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办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相关部门,有关单位:
《泊头市加强大运河历史文化资源保护传承利用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泊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14日
泊头市加强大运河历史文化资源保护
传承利用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沧州市委市政府及泊头市委市政府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市大运河历史文化资源保护传承利用工作,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大运河文化带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文化为引领,强化大运河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利用,以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泊头段)为载体,建设大运河文化带、生态带、旅游带,为新时代宣传中国形象、展示中华文明、彰显文化自信做出泊头贡献。
(二)工作原则
坚持规划引领,科学谋划,统筹好保护传承利用关系,有序推进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泊头段)建设工作。
坚持古为今用,强化传承,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继承和发扬大运河孕育的优秀传统文化。
坚持以文促旅,以旅彰文,实现运河文化遗产保护与旅游发展相生共兴、相融共赢,打造大运河全域旅游新格局。
(三)主要目标
到“十四五”末,完成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泊头段)建设项目;大运河文化遗产实现整体系统性保护,完成大运河沿线非遗项目普查建档,实现“活态传承”;文化和旅游等相关产业深度融合,文化旅游品牌影响力显著提升,大运河保护传承利用工作成效显著,大运河璀璨文化带、绿色生态带、缤纷旅游带全面建成。
二、重点任务
(一)持续推进大运河外观、风貌原真性、唯一性保护工作。组织专家深入研究,提出可行措施,进行科学保护,避免人为破坏。切实还原大运河泊头段真实历史风貌,对运河文物避免画蛇添足,坚决整改破坏文物的行为。(责任单位:市文广旅局,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办处。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二)完善重要遗产标识系统。针对列入大运河文化遗产名录的文化遗产,完善遗产保护标识系统及文物保护界桩。(责任单位:市文广旅局,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办处。完成时限:2024年)
(三)开展重要遗产本体保护修缮及环境整治。对泊头清真寺本体进行保护修缮及环境整治,对泊头清真寺、泊头市华北局城市工作部旧址等重要建筑类遗产实施消防、安防、避雷工程。(责任单位:市文广旅局、市城管局、鼓楼街办处。完成时限:2024年)
(四)建设沧州—泊头集中展示带。打造泊头冶铸技艺核心展示园,其中包括泊头大运河文化展示馆、体育公园及周边提升等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文广旅局、市城管局。完成时限:2024年)
(五)配合沧州市制定非遗项目和传承人管理办法。加强非遗政策制度支撑,配合沧州市制定非遗项目和传承人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市文广旅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六)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认定。持续推进大运河沿线物质文化遗产资源调查和认定,广泛搜集与大运河泊头段遗产相关的历史文献记载和近年来的研究成果,做好遗产相关资料的整理和研究工作,提高对大运河遗产的综合认知。全面掌握现存文化遗产的数量与分布、本体特征与保存状况,周边自然与人文环境状况等,建立健全分级分类保护名录和档案,形成完备的数字化、信息化成果。(责任单位:市文广旅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七)创建大运河系列文化品牌。创建泊头“繁盛古驿、工贸泊头”文化品牌。(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旅局。完成时限:2024年)
(八)谋划精品旅游线路。结合园博园、中国大运河非遗展示中心和沿线重要旅游节点,谋划精品旅游线路,配合举办沧州市文创和旅游商品大赛,推进文旅融合发展。(责任单位:市文广旅局、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办处,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3年)
(九)打造特色展示点。提升泊头市华北局城市工作部旧址文物展陈水平,增加红色教育活动,加强与大运河交通联系。(责任单位:市委办公室。完成时限:2023年)
(十)实施泊镇大何庄村蔬菜种植生态示范区项目(清真寺南区)。整合大何庄周边蔬菜种植,形成具有观赏价值的蔬菜生态示范区。(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泊镇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4年)
(十一)打好名人文化特色牌。充分挖掘梳理和展示利用大运河名人文化,用活态的方式讲好泊头名人与大运河故事,传承名人精神,发挥名人效应。加强人才培养。(责任单位:市文广旅局、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办处。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十二)完善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泊头段)旅游服务体系。除“六园、三带、多点”及各片区内服务设施外,还包括:泊头市旅游综合服务基地、尹庄村游客服务中心、北环水系公园游客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市文广旅局、市城管局、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4年)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发挥协调推进机制作用,研究解决实施执行中的重大问题,协调督导重大任务、重点工程落地。要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工作力量,确保各项重点任务落实。
(二)压实工作责任。细化目标任务,明确责任分工,积极筹措落实建设资金,加大项目推进力度,加强工程质量监管,抓好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要将大运河历史文化资源保护传承利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专题研究、专题部署,建立台账管理制度,发挥行业指导作用,统筹推进相关领域工作开展。
(三)强化评价监督。强化工作责任与监督检查,加强相关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定期对重要工作进行跟踪评估,对重要事项进行专项督导。健全定期调度和监督检查机制,发现问题及时调度解决。
网站地图 |
主办单位:泊头市人民政府信息中心主办 电话: 0317—8181100
网站标识码:1309810010 备案号:冀ICP备08006011号-1 沧公备13098102000154
推荐使用1440*900或以上分辨率,并使用IE9.0或以上版本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