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泊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泊头市涉企行政检查主体清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5-15   来源: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办处,市政府部门,驻泊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检查行为,优化营商环境,保障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办字〔202512号)要求,参照《泊头市司法局 泊头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5年度<罚没许可证>年检及申请情况通报的通知》,经依法审查,并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本级行政检查主体清单予以公布。

因机构调整、职能变更或法律、法规、规章的颁布、修改、废止,致使市本级行政检查主体发生设立、分立、合并以及主体资格取消等情形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报市司法局重新审核确认后向社会公布。

附件:泊头市涉企行政检查主体清单

泊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4月23日    

附件

泊头市涉企行政检查主体清单

序号

涉企行政检查主体

1

泊头市公安局

2

泊头市财政局

3

泊头市卫生健康局

4

泊头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5

泊头市统计局

6

泊头市交通运输局

7

泊头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8

沧州市生态环境局泊头市分局

9

泊头市医疗保障局

10

泊头市水务局

11

泊头市农业农村局

12

泊头市应急管理局

13

泊头市教育体育局

14

泊头市民政局

15

泊头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16

泊头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17

泊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8

泊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9

泊头市发展和改革局

20

泊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1

泊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2

泊头市档案局

23

泊头市消防救援大队

24

泊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金融科

25

泊头市科学技术和工业化信息局

26

泊头市国家保密局

27

泊头市交河镇人民政府

28

泊头市西辛店乡人民政府

29

泊头市四营镇人民政府

30

泊头市富镇人民政府

31

泊头市郝村镇人民政府

32

泊头市营子镇人民政府

33

泊头市寺门村镇人民政府

34

泊头市洼里王镇人民政府

35

泊头市王武庄乡人民政府

36

泊头市齐桥镇人民政府

37

泊头市文庙镇人民政府

38

泊头市泊镇人民政府

39

泊头市鼓楼街道办事处

40

泊头市解放街道办事处

41

泊头市河东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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