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办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相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冀政办字〔2022〕96号)和《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沧政办字〔2022〕79号)精神,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运行实施,全面提升我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水平,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沧州市委市政府和泊头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明晰行政许可权力边界,规范行政许可运行,依法编制、严格实施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持续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不断提高审批效率和监管效能,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为企业和群众打造更加公平高效的审批环境。
(二)工作目标。2022年底前,构建形成分级负责、事项统一、权责清晰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体系,编制并公布县、乡两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将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对清单内事项逐项编制实施规范和监管举措,大幅提升行政许可标准化水平。2023年底前,基本实现同一事项在各层级同要素管理、同标准办理。
二、依法编制事项清单及实施规范
(一)明确清单编制责任。市审改办负责组织我市本级行业主管部门和行政审批部门梳理本行政区域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编制县、乡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报市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布,并抄送沧州市审改办备案。
(二)统一清单编制要求。我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包含事项名称、省级主管部门、审批层级、实施机关、设定和实施依据、监管主体等基本要素。按照“省级统编、市县领用”原则,市审改办应当根据地理区位、自然禀赋、简政放权等情况,对我市行政许可事项实行精准管理,事项范围不得超出河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三)落实全省统一的实施规范。我省行政许可实施规范包括许可条件、申请材料、中介服务、审批程序、审批权限、收费、许可证件、数量限制、年检年报等。各相关部门要按照省、沧州市统一工作部署,做好实施规范衔接编制工作,于2022年11月底前完成,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三、全面推动清单精准化管理
(一)及时动态调整清单。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确需新设或者调整行政许可的,起草部门应当充分研究论证,并在起草说明中专门作出说明;市司法局在草案审查阶段,应当征求市审改办意见。行政许可正式实施前,有关部门应当提出调整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申请,市审改办应当及时审核确认,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做好实施前准备。因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需要动态调整事项清单和实施规范的,参照上述程序办理。经市审改办评估,已下放事项存在基层无力承接、办理不顺畅、社会效果不理想等情况的,由市审改办及时提出调整审批层级意见,报市政府批准。因清单动态调整不及时,导致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及实施规范与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并向市审改办做出书面说明。
(二)强化线上线下数据同源。河北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平台(以下简称事项管理平台)是行政许可事项的基础数据库和唯一数据源,要建立健全行政许可事项统一规范录入、统一管理发布、统一动态调整管理机制,强化数据共享供需对接,推动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和线下政务服务大厅审批系统与事项管理平台的深度融合,确保线上“政务服务网、智能终端、移动端、自助端”与线下窗口办理的事项、材料、流程、时限等要素统一、标准统一、运行统一。
(三)统筹衔接各类专项清单。建立健全市审改办与其他清单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协同做好清单内容对接匹配。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互联网+监管”事项清单、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等涉及的行政许可事项,应当严格与河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保持一致并做好衔接。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调整的,各相关部门应主动与各专项清单主管部门对接,按程序提出调整申请,各专项清单主管部门要对有关清单适时作出相应调整。
四、持续推进清单规范化运用
(一)完善公开行政许可办事指南。2022年底前,各级行政许可实施机关要根据审核通过的行政许可实施规范,对本部门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更新完善办事指南,并在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相关业务系统、政务服务大厅等平台和场所予以更新。新增的行政许可事项,要及时在事项管理平台中补充办理时间、办理地点、网办地址等服务信息,形成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并向社会公开。
(二)探索清单多元化运用。依托事项管理平台汇集公布清单内行政许可事项的线上线下办理渠道,逐步完善清单事项检索、办事指南查询、网上办理导流、疑难问题咨询、投诉举报留言等服务功能,方便企业和群众办理行政许可和开展监督。
(三)严格依法依规实施行政许可。实施行政许可必须严格遵照公开的办事指南执行,不得随意增加许可条件、申请材料、中介服务、审批环节、收费、数量限制等,不得超时限办理行政许可,但可以作出有利于行政相对人的合理优化调整。各部门要建立健全监督机制,防止在审批过程中出现违规增设条件和材料、超期审批、吃拿卡要等违法违规行为。在严格执行办事指南的同时,各部门要按照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要求,通过推行告知承诺、集成服务、“一网通办”、“跨省通办”等改革措施,更好地满足企业和群众办事需求。
(四)严肃清查整治变相许可。在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之外,有关行政机关和其他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备案、证明、目录、计划、规划、指定、认证、年检等名义,要求行政相对人经申请获批后方可从事特定活动的,一律认定为变相许可,要通过停止实施、调整实施方式、完善设定依据等予以纠正。市审改办要强化监督检查,大力清理整治变相许可,确保清单之外无许可。
五、加强全链条全领域监管
(一)依托清单明确监管重点。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充分评估实际情况和风险隐患,科学划分风险等级,明确监管重点环节,实施有针对性、差异化的监管政策,提升监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其中,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公众健康,以及潜在风险大、社会风险高的重点领域,要依法依规重点监管,守牢质量和安全底线。与行政许可事项对应的监管事项,应当纳入“互联网+监管”平台监管事项动态管理系统。
(二)逐项明确监管主体。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部门“三定”规定,确定行业主管部门为行政许可事项的监管主体。对未明确监管主体的,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确定对应的行业主管部门为监管主体;已经划转至市行政审批局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市行政审批局依法依规审批,行业主管部门落实监管责任。对多部门联合审批的行政许可事项由联合审批的行业主管部门共同履行监管职责,实施综合监管。有关部门之间就监管主体存在争议的,报市政府决定。
(三)结合清单完善监管措施。各部门要按照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完善和制定的监管规则和标准、监管措施等,衔接制定本级本部门监管措施,并向社会公布。对取消和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要明确监管层级、监管部门、监管规则和标准,坚决杜绝“一放了之”“只批不管”等问题。
(四)加强审批与监管衔接。市行政审批局和行业主管部门应当明确行政审批与监督管理职责边界,并建立健全协调联动机制,通过议事协调、信息推送、材料移交、书面发函等方式加强沟通配合,强化行政审批与监督管理有效衔接。市行政审批局应当将行政审批决定信息同步推送行业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要及时查收并启动事中事后监督管理。行业主管部门要将双随机抽查、行政处罚等情况告知市行政审批局,实现信息共享,确保审批、监管无缝对接。
六、强化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加强统筹协调,配齐配强审改工作力量,及时研究解决清单管理和行政许可实施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工作落地落实。市审改办要加强对各级各部门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督促,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和做法。
(二)强化监督问责。市审改办要加强对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实施情况的动态评估和全程监督。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依托“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政府门户网站等接受社会监督。针对违法违规编制清单、实施行政许可或者实施变相许可等问题,要主动加大监督力度,责成有关部门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三)开展培训宣传。市审改办要按照省、沧州市工作部署组织开展行政许可清单和实施规范学习培训,做好政策解读,加强业务交流。要强化对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宣传,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渠道,全方位宣传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意义、主要做法及成效,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泊头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
泊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19日
泊头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
中央层面设定县、乡实施的事项199项,国家部委委托县级受理、初审、审批的事项8项,中直驻冀单位实施的事项8项,河北省地方性法规自行设定的事项12项,共计227项。
序号 |
省级主管部门 |
事项名称 |
设定和实施依据 |
审批层级 |
实施机关 |
监管主体 |
事项备注 |
一、中央层面设定县、乡实施的事项(199项) |
|||||||
1 |
省发展改革委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含国发〔2016〕72号文件规定的外商投资项目) |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 《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 |
省级、市级、县级 |
市行政审批局 |
市发改局 |
|
2 |
省发展改革委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 |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 《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 |
省级、市级、县级 |
市行政审批局 |
市发改局 |
|
3 |
省发展改革委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6年第44号) |
省级、市级、县级 |
市行政审批局 |
市发改局 |
|
4 |
省发展改革委 |
在电力设施周围或者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作业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 |
市级、县级 |
市行政审批局 |
市发改局; 市供电公司 |
|
5 |
省发展改革委 |
可能影响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的施工作业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 |
县级 |
市行政审批局 |
市城管局 |
|
6 |
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 |
新建不能满足管道保护要求的石油天然气管道防护方案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 |
省级、市级、县级 |
市行政审批局 |
市发改局 |
|
7 |
省教育厅 |
民办、中外合作开办中等及以下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筹设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 《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 |
省级、市级、县级 |
市行政审批局 |
市教体局 |
市级权限下放县级实施 |
8 |
省教育厅 |
中等及以下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设置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 《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 |
省级、市级、县级 |
市行政审批局 |
市教体局 |
市级权限下放县级实施 |
9 |
省教育厅 |
从事文艺、体育等专业训练的社会组织自行实施义务教育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
县级 |
市行政审批局 |
市教体局 |
|
10 |
省教育厅 |
校车使用许可 |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
市级、县级 |
市行政审批局(会同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承办) |
市教体局 |
|
11 |
省教育厅 |
教师资格认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教师资格条例》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 |
省级、市级、县级 |
市行政审批局 |
市教体局 |
市级权限下放县级实施 |
12 |
省教育厅 |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
县级、乡级 |
市行政审批局;乡级政府 |
市教体局;乡级政府 |
|
13 |
省公安厅 |
民用枪支及枪支主要零部件、弹药配置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 |
省级、县级 |
市公安局 |
市公安局 |
|
14 |
省公安厅 |
举行集会游行示威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实施条例》 |
省级、市级、县级 |
市公安局 |
市公安局 |
|
15 |
省公安厅 |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 |
市级、县级 |
市公安局 |
市公安局 |
|
16 |
省公安厅 |
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 |
《印铸刻字业暂行管理规则》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关于深化娱乐服务场所和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改革进一步依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工作意见》(公治〔2017〕529号) |
县级 |
市公安局 |
市公安局 |
|
17 |
省公安厅 |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 |
《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关于深化娱乐服务场所和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改革进一步依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工作意见》(公治〔2017〕529号) |
县级 |
市公安局 |
市公安局 |
|
18 |
省公安厅 |
举办焰火晚会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许可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公安部办公厅关于贯彻执行〈大型焰火燃放作业人员资格条件及管理〉和〈大型焰火燃放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及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公治〔2010〕592号) |
市级、县级 |
市公安局 |
市公安局 |
市级权限下放县级实施 |
19 |
省公安厅 |
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关于优化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审批进一步深化烟花爆竹“放管服”改革工作的通知》(公治安明发〔2019〕218号) |
县级 |
市公安局(运达地或启运地) |
市公安局(运达地或启运地) |
|
20 |
省公安厅 |
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
县级 |
市公安局 |
市公安局 |
|
21 |
省公安厅 |
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
县级 |
市公安局(运达地) |
市公安局(运达地) |
|
22 |
省公安厅 |
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
县级 |
市公安局 |
市公安局 |
|
23 |
省公安厅 |
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许可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
县级 |
市公安局 |
市公安局 |
|
24 |
省公安厅 |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 《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 |
省级、市级、县级 |
市公安局 |
市公安局 |
|
25 |
省公安厅 |
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区域审批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
市级、县级 |
市公安局 |
市公安局 |
|
26 |
省公安厅 |
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
市级、县级 |
市公安局 |
市公安局 |
|
27 |
省公安厅 |
机动车登记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
市级、县级 |
市公安局 |
市公安局 |
|
28 |
省公安厅 |
机动车临时通行牌证核发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
市级、县级 |
市公安局 |
市公安局 |
|
29 |
省公安厅 |
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核发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
市级、县级 |
市公安局 |
市公安局 |
|
30 |
省公安厅 |
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审验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
市级、县级 |
市公安局 |
市公安局 |
|
31 |
省公安厅 |
校车驾驶资格许可 |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
市级、县级 |
市公安局 |
市公安局 |
|
32 |
省公安厅 |
非机动车登记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
市级、县级 |
市公安局 |
市公安局 |
|
33 |
省公安厅 |
户口迁移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
县级、乡级 |
市公安局;具有户籍管理职能的派出所 |
市公安局;具有户籍管理职能的派出所 |
授权乡级 实施 |
34 |
省公安厅 |
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许可(除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外) |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
省级、县级 |
市公安局 |
市公安局 |
|
35 |
省公安厅 |
边境管理区通行证核发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市级、县级 |
市公安局 |
市公安局 |
市级权限下放县级实施 |
36 |
省公安厅 |
涉路施工交通安全审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
省级、市级、县级 |
市公安局 |
市公安局 |
|
37 |
省公安厅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审核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
县级 |
市公安局 |
市公安局 |
|
38 |
省公安厅 |
犬类准养证核发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 |
县级 |
市公安局 |
市公安局 |
|
39 |
省民政厅 |
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
省级、市级、县级 |
市行政审批局 |
市民政局 |
|
40 |
省民政厅 |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
省级、市级、县级 |
市行政审批局 |
市民政局 |
|
41 |
省民政厅 |
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
省级、市级、县级 |
市民政局 |
市民政局 |
|
42 |
省民政厅 |
殡葬设施建设审批 |
《殡葬管理条例》 |
市级、县级 |
市政府、市民政局(由乡级政府受理、审核) |
市民政局 |
|
43 |
省民政厅 |
地名命名、更名审批 |
《地名管理条例》 |
省级、市级、县级 |
市民政局 |
市民政局 |
|
44 |
省民政厅 |
宗教活动场所法人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
《宗教事务条例》 |
县级 |
市民宗局 |
市民宗局 |
|
45 |
省财政厅 |
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
市级、县级 |
市行政审批局 |
市财政局 |
市级权限下放县级实施 |
46 |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
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 |
省级、市级、县级 |
市行政审批局 |
市人社局 |
部分市级权限已下放县级实施 |
47 |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
省级、市级、县级 |
市行政审批局 |
市人社局 |
|
48 |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 |
市级、县级 |
市行政审批局 |
市人社局 |
市级权限下放县级实施 |
49 |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
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 |
市级、县级 |
市行政审批局 |
市人社局 |
市级权限下放县级实施 |
50 |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
职业培训学校筹设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 |
省级、市级、县级 |
市行政审批局 |
市人社局 |
|
51 |
省自然资源厅 |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利用属于国家秘密的基础测绘成果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 《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国测法字〔2006〕13号) |
省级、市级、县级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52 |
省自然资源厅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 资源部令第68号) |
省级、市级、县级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53 |
省自然资源厅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后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批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
市级、县级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54 |
省自然资源厅 |
乡(镇)村企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 |
市级、县级 |
市政府(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承办)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55 |
省自然资源厅 |
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 |
市级、县级 |
市政府(权限由乡级审核)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市级权限下放县级实施 |
56 |
省自然资源厅 |
临时用地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市级、县级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57 |
省自然资源厅 |
建设用地、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
市级、县级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58 |
省自然资源厅 |
建设工程、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
市级、县级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59 |
省自然资源厅 |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
市级、县级、乡级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乡级政府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乡级政府 |
市级权限下放县级实施;授权乡级实施 |
60 |
省林业和草原局 |
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
省级、市级、县级 |
市行政审批局 |
市农业农村局 |
|
61 |
省林业和草原局 |
林草植物检疫证书核发 |
《植物检疫条例》 |
省级、市级、县级 |
市农业农村局 |
市农业农村局 |
|
62 |
省林业和草原局 |
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
省级、市级、县级、乡级 |
市行政审批局;乡级政府 |
市行政审批局;乡级政府 |
|
63 |
省林业和草原局 |
从事营利性治沙活动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 |
市级、县级 |
市行政审批局 |
市农业农村局 |
|
64 |
省林业和草原局 |
猎捕陆生野生动物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河北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 |
省级、县级 |
市行政审批局 |
市农业农村局 |
|
65 |
省林业和草原局 |
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林地经营权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
省级、市级、县级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66 |
省生态环境厅 |
一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
省级、市级、县级 |
市行政审批局 |
沧州市生态环境局泊头市分局 |
|
67 |
省生态环境厅 |
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 《中央编办关于生态环境部流域生态环境监管机构设置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编办发〔2019〕26号) |
市级、县级 |
市行政审批局 |
市水务局 |
|
68 |
省生态环境厅 |
防治污染设施拆除或闲置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
省级、市级、县级 |
市行政审批局 |
沧州市生态环境局泊头市分局 |
|
69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核心保护范围内拆除历史建筑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审批 |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
市级、县级 |
市行政审批局 |
市城管局 |
|
70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历史建筑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以及改变历史建筑的结构或者使用性质审批 |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
市级、县级 |
市行政审批局 |
市城管局 |
|
71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公布,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52号修正) |
市级、县级 |
市行政审批局 |
市住建局 |
|
72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商品房预售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
市级、县级 |
市行政审批局 |
市住建局 |
|
73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关闭、闲置、拆除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
市级、县级 |
市行政审批局 |
市城管局 |
|
74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拆除环境卫生设施许可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
市级、县级 |
市行政审批局 |
市城管局 |
|
75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市级、县级 |
市行政审批局 |
市城管局 |
市级权限下放县级实施 |
76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市级、县级 |
市行政审批局 |
市城管局 |
|
77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 |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
市级、县级 |
市行政审批局 |
市城管局 |
市级权限下放县级实施 |
78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拆除、改动、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审核 |
《城市供水条例》 |
市级、县级 |
市行政审批局 |
市城管局 |
|
79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拆除、改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 |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
市级、县级 |
市行政审批局 |
市城管局 |
|
80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由于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确需停止供水的审批 |
《城市供水条例》 |
市级、县级 |
市行政审批局 |
市住建局 |
|
81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审批 |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
市级、县级 |
市行政审批局 |
市城管局 |
市级权限下放县级实施 |
82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
市级、县级 |
市行政审批局 |
市城管局 |
|
83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审批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
市级、县级 |
市行政审批局 |
市公安局 |
|
84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市级、县级 |
市行政审批局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85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 |
《城市绿化条例》 |
市级、县级 |
市行政审批局 |
市城管局 |
|
86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 |
市级、县级 |
市行政审批局 |
市住建局 |
|
87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 |
市级、县级 |
市行政审批局 |
市住建局 |
|
88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
市级、县级 |
市行政审批局 |
市城管局 |
|
89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临时性建筑物搭建、堆放物料、占道施工审批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
市级、县级 |
市行政审批局 |
市城管局 |
|
90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
市级、县级 |
市行政审批局 |
市住建局 |
|
91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公共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等设施审批 |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
乡级 |
乡级政府 |
乡级政府 |
|
92 |
省交通运输厅 |
公路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4号) |
省级、市级、县级 |
市行政审批局 |
市交通运输局 |
|
93 |
省交通运输厅 |
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14号公布,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11号修正) |
省级、市级、县级 |
市行政审批局 |
市交通运输局 |
|
94 |
省交通运输厅 |
公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3号) 《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4号) |
省级、市级、县级 |
市行政审批局 |
市交通运输局 |
|
95 |
省交通运输厅 |
公路超限运输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
省级、市级、县级 |
市行政审批局 |
市交通运输局 |
|
96 |
省交通运输厅 |
更新采伐护路林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路政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3年第2号公布,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81号修正) |
省级、市级、县级 |
市行政审批局 |
市交通运输局 |
|
97 |
省交通运输厅 |
涉路施工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路政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3年第2号公布,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81号修正) |
省级、市级、县级 |
市行政审批局 |
市交通运输局 |
|
98 |
省交通运输厅 |
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
市级、县级 |
市行政审批局 |
市交通运输局 |
|
99 |
省交通运输厅 |
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
县级 |
市行政审批局 |
市交通运输局 |
|
100 |
省交通运输厅 |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除使用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运经营外)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5年第6号公布,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17号修正) |
县级 |
市行政审批局 |
市交通运输局 |
|
101 |
省交通运输厅 |
出租汽车经营许可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 (交通运输部令2014年第16号公布,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6号修正)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网信办令2016年第60号公布,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网信办令2019年第46号修正) |
市级、县级 |
市行政审批局 |
市交通运输局 |
|
102 |
省交通运输厅 |
出租汽车车辆运营证核发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 (交通运输部令2014年第16号公布,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6号修正)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网信办令2016年第60号公布,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网信办令2019年第46号修正) |
市级、县级 |
市行政审批局 |
市交通运输局 |
|
103 |
省水利厅 |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省级、市级、县级 |
市行政审批局 |
市水务局 |
|
104 |
省水利厅 |
取水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
省级、市级、县级 |
市行政审批局 |
市水务局 |
|
105 |
省水利厅 |
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 |
省级、市级、县级 |
市行政审批局 |
市水务局 |
|
106 |
省水利厅 |
河道管理范围内特定活动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
省级、市级、县级 |
市行政审批局 |
市水务局 |
|
107 |
省水利厅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
省级、市级、县级 |
市行政审批局 |
市水务局 |
|
108 |
省水利厅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水库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
市级、县级 |
市行政审批局 |
市水务局 |
|
109 |
省水利厅 |
城市建设填堵水域、废除围堤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
市级、县级 |
市行政审批局 |
市水务局 |
|
110 |
省水利厅 |
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市级、县级 |
市行政审批局 |
市水务局 |
|
111 |
省水利厅 |
蓄滞洪区避洪设施建设审批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市级、县级 |
市行政审批局 |
市水务局 |
|
112 |
省水利厅 |
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渔塘许可 |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 |
省级、市级、县级 |
市行政审批局 |
市水务局 |
|
113 |
省水利厅 |
利用堤顶、戗台兼做公路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
省级、市级、县级 |
市行政审批局 |
市水务局 |
|
114 |
省水利厅 |
坝顶兼做公路审批 |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 |
省级、市级、县级 |
市行政审批局 |
市水务局 |
|
115 |
省农业农村厅 |
农药经营许可 |
《农药管理条例》 |
省级、市级、县级、乡级 |
市行政审批局;乡级政府 |
市农业农村局 |
授权乡级 实施 |
116 |
省农业农村厅 |
兽药经营许可 |
《兽药管理条例》 |
市级、县级 |
市行政审批局 |
市农业农村局 |
|
117 |
省农业农村厅 |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转基因棉花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规定》 (农业部公告第2436号公布,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2号修正) |
省级、市级、县级 |
市行政审批局 |
市农业农村局 |
|
118 |
省农业农村厅 |
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06年第62号公布,农业部令2015年第1号修正) |
省级、县级 |
市行政审批局 |
市农业农村局 |
受理转报 |
119 |
省农业农村厅 |
使用低于国家或地方规定的种用标准的农作物种子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
省级、市级、县级 |
市政府(由市农业农村局承办) |
市农业农村局 |
|
120 |
省农业农村厅 |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养蜂管理办法(试行)》(农业部公告第1692号) |
省级、市级、县级 |
市行政审批局 |
市农业农村局 |
|
121 |
省农业农村厅 |
农业植物检疫证书核发 |
《植物检疫条例》 |
市级、县级 |
市农业农村局 |
市农业农村局 |
市级权限下放县级实施 |
122 |
省农业农村厅 |
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核发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0 年第6号公布,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2号修正) |
市级、县级 |
市行政审批局 |
市农业农村局 |
|
123 |
省农业农村厅 |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
市级、县级 |
市行政审批局 |
市农业农村局 |
|
124 |
省农业农村厅 |
动物诊疗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08年第19号公布,农业部令2017年8号修正) |
县级 |
市行政审批局 |
市农业农村局 |
|
125 |
省农业农村厅 |
生鲜乳准运证明核发 |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
县级 |
市行政审批局 |
市农业农村局 |
|
126 |
省农业农村厅 |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核发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
县级、乡级 |
市行政审批局;乡级政府 |
市农业农村局;乡级政府 |
授权乡级 实施 |
127 |
省农业农村厅 |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
县级 |
市行政审批局 |
市农业农村局 |
|
128 |
省农业农村厅 |
农村村民宅基地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乡级 |
乡级政府 |
乡级政府 |
|
129 |
省农业农村厅 |
渔业船舶船员证书核发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 (农业部令2014年第4号公布,农业 部令2017年第8号修正)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 |
省级、市级、县级 |
市行政审批局 |
市农业农村局 |
|
130 |
省农业农村厅 |
水产苗种生产经营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水产苗种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05年第46号)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
县级 |
市行政审批局 |
市农业农村局 |
|
131 |
省农业农村厅 |
水域滩涂养殖证核发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
县级、乡级 |
市政府(由市行政审批局承办);乡级政府 |
市农业农村局;乡级政府 |
授权乡级实施 |
132 |
省农业农村厅 |
渔业捕捞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 《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农业农村部令2018年第1号) |
省级、市级、县级 |
市行政审批局 |
市农业农村局 |
|
133 |
省农业农村厅 |
生鲜乳收购站许可 |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
县级、乡级 |
市行政审批局;乡级政府 |
市农业农村局;乡级政府 |
授权乡级实施 |
134 |
省农业农村厅 |
农业植物产地检疫合格证签发 |
《植物检疫条例》 |
省级、市级、县级 |
市农业农村局 |
市农业农村局 |
|
135 |
省农业农村厅 |
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21年第1号) |
省级、市级、县级、乡级 |
市政府(由市农业农村局承办);乡级政府 |
市农业农村局;乡级政府 |
|
136 |
省文化和旅游厅 |
文艺表演团体设立审批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
省级、县级 |
市行政审批局 |
市文广旅局 |
|
137 |
省文化和旅游厅 |
营业性演出审批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文化部令第47号公布,文化部令第57号修正) |
省级、县级 |
市行政审批局 |
市文广旅局 |
|
138 |
省文化和旅游厅 |
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审批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
省级、县级 |
市行政审批局 |
市文广旅局 |
|
139 |
省文化和旅游厅 |
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审批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
省级、县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