党建和业务工作深度融合的实施方案》,推进“四同一融”模式落实落细。

(四)关于“巡视、审计等监督发现问题整改不到位,长效机制落得不实”方面

32)关于“审计反馈问题整改不到位”问题。一是压实主体责任。对问题全部明确整改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制定了整改措施、明确了整改期限。市纪委监委对整改进展不力问题进行通报,充分发挥警示作用,狠抓责任落实。二是完善制度机制。印发《九届泊头市委第四轮巡察工作方案》,将巡视发现问题整改纳入巡察工作,作为巡察监督重点,持续推进问题整改。

33)关于“问题整改不彻底”问题。一是压实审计整改主体责任。制定《泊头市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办法》,完善审计整改工作长效机制,促进审计整改工作提质增效。二是加大监督力度。把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纳入巡察监督重点、审计监督范畴。三是扎实推进、逐一整改。审议通过《泊头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泊头市人防工程专项规划》正在与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进行衔接,编制过程正在推进。

34)关于“长效机制落实不力”问题。一是制发管理办法。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联合印发《关于抓好严格执行招投标法规制度 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工作的通知》,完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联席会议制度。二是严格制度落实。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依法落实招标自主权,严格执行强制招标制度,严格履行审批核准招标事项,加强标后监管,落实合同履约管理责任。加强对招标项目合同订立、履行变更的行政监督,将违约行为依法纳入信用记录。严格按照《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工作的通知》要求,认真落实主体责任。三是强化监督检查。针对“不走招投标”具体问题建立问题清单,对相关单位积极开展工程建设管理学习培训,健全完善管理制度。

35)关于“对‘三个专项’整治盯得不紧、抓得不实”问题。一是压实党委(党组)整治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制发工作方案,确保所有问题及时、彻底整治。二是坚持标本兼治,全面对照检查,逐项开展自查,建立健全“晾晒招商进展清单”“月通报”和农村“三资”管理等工作机制,全面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三是强化督导落实,把“三个专项”整治列入重点督查内容,跟踪督导督办,全力推进“三个专项”整治落地落实。四是严格落实文件制发规定,对于巡视整改需制发的文件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后下发执行。

36)关于“对巡视中干部群众反映的问题,希望有关同志认真自查,深刻反思,及时整改”问题。一是市委坚决扛起整改主体责任。市委书记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多次召开会议,听取相关工作汇报、推动具体问题解决、安排部署整改任务,保障整改质效。二是移交问题线索清零。围绕巡视移交问题线索,逐项明确牵头领导、责任单位、责任人,实施过程管理、销号整改。三是巩固深化巡视成果。围绕巡视移交共性问题和重点问题,持续跟踪督办,重点查看整改任务是否落实到位、巡视整改长效机制是否健全等问题,促进规范决策、完善政策、堵塞漏洞、健全制度,增强以巡促改、以巡促建、以巡促治实效。

三、下一步打算和措施

目前,整改工作成效还是阶段性的,下一步市委将严格按照省委巡视组的反馈意见,进一步抓好整改落实。

(一)持续强化政治担当。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把巡视整改作为贯彻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的重要抓手,扎实做好巡视“后半篇文章”,使巡视整改的过程成为推进改革、促进发展、惠及民生的过程,以实实在在的整改成效体现政治担当。

(二)持续深化整改落实。在已取得的成效基础上,继续常抓不懈,以钉钉子精神持续深化巡视整改,坚持对已经完成和取得阶段性成效的整改任务,及时组织“回头看”,再督查、再巩固、再提升,巩固整改成果,严防反弹回潮;对需要长期努力的整改任务,按照整改方案和整改措施,加强督导调度,分阶段积极推进,确保各项整改工作真正取得明显成效。

(三)持续抓好建章立制。对省委巡视组反馈的问题,查摆薄弱环节、剖析问题根源、谋划推进措施,及时补齐短板、堵塞漏洞,不断巩固巡视整改成果。坚持举一反三,进一步加强对整改工作中好经验、好做法的梳理总结,研究上升为制度机制。同时,强化日常管理和监督,确保各项制度规定落到实处,推动工作提质增效。

(四)持续推动泊头高质量发展。坚持把巡视整改与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相结合,把巡视整改作为改进和推动泊头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契机,主动将改进作风融入高质量发展,以实实在在的整改成效,推动全市党的建设有新成效、干部面貌有新气象、营商环境有新提升、经济发展有新突破,为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作出泊头贡献。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317-8182978;邮政信箱:泊头市999邮政信箱,邮政编码:062150;电子邮箱:xszgfkyj@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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