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有关要求,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群众信访举报问题(编号:D3HB202511300026、D3HB202512010020、X3HB202512030038、D3HB202512120020、D3HB202512130017、X3HB202512140042)已完成整改并通过验收,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2026年4月13日至4月24日(10个工作日)。
监督电话:03178297023
附件:群众信访举报问题整改清单
泊头市人民政府
2026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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泊头市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问题整改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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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受理编号 |
举报区县 |
举报内容 |
问题类型 |
污染类型 |
是否重点关注 |
是否重复及编号 |
是否属实 |
办结状态 |
调查核实情况 |
办结目标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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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D3HB202511300026 |
泊头市 |
文庙镇前薛窝村东北角约2公里、原京沪高速以东约100米处的村集体耕地上有人偷土,形成一个占地约51亩、深约4米的大坑。 |
其他 |
生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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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
不属实 |
已办结 |
关于“文庙镇前薛窝村东北角约2公里、原京沪高速以东约100米处的村集体耕地上有人偷土,形成一个占地约51亩、深约4米的大坑”问题不属实。2025年12月2日进行了现场核查。根据信访举报内容现场核实,该信访举报案件中反映的地块位于文庙镇前薛窝村东北方向,属前薛窝村集体土地,地块面积共42亩。该地块为多年来历史形成的坑洼地,一直无法耕种,有村民曾在此地种植过树木,因此地块坑洼不平,树木成活率极低,故此地块一直保持原状形成了该地块低洼地貌。根据第三次土地调查(2019年至今)数据,该地块地类并非耕地,其中林地32.04亩、其他草地9.96亩。2023年4月份,有村民擅自在此取土,文庙镇人民政府接到举报后,立即制止其取土行为,并要求进行回填,回填后该地块已恢复原貌。经现场核查,至今未再发现该地块存在取土现象和取土痕迹。村集体耕地上有人偷土问题不属实。 |
在全市范围内针对此类问题进行排查整治,发现隐患问题,立即解决到位,杜绝破坏耕地情况发生。 |
在全市范围内针对破坏耕地问题进行排查整治,杜绝非法取土等问题发生,加强巡查,确保全市耕地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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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D3HB202512010020 |
泊头市 |
沧州市泊头市王武庄镇南曹庄村东部江江河段和村西大梨行两处,有人取土卖土。 |
其他 |
土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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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
不属实 |
已办结 |
1、关于“沧州市泊头市王武庄镇南曹庄村东部江江河段有人取土卖土”问题不属实。经核查,泊头市江江河王武镇南曹庄村段工程现场正在由清理河道弃土工程中标单位进行弃土外运,未发现违法取土行为和痕迹,不存在违法取土和私自倒卖土方行为。 |
严格落实河长制要求,加大河道管理范围内巡查力度,坚决打击违法取土行为;杜绝非法取土等问题发生。 |
在全市范围内针对破坏耕地问题进行排查整治,杜绝非法取土等问题发生,加强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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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X3HB202512030038 |
泊头市 |
反映泊头市王武镇曹庄村有人破坏生态环境,1.破坏村南、村西南与大庞交界处、村北的梨园果树,挖成大深坑,变垃圾场;2.在原村北梨园建房,倒土卖土;3.破坏村东防洪堤土地。 |
其他 |
生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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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
部分属实 |
已办结 |
1.关于“破坏村南、村西南与大庞交界处、村北的梨园果树,挖成大深坑,变垃圾场”问题不属实。经核查,王武镇曹庄村南、村西、村北的梨园均未被破坏,梨园内无取土形成的大坑。曹庄村西梨园外,西侧隔田间小路有2处南北相邻的坑,坑西侧为大庞村梨园;该2处坑均因1995年以前附近村民盖房取土形成,形成时间早于梨园种植时间,梨园未被破坏;2处坑内均无水,有少量生活垃圾。经走访周边村庄,确认坑内的少量生活垃圾为附近村民倾倒,非垃圾场。 |
坚决打击违法取土行为,杜绝非法取土等问题发生,确保全市土地安全。 |
一是组织清理曹庄村西梨园外西侧的2处坑内垃圾,已清运完成。二是组织对曹庄村北暂存的土堆进行清理,已清理完成。三是责成市自规、水务等部门和王武镇人民政府加强对辖区内取土破坏土地问题的巡查力度,发现破坏土地问题依法严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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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D3HB202512120020 |
泊头市 |
沧州市泊头市文庙镇前薛窝村东北角约2公里、原京沪高速以东约100米处的村集体耕地上有人偷土形成有一个占地约51亩、深约4米的大坑问题,公示结果不属实。举报人对公示结果不满意。 |
其他 |
生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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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编号D3HB202511300026重复 |
不属实 |
已办结 |
关于“沧州市泊头市文庙镇前薛窝村东北角约2公里、原京沪高速以东约100米处的村集体耕地上有人偷土形成有一个占地约51亩、深约4米的大坑问题,公示结果不属实。举报人对公示结果不满意。”问题不属实。经核查,该举报件反映的地块属前薛窝村集体土地,为多年来历史形成的坑洼地,面积共42亩(林地32.04亩、其他草地9.96亩),平均深3.48米,非举报所称“约51亩、深约4米”。该地块一直无法耕种,有村民曾在此地种植过树木,因此地块坑洼不平,树木成活率极低,故此地块一直保持原状。2023年4月份,有村民擅自在此取土,文庙镇人民政府接到举报后,立即制止其取土行为,并要求进行回填,现该地块已恢复原貌。经现场核查,至今未再发现该地块存在取土现象和取土痕迹。故“偷土形成大坑”问题不属实。 |
在全市范围内针对此类问题进行排查整治,发现隐患问题,立即解决到位,杜绝破坏耕地情况发生。 |
文庙镇人民政府已和信访反映人进行了沟通,将信访举报问题办理情况对其进行了解释,信访反映人表示对办理结果认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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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D3HB202512130017 |
泊头市 |
3日反映的泊头市王武镇曹庄村村民:1、村南把梨园果树破坏挖成大深坑。2、村西南与大庞交界处把梨园果树破坏形成大坑变垃圾场。3、村北破坏梨园盖房出租给电信公司,变为倒土卖土的基地。4、村东河堤土地严重破坏问题。对反馈结果不满意:1.村西南与大庞交界处把梨园果树破坏形成大坑变垃圾场问题,现只清理村西南的垃圾,大坑仍然存在。2.村北破坏梨园盖房出租给电信公司,倒土卖土后只平整土地并用绿网苫盖。3.王武镇江江河左堤曹庄村东段取土卖土。4.村南把梨园果树破坏挖成大深坑和村东河堤土地严重破坏。未解决。 |
其他 |
生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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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编号X3HB202512030038重复 |
部分属实 |
已办结 |
经核查,该信访举报案件和第十七批编号X3HB202512030038信访举报案件为重复访案件,本次接到举报后,针对反馈结果不满意情况进行了进一步核查。 |
在全市范围内针对此类问题进行排查整治,发现隐患问题,立即解决到位,杜绝破坏耕地情况发生。 |
责成市自规、水务等部门和王武镇人民政府加强对辖区内土地和河道管理范围内取土破坏土地问题的巡查力度,发现破坏土地问题依法严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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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X3HB202512140042 |
泊头市 |
泊头市西辛店乡黄铁房村有人占用基本农田建设肉鸽养殖场,产生大量的粪便、污水,以前排放到村内坑塘,长时间发酵臭味扰民,后来又用抽水泵将污水排放到林地和鱼坑内,导致树木和鱼死亡。2025年以来,多次用汽车拉出随意排放,污染环境。2025年4月在肉鸽养殖场南侧破坏基本农田挖坑排放养殖废水,大坑占地10余亩,深4米。 |
畜禽养殖 |
水 |
* |
否 |
部分属实 |
已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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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加强对养殖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的技术指导和服务,完善粪污处理设施,进一步消除城乡环境隐患。 |
(一)针对“2025年4月在肉鸽养殖场南侧破坏基本农田挖坑排放养殖废水,大坑占地10余亩,深4米”的问题,泊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西辛店乡人民政府责令黄铁房村平整南侧土坑,目前土坑内少量积水已抽灌至周边林地,土坑将于2025年12月25日完成平整,恢复原地类用途。泊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启动立案调查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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