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比选条件
本比选项目泊头市县域充电站(桩)建设项目设计等前期咨询服务,采购人为泊头市泊控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企业自筹,出资比例100%,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采购比选确定一名中标人。
2、项目基本情况
2.1比选编号:HBLZ-2024-BT27
2.2项目名称:泊头市县域充电站(桩)建设项目设计等前期咨询服务
2.3最高限价:91万元
2.4建设规模:泊头市区域内充电站(桩)建设
2.5采购范围:满足建设需要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工程施工至竣工验收期间的设计变更等与本项目相关的设计等前期咨询服务。
2.6服务周期: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5日历天内提交项目建议书,项目建议书批复后5日历天内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10日历天内提交初步设计,初步设计经批复后10日历天内提交施工图设计。
3、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3.1比选申请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3.2资质要求
3.2.1设计资质:比选申请人应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综合设计甲级资质或电力行业乙级资质及以上资质或电力行业(变电工程、送电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3.2.2工程咨询资质:比选申请人应具备电力行业(新能源)专业资信乙级预评价及以上资信等级证书或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
3.3拟任项目负责人应具备注册电气工程师资格;
3.4列入“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违法失信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出具的未被列入“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违法失信记录名单的声明);
3.5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比选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比选项目投标。
3.6本次比选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各方均须为在中国注册的独立法人(营业执照);
(2)投标人的比选响应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
(3)联合体各方须按比选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责任和权利,并将该共同投标协议随比选响应文件一并提交采购人;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5)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6)联合体的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
(7)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
四、获取比选文件
时间:2024年11月22日至2024年11月26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凡有意投标者,报名时请携带: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法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证件不全者,恕不受理。
地点:泊头市裕华西路河北联纵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售价:500元/份。
五、提交比选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截止时间:2024年12月2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自比选响应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比选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必选时间:2024年12月2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必选地点:泊头市裕华西路河北联纵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注: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比选文件要求密封的比选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泊头市人民政府官网发布。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泊头市泊控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泊头市新兴北街
联系方式:张伟 1863370298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河北联纵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泊头市裕华西路
联系方式:褚女士0317-8098157
网站地图 |
主办单位:泊头市人民政府信息中心主办 电话: 0317—8181100
网站标识码:1309810010 备案号:冀ICP备08006011号-1 沧公备13098102000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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