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泊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泊头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8-10   来源: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沧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印发<沧州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落实方案>的通知》(沧依法治市委发〔2022〕1号)要求,加强对全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协调解决改革中的重大事项,市委、市政府决定成立泊头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和省委、沧州市委,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研究解决全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二、组成人员

长:王志亮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

副组长:褚国权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张付军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员:市委编办、市发改局、市教体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沧州市生态环境局泊头分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行政审批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主要负责人,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公安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司法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贯彻落实领导小组决策部署,研究提出推动我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建议;统筹协调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加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的检查督导;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司法局局长兼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

三、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市司法局负责牵头做好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做好行政复议办案场所规范化建设,召集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督促落实领导小组作出的各项决定;市委编办负责对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进行审核,按照程序报批;市委组织部负责行政复议工作人员的转任、调任、遴选、招录工作;市财政局负责落实经费保障,将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经费列入本级人民政府预算;其他成员单位负责选派符合条件的人员参与集中办理行政复议案件,配合完成领导小组部署的各项任务。

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成员单位相应岗位职责人员自行递补,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行政复议体制改革任务完成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

(此件公开发布)

泊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4日


政策解读:《关于成立泊头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的通知》解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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