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办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泊头市“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泊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10日
泊头市“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
为贯彻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52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字〔2021〕68号)和《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的通知》(沧政办字〔2021〕16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背景
(一)发展基础
“十三五”期间,为进一步健全养老托育服务体系,我市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论述,出台了《泊头市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政策文件。为扶持社会力量兴建养老机构,我市已全面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实行备案登记制度,并积极落实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用地、税费、融资、建设运营补贴等优惠政策。
截至2020年底,全市累计建成养老机构6家,床位达到1312张,已建成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32家,已覆盖城市所有街道。全市已有托育服务机构可提供托位370个。“十三五”期间,为重点解决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医疗照护能力,我市不断提升公办养老机构医疗护理服务能力,鼓励养老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通过协议合作、合作共建、服务外包等方式联合,为老年人提供高品质全方位医养融合服务。坚持以“村级主办、互助服务、群众参与、政府支持”的原则,将村集体闲置学校、工厂、村委会等场所改造成农村互助养老设施,满足大部分农村老年人离家不离村养老需求。主动承接京津冀健康养老功能,打造京津冀养老服务业区,推动泊头市养老服务业融入京津冀养老服务业体系。
(二)发展趋势
泊头市老龄化人口保持年均3.2%的较快增速,截至2020年底,全市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达到11.1953万,占总人口的19.51%。预计“十四五”期间,我市每年出生人口在0.55万人左右。一方面,人口老龄化加快发展,高龄、失能、空巢、独居老人群体比重越来越大;另一方面,婴幼儿照护服务面临托育机构的普惠性无法保证、规范化管理有待加强、运营困难等问题。“十四五”期间,全市养老托育服务面临的形势将更加严峻,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和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迫在眉睫。
二、发展目标
(一)整体目标
“十四五”期间,我市将积极推动养老托育事业和养老托育产业协同发展,健全基本养老服务、托育服务体系,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大力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和互助养老,积极培育养老服务新业态。到2025年底,全面建立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有效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分阶段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事业发展。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事业发展的政策标准、服务供给体系进一步完善,家庭婴幼儿照护服务水平明显提升,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供给明显增加,主体多元、管理规范、服务优质、覆盖城乡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基本形成,人民群众的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得到进一步满足。〔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健局〕
(二)具体目标
养老方面:到2025年底,养老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养老服务床位总量达到1600张。城市社区日间照料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100%;基本建立县级、乡镇(街道、开发区)、村(社区)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养老机构照护能力大幅提升,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55%;兜底性养老服务实现应保尽保,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到100%;建立老年人居家社区探访制度,为失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困难老年人提供探访和帮扶服务,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达到100%;每千名老年人配备1名社会工作者,每百张养老机构床位配备1名社会工作者。到2025年,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更加健全,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95%,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5%。大力发展老年教育,增加老年大学覆盖面,鼓励有能力的老年人参与志愿服务活动。〔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市卫健局、市委老干部局〕
托育方面:一是继续推进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新生儿听力筛查率达到80%以上;二是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到90%,儿童健康管理率达到85%,新生儿访视率达到85%以上。2025年末预期目标为每千人配备托位4.5个(2020年每千人0.2个),按全市总人口57万人测算,应配备托位达到2608个,确保为婴幼儿获得机构托育服务提供更多机会。积极培育示范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沧州市级以上试点机构),按上级要求,我市应达到10个机构以上。普惠性托位占比2023年达到10%以上,2025年达到20%。〔责任单位:市卫健局〕
三、重点任务
(一)兜底线、促普惠、市场化协同发展
1.“兜底线”
持续推进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清除重大安全隐患,提高失能照护能力,到2025年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护理型床位占比不少于60%。优先保障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服务需求,确保有入住意愿的特困人员实现集中供养。持续推进“五服务”兜底保障工作,进一步提升失能半失能人员照护能力,建立特殊困难老年人定期探访制度。组织开展适合3岁以下婴幼儿身心发展特点的活动,加强对婴幼儿健康、家庭抚养和早期发展的科学指导。利用现有信息化平台、手机客户端,传播科学育儿知识,增强家庭科学育儿能力。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妇幼保健工作,开展育龄妇女孕期检测和新生儿疾病筛查,做实做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开展新生儿访视、膳食营养、生长发育、预防接种、安全防护、疾病防控等服务。〔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健局〕
2.“促普惠”
持续推进城企联动普惠养老托育专项行动,谋划储备一批普惠性养老托育项目,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多途径增加普惠性养老托育床位。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在我市建设普惠性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和集中管理运营服务设施,扩大普惠性服务供给。本着“政府支持、社会运营、合理定价”的原则,政府通过提供“政策支持包”,企业提供普惠性养老托育“服务承诺包”,按约定承担公益性、普惠性养老托育服务,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为广大中低收入家庭提供价格适中、方便可及、质量可靠的养老托育服务。鼓励社会组织和机关、大型企事业单位等青年劳动力密集的用人单位,采取单独或联合举办单位福利性托育服务机构的形式,在工作场所或就近为职工提供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有条件的可以向社会开放。〔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民政局、市卫健局〕
3.“市场化”
完善养老托育机构设立办事指南,制定政务服务事项清单,优化流程、减少环节、提高效率。推进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积极推行“网上办”、“掌上办”,实现“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路”。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托育机构实行“一照多址”登记制度。加强标准引导和行业监管,鼓励、引导相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积极参与养老服务和相关用品标准的制修订,按照《泊头市标准化资助办法》(泊政办字〔2021〕32号)给予资助。支持养老服务行业组织和机构实施标准化管理,提高规范化、精细化水平。大力发展市场化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培育一批有特色、管理好、标准高、服务好的示范服务典型,带动全市的养老托育服务产业发展。〔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科工局、市民政局、市卫健局〕
(二)强化居家社区服务
加快推进养老托育服务能力提质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统筹规划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和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新建住宅小区要配套建设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力争做到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老旧小区按标准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办处、开发区管委会)逐步进行配置;支持农村社区新建或改扩建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建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推进社区日间照料全覆盖,构建市区“十五分钟”养老服务圈,构建“互联网+养老服务”和智慧养老模式,搭建养老服务综合信息平台。综合利用社区服务中心(站)及社区卫生服务站、日间照料中心、儿童之家以及小学、幼儿园等公共服务资源,拓展婴幼儿照护服务功能。提倡社会力量立足社区(居民小区)就近开展托育服务。〔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健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行政审批局〕
(三)促进医养康养结合
在全市推广福星园和青县智慧养老康泰园发展模式,开展社区医养结合能力提升行动。鼓励市内养老机构与京津冀等各类医疗机构进行合作,建立健全养老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协作机制。推动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与医疗设施、农村互助幸福院与村卫生室毗邻设置,提升基层医养结合服务能力。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与居家老年人建立签约服务关系,提供健康管理服务。养老服务机构内部设置的医疗卫生机构,符合条件的按照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推动我市养老服务业与教育、健康等产业融合发展,形成一批具有竞争力的养老品牌,打造一批具有经济社会效益的康养产业集群。加强老年人疾病预防保健和康复护理,延长老年人健康生活状态、降低失能失智发生率,实现健康老龄化。〔责任单位:市卫健局、市民政局、市医保局〕
(四)积极发展老年大学
多路径扩大老年教育供给,推动老年大学办学点、学习网点向农村和城市社区延伸。到2025年,全市至少建有1所老年大学,60%以上乡镇(街道)建有老年学校,1/3以上行政村(社区)建有老年大学学习点。加大对老年人职业培训投入,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依法保障大龄劳动者就业权力,创造老有所为的就业环境。〔责任单位:市委老干部局、市卫健局、市教体局、市人社局〕
(五)培育壮大养老托育用品和服务产业
支持养老服务与文化、旅游、教育等行业融合发展,拓展旅居养老、文化养老等新型消费领域。支持新兴材料、人工智能、虚拟现实、生物传感、远程监控等新技术在养老服务领域的深度集成应用,支持企业研发生产可穿戴、便携式监测、居家养老监护等智能养老设备以及适合老年人的日用品、食品、保健品、服饰等产品用品,培育发展老年金融、老年教育、老年体育、老年旅游、老年养生等多元化服务业态。开展养老服务产品质量监测,营造安全、便利、诚信的消费环境。加强养老服务消费市场监管,畅通消费者反馈渠道,严厉查处侵害老年人人身财产权益的行为,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市科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民政局、市卫健局〕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工作机制
加快建立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一老一小”工作推进机制,成立以市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副市长为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一老一小”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养老工作专班、托育工作专班,分别设在市民政局、市卫健局。明确任务目标,细化工作措施,强化部门协作,充分发挥好指导、规范、监管作用,推动工作落实,合力推进养老托育服务业持续健康发展。〔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健局、市发改局〕
(二)增加多元资金投入
市政府将养老托育服务发展所需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逐步加大财政投入,每年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福利彩票公益金达到55%以上。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决定性的作用,鼓励通过市场化方式,动员社会力量参与,采取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多种形式,建立完善养老托育设施,逐步形成民间资本、财政资金、彩票收益等多元财力投入长效机制。鼓励金融机构制定养老服务业信贷政策,为养老服务业提供差异化信贷支持。〔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卫健局、人行泊头市支行〕
(三)加大人才培养培训
加快建立我市养老托育培训体系,鼓励中高职院校开设养老托育服务相关专业或课程,依托妇幼保健机构,探索建立托育服务指导中心,支持建设养老托育服务实训基地。加大相关从业人员培训力度、推动京津冀养老托育服务需求与劳动力输出有效对接。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技能认定补贴,列入急需紧缺职业(工种)范围,培训补贴上浮10%。落实养老机构负责人、养老托育培训师进入高职院校进修制度,将婴幼儿保教师纳入急需紧缺职业开展职业培训。〔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教体局〕
(四)创新支持政策
支持各类主体利用存量低效用地和商业服务用地等开展养老托育服务,制定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保障养老托育用地需求。支持利用各类房屋和设施,包括社区(居民小区)住宅,用于发展养老托育服务,鼓励适当放宽最长租赁期限。落实国家、省和沧州市关于促进养老托育事业发展各项税费优惠政策,依法对提供社区养老托育服务的机构提供社区养老托育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对吸纳符合条件劳动者的养老托育中小微企业,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人社局、市行政审批局〕
(五)健全监管体系
发挥泊头信用信息平台的作用,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加强对养老托育机构的监管。创新监管方式,加强协同监管、信用监管和信息共享,实现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在全市养老托育服务领域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大力推行“互联网+监管”,依法公开养老托育服务机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结果等信息。〔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民政局、市卫健局、市市场监管局〕
(六)营造友好环境
积极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大宣讲活动等宣传教育活动,传承弘扬中华民族尊老爱幼传统美德,发挥好家庭在居家养老育幼中的重要作用,形成家庭、社会、政府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加强“一老一小”宜居环境建设。〔责任单位:市妇联、市民政局、市卫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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