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办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相关部门,有关单位:
《泊头市省级森林城市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泊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24日
泊头市省级森林城市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为扎实推进省级森林城市创建工作,确保通过2025年前创建省级森林城市考核,进一步加快生态强市建设,提高城市品质和人居环境,积极构建生态安全屏障,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结合《河北省创建省级森林城市评价指标》(DB13T5554-2022)《河北省泊头市省级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规划(2023-2035年)》要求和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有效衔接《河北省林业和草原保护发展“十四五”规划》《河北省沧州市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规划(2020—2030年)》《泊头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相关规划内容,围绕打造“一核、两区、四廊、八带、多绿环”的森林城市建设空间布局,以重点工程为支撑,扩大城市绿色生态空间,增加生态产业产品供给,体现生态福利文化价值,传播生态文明理念,持续改善人居生态环境,不断提升居民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规划定位
综合考虑泊头市的地理区位、自然特点、生态环境和人文历史等因素,结合森林城市的创建理念,着力体现泊头市城市特色,实现“蓝绿筑网,绘生态画卷;城林交织,书泊头新篇;古韵今风,立创森典范;绿意盎然,建宜居家园”的森林城市愿景,以“梨果飘香”为特色,打造“冀中南林果生态型森林城市”。
(三)总体目标
立足泊头市自然资源禀赋、历史文化底蕴和社会经济基础,把握森林城市创建机遇,按照从“绿起来”到“美起来”的工作思路,推进林田湖水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突出泊头林业产业特色,建成稳定的森林网络体系、完善的森林健康体系、惠民的生态福利体系、繁荣的生态文化体系和坚实的森林支撑体系。规划期内成功创建省级森林城市并巩固省级森林城市建设成果。
(四)阶段目标
1、近期:达标期(2023—2025年)
近期为重点建设期,通过各项重点工程建设,使泊头市全面达到《河北省省级森林城市评价指标》要求,通过省林草局考核并荣获“省级森林城市”荣誉称号。
到2025年底,全市林木覆盖率达到30.00%,城区绿化覆盖率41.40%,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3.65m²,公园绿地500米服务半径对城区覆盖83.00%以上,道路绿化率达到80.00%以上,水岸绿化率达82.76%,城镇每万人拥有的绿道长度0.67km。
2、中期:提升期(2026—2030年)
中期为森林城市建设成果提升期,继续依照总体规划内容进行建设,完善森林城市建设成果,对近期实施的工程查漏补缺。在这一基础上,加大森林宣传与科普力度,加强群众森林文化意识,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绿色获得感、生活幸福感。
到2030年底,全市林木覆盖率稳定在30.00%以上,城区绿化覆盖率稳定在42.00%以上,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3.80m²,公园绿地500米服务半径对城区覆盖达85.00%以上,道路绿化率达到85.00%以上,水岸绿化率达86.47%,城镇每万人拥有的绿道长度1.29km。
3、远期:巩固期(2031—2035年)
远期为森林城市品质巩固期,全面深化森林城市建设,进一步完善森林城市建设工作成果,稳步提高森林健康,促进林业经济发展,弘扬生态文明,加强城市森林管理,使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形成完善的森林网络体系、健全的森林服务体系、发达的林业产业体系、繁荣的森林生态文化体系和坚实的森林管理支撑体系,深化森林城市建设,巩固森林城市建设既有工作成果。
到2035年底,全市林木覆盖率稳定在30.00%以上,城区绿化覆盖率42.5%以上,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4.00m²,公园绿地500米服务半径对城区覆盖达87.00%以上,道路绿化率达到88.00%以上,水岸绿化率达93.77%,城镇每万人拥有的绿道长度2.13km。
(五)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森林惠民
坚持森林建设与改善民生相结合,加快发展惠民富民的森林生态产业。大力发展遍及城乡的绿道网络和生态服务设施,为居民提供更广阔的生态空间,提高人居环境质量;充分发挥森林资源优势,大力发展生态旅游、森林康养等绿色富民产业,充分满足人民对森林多种需求,让森林城市建设成果成为最普惠的民生福祉。
2、坚持保护优先,尊重自然
以生态保护为核心,坚决贯彻生态保护优先的发展思路,维护生态系统的安全与稳定。推广使用乡土树种,加强城市森林绿地土壤有机覆盖,培育健康稳定的滨河城市森林生态系统,打造和谐优美的近自然森林景观。
3、坚持城乡统筹,一体建设
统筹推进城乡绿化,着力构建城乡一体、科学合理、结构完备、功能完善、健康稳定的森林生态体系,健全完善森林网络,扩大生态空间,改善人居环境。
4、坚持规划先行,持续推进
根据新时期社会经济发展对森林生态的客观要求,牢固树立科学绿化意识,因地制宜、分区施策,科学布局、优化结构,着力提升森林质量,切实加强中幼林抚育和经济林提质增效,优化树种结构,提高良种比例,大力营造混交林,加快形成树种多样、结构丰富、功能稳定的森林生态系统。
5、坚持政府主导,全民参与
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及开发区共同开展工作,形成高位推动、部门协同、县乡联动的有效运行机制。加强舆论宣传,提高公众知晓率、支持率,营造良好创建氛围,积极引导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广泛参与。
二、重点任务
根据《河北省泊头市省级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规划(2023-2035年)》内容,对标《河北省创建省级森林城市评价指标》(DB13T5554-2022),结合本市自然资源禀赋和新发展阶段要求,明确验收前重点实施五大体系16项重点工程。
(一)森林网络体系建设
1、城区绿化建设工程
新建及改造公园绿地341.1亩,分别提升改造心怡园22.35亩、裕华园29.4亩,新建兴业公园65.7亩、明珠公园21亩、武港路带状公园202.65亩。完成建设路西伸道路绿化以及建设路、胜利路林荫树种提升补植工作。(牵头单位:市城管局;配合单位:市住建局、各街道及开发区)
2、村庄绿化建设工程
推进和美乡村、森林乡村建设,针对绿化覆盖率偏低的村庄提高村庄居住地的林木绿化率,完成乡村绿化925.35亩(其中2023年430.35亩、2024年495亩),针对31处乡村公共休闲广场及周边绿地进行绿化。(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乡镇及开发区)
3、通道绿化建设工程
以南陈路、东固路、泊淮路、泊南路为主,开展交通干道绿化补植工作。(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各乡镇及开发区)
开展清凉江河道生态修复,改善河道生态环境。沿线注重风景林营造,两岸新增护岸林20亩,打造“水清岸绿”幸福河渠示范样板。(牵头单位:市水务局;配合单位:各乡镇及开发区)
注重农田保护,完善农田林网,各乡镇及开发区新增农田林网绿化面积45亩。(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单位:各乡镇及开发区)
(二)森林健康体系建设
1、森林质量提升建设工程
各乡镇及开发区做好分级分类养护管理,科学进行中幼林抚育3445亩、未成林抚育1536亩,乡土树种使用率提高8个百分点。(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单位:各乡镇及开发区)
2、有害生物防治建设工程
全年常态化开展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编写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报告;强化“人防”+“技防”体系建设,完善林业有害生物普查监测预报网络,加强有害生物防控、监控预报和防治;新增调查监测(检疫)工具设备、诱捕器等15台(套),添置防治药剂25吨、小型药剂机动喷雾机1台、作业防护设备5套;确保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2.90‰以内,主要林业有害生物的监测覆盖率达到100.00%,林木检疫率达100.00%,全市重点防治区(飞防区)叶片保存率95.00%,一般防治区叶片保存率90.00%,总体防治率达到95.00%以上。(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单位:市城管局、各乡镇及开发区)
3、森林防火建设工程
完善森林防火监测系统,加强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建设,完善防火及消防设施建设,加强宣传教育,严管野外火源;新建森林防火监控监测点1处,安装森林防火视频监控系统1套,添置GPS定位仪1套、对讲机3套,组织森林防火培训1次,建设永久防火宣传牌5块、防火标志牌5块,印发防火法律法规宣传彩页1万张、防火手册1万份,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活动3次、媒体宣传8次;林火监测覆盖率达到95.00%,年森林火灾受害率低于0.30‰。(牵头单位:市应急管理局;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乡镇及开发区)
(三)生态福利体系建设
1、城郊生态休闲场所建设工程
实施扁渡里森林公园基础设施改造提升;在富镇镇区老盐河沿岸打造老盐河滨河湿地公园450亩,保证全市东西部生态福利平衡发展;继续保持公园以及中大型公共活动空间向公众免费开放。(牵头单位:市城管局;配合单位:各乡镇及开发区)
2、绿道网络建设工程
聚焦满足全市人民群众游憩需求及开发生态环境价值,开展黑龙港—清凉江水系两侧郊野绿道、运河西堤绿道、平安大街绿道前期规划设计工作;新建平安大街绿道2公里、运河西堤绿道3公里。(牵头单位:市城管局;配合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3、生态产业建设工程
以市场为导向,以科技为支撑,新增经济林面积405亩(其中2023年新增225亩,2024年新增180亩),新增林下种植油用牡丹面积750亩;更新老旧残次枣树改种其他经济林树种600亩,提高果品生产质量和产量,促进农民增收,深入落实乡村振兴战略。(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各乡镇及开发区)
4、森林旅游产业工程
市区完成清真寺片区修缮、“十里香”文博园改造提升、华北局城工部旧址特色展示点改造提升,增设宣传小品,增加常绿植物绿化;文庙镇完成尹庄贡梨公园改造提升工作。营造大运河风景林带,提升绿化水平。(牵头单位:市文广旅局、市城管局;配合单位:文庙镇、鼓楼街道、开发区)
(四)生态文化体系建设
1、生态科普教育设施建设工程
完成贡梨公园梨文化博物馆提升;建设石赑屃挑水坝遗址科普宣传标识系统、齐堰窑址科普宣传标识系统、贡梨公园科普宣传标识系统;完成古桑文化园、古桑文化博物馆前期选址、设计等工作。(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配合单位:市文广旅局、市城管局、文庙镇、营子镇、鼓楼街道)
2、古树名木保护体系建设工程
建立古树名木保护档案,古树名木挂牌率达到100%;完善古树名木日常养护工作,开展一级古树生长势调查及复壮工作;开展古树名木文化宣传活动,加大古树名木保护宣传力度,讲好古树故事,让古树活起来。(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管局;配合单位:各乡镇、街道及开发区)
3、森林生态文化传播建设工程
举办“创森”宣传周活动;开展赏花节及运河生态园摄影节等特色文化节事;设立森林乡村义务植树尽责接待点4处;开展义务植树宣传活动1次,大运河两岸义务植树不少于1250株,森林乡村义务植树不少于1750株。(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文广旅局、市教体局、妇联、团市委、各乡镇及开发区)
(五)城市森林支撑体系建设
1、林业科技支撑体系建设
推广林业实用技术,转化林业科技成果,开展专业技术培训。邀请高校及相关院所林业专家对各相关单位完成创森技术培训3次,邀请省级森林城市建设专家到本市开展实地调研1—2次。(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2、林业管理体系建设
依托“林长制”,建立严格的林地登记台账管理制度,完善使用林地审核审批流程;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强化征占用林地和林木采伐的事后监管,加大违法占用林地的清理整治力度。确保全市林业行政案件查处率达到100.00%,为维护和改善森林生态环境提供制度和执法保障。(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各乡镇、开发区及林长制各协作单位)
3、林业信息化建设
积极进行林业信息化数据中心建设、完善森林和绿地地理信息系统管理手段,及时更新“林地一张图”资源数据。(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单位:各乡镇及开发区)
三、实施阶段
(一)前期准备阶段(2023年10月前)
1、申请备案(已完成)
2022年8月3日,河北省林业和草原局印发批复(冀林草复〔2022〕114号)同意《泊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创建省级森林城市的请示》并予以创建备案。
2、编制规划(已完成)
2023年10月,已按照规范要求编制完成《河北省泊头市省级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规划(2023-2035年)》,2023年12月23日通过河北省林业和草原局组织的专家评审。
(二)全面启动阶段(2023年12月)
1、颁布规划和方案
经市政府审议后正式印发《河北省泊头市省级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规划(2023-2035年)》和本实施方案。
2、召开启动大会
组织召开泊头市省级森林城市建设启动大会,全面启动泊头市省级森林城市建设工作。
(三)重点推进阶段(2024年1月—2024年6月)
1、宣传动员
充分利用公众号、网站、宣传栏、电视、电台、报纸、电子屏等媒介,加大省级森林城市建设的宣传力度,构建全方位、立体化宣传格局,提升公众对创建省级森林城市的知晓率、支持率和满意度,营造浓厚的森林城市氛围。
2、全面实施
依照规划内容和各项建设工程任务及指标,全面开展城市森林建设工作,着力实施重点工程,增加全市绿化资源总量,提升生态环境质量,提高森林城市品质,确保在2024年6月前全面达到《河北省创建省级森林城市评价指标》(DB13T5554-2022)标准。
3、专家指导
2024年6月前,邀请高校及相关院所林业专家对各相关单位完成创森技术培训3次,邀请省级森林城市建设专家到本市开展实地调研1—2次,及时发现问题、全面总结经验,确保省级森林城市建设工作科学有序推进。
4、档案归集
各乡镇、有关单位对照方案,做好创森支撑材料的存档工作;定期报送工作动态和工作总结;制作泊头市省级森林城市建设宣传片、画册及其他相关材料。
(四)验收迎检阶段(2024年7月—2025年6月)
1、开展自查
2024年7月—8月,组织各乡镇、有关单位开展自查,并对照标准开展预验收,掌握现状、梳理问题、查漏补缺。
2、组织申报
2024年9月—10月,收集整理材料,全面做好迎检准备。编制《河北省泊头市省级森林城市建设工作报告》《河北省泊头市省级森林城市建设指标自查报告》等,向河北省林业和草原局提交“省级森林城市”申报材料。
3、迎接检查
迎检时间以上级通知为准,按照河北省林业和草原局要求,制定迎检方案,全面做好专家组评审答疑和材料补充等工作,确保创建成功。
(五)中期建设任务实施阶段(2026年1月—2030年12月)
迎接复查,2026年1月—2026年12月。
四、保障措施
(一)健全组织,完善机构
成立泊头市省级森林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结合本单位职责,进一步细化相关建设任务,明确工作步骤、任务分工,切实抓好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保证省级森林城市各项指标和规划目标如期实现。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省级森林城市建设工作涉及面广、任务重、标准高,各相关单位、乡镇、街道及开发区要按照任务分工,细化工作措施、强化保障投入,确保各项工作落实落细;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确保形成工作合力。
(三)广泛动员,全民参与
通过多渠道、多形式、全方位的宣传动员,广泛宣传省级森林城市建设的重大意义和共建共享理念,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使创森工作成为全市上下的自觉行动,全面营造全社会参与省级森林城市建设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统筹,保障资金
坚持政府主导,保障全市生态系统建设的公共财政投入,将创建省级森林城市建设工作与城市整体建设规划、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园林绿化重点工程建设等同步规划、同步推进、同步实施。
附件:
1、泊头市省级森林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
及职责分工
2、泊头市省级森林城市建设近期任务分解表
附件1
泊头市省级森林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人员组成及职责分工
一、领导小组人员组成
组 长: 王志亮 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
副组长: 仉 力 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卢 兵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耿云雷 市政府副市长
李淑云 市政协副主席
张文汉 市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候选人、
三级调研员、财政局局长
成 员: 郭俊峰 市委办公室常务副主任
王 飞 市政府办公室主任
勾建华 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杜斌斌 市政府办公室三级主任科员
张树强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李军华 市发改局局长
李树凯 市城管局局长
黄 刚 市住建局局长
刘建军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贺志杰 市教体局局长
周志强 市水务局局长
韩 超 沧州市生态环境局泊头市分局局长
王长青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巩继勇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韩晓康 市文广旅局局长
胡林欣 市行政审批局局长
穆和春 市科协四级调研员
王 慧 团市委书记
李志艳 市妇联主席
郭 奇 泊镇镇长
付春龙 文庙镇镇长
房志坚 齐桥镇镇长
于宸翊 洼里王镇镇长
邢 涛 寺门村镇镇长
倪 成 王武镇镇长
倪仲佳 交河镇镇长
田志泉 营子镇镇长
尹晓洁 郝村镇镇长
左金星 富镇镇长
王长生 四营镇镇长
徐 越 西辛店乡乡长
马焕军 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
泊头市省级森林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主任由张树强同志兼任。
二、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主要职责
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森林城市建设的各项部署要求,负责全市创森工作的组织领导、安排部署、指导督促、部门协调、资金筹措等,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各部门、各单位之间的联络、协调,有序推动开展创森工作;组织落实《河北省泊头市省级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规划(2023-2035年)》,制定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分解任务;组织有关单位开展日常督导检查和年度考核;组织协调开展创森宣传活动,做好动态信息的收集、整理和报送;负责相关材料、影像照片的收集整理;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完成市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责任分工
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开展创森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提高公众对本市创森工作的知晓率、支持率和满意度。
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创森工作有关综合保障、会务保障、部门协调等相关工作。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创森办日常工作;指导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及其他上位规划的衔接,具体负责森林城市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各项绿化重点工程的实施,科学有效管护森林资源和城市绿地,引导林业产业良性发展。做好省级森林城市建设宣传工作和科普活动,推进相关指标达标。做好省级森林城市建设成效评价,负责指导创森档案资料的规范管理。
市发改局:负责把森林城市建设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予以实施。
市财政局:负责省级森林城市建设资金保障。
市城管局:负责城区范围内各项绿化重点工程的实施,科学有效管护森林资源和城市各类绿地,引导绿地系统良性发展;做好省级森林城市公园绿地建设宣传工作和科普活动,推进相关指标达标。
市住建局:负责推进老旧小区绿化改造,新建小区严格绿地率,并配合完成新建道路绿化等相关指标。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交通干道两侧绿化,配合完成城郊道路绿化等相关指标。
市教体局、团市委:负责加强中小学生生态知识宣传教育,组织开展生态科普活动和森林城市建设宣传进校园活动;开展生态科普教育场所认定;参与本市自然教育网络建设并指导相关工作。
市水务局:负责完成所管辖的水岸绿化工程任务,打造城市水源保护林和风景带,配合完成相关指标。
沧州市生态环境局泊头市分局:负责市域环境质量监测并提供环境质量公报相关数据。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推进人居环境整治、和美乡村建设,推动农业产业发展,提升村镇绿化水平,保护生态环境;配合完成相关指标。
市市场监管局: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协助推动农林生态产业、林业旅游产业等相关经济活动健康发展。
市文广旅局:负责市域滨河绿道及各生态休闲空间、旅游节点建设宣传及生态科普设施设置工作。
市行政审批局:负责林地征占用行政审批,严格审核审批流程。
市科协: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在公众游憩地设立省级森林城市科普标识、科普宣传栏,积极组织开展科普活动,认定一批生态科普教育基地。
市妇联:协调相关部门开展美丽庭院建设及义务植树等活动。
各乡镇、街道及开发区:负责创建省级森林城市下达到各辖区绿化任务的具体执行;积极做好创森宣传工作,在各属地适宜地段设置广告宣传设施,营造良好的创森环境和氛围;配合完成相关创建指标。
附件2
泊头市省级森林城市创建期(2023—2024年12月)分期建设任务一览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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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指标名称 |
量化标准 |
指标现状 |
是否达标 |
年度重点任务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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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
2024年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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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网络 |
(1)林木覆盖率 |
平原地区林木覆盖率达15.00%以上 |
林木覆盖率29.59% |
达标 |
完成沧州市下达的年度造林任务及森林城市各工程绿化任务。 |
完成沧州市下达的年度造林任务及森林城市各工程绿化任务。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各乡镇及开发区 |
2024年9月 |
(2)城区绿化覆盖率 |
城区绿化覆盖率达35.00%以上 |
城区绿化覆盖率达41.39% |
达标 |
1、改造提升心怡园22.35亩 |
1、新建兴业公园65.7亩 2、新建明珠公园21亩 3、新建武港路带状公园202.65亩 4、改造提升裕华园29.4亩 |
市城管局 |
市住建局 |
2024年9月 |
|
(3)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 |
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0.00m²以上 |
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13.62m² |
达标 |
市城管局 |
市住建局 |
2024年9月 |
|||
(4)城区林荫道路率 |
城区主、次干道中,林荫道路率达55.00%以上 |
城区主、次干道中,林荫道路率达54.21% |
不达标 |
1、建设路西延道路绿化1.00公里 |
1、建设路林荫树种提升补植8.8公里 2、胜利路林荫树种提升补植5.6公里 |
市城管局 |
市住建局 |
2024年9月 |
|
(5)村庄绿化 |
村庄绿化率达30.00%以上,村旁、路旁、水旁、宅旁基本绿化 |
村庄平均绿化率为33.60% |
达标 |
针对绿化覆盖率偏低的村庄进行绿化,共计绿化430.35亩。 |
针对绿化覆盖率偏低的村庄进行绿化,共计绿化495亩。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各乡镇及开发区 |
2024年9月 |
|
(6)道路绿化 |
铁路、乡级以上道路绿化注重与周边自然、人文景观相协调,适宜绿化的道路绿化率达80.00%以上 |
道路绿化率为80.38% |
达标 |
1、南陈路(南皮-大陈庄)补植2.32公里 2、东固路(东大汉-固城)补植0.10公里 |
1、泊淮路(泊镇-淮镇)补植0.42公里 2、泊南路(泊镇-南皮)补植0.75公里 3、大周路(大浪淀-周寺)补植3.28公里 |
市交通运输局 |
各乡镇及开发区 |
2024年9月 |
|
(7)水岸绿化 |
对江、河、湖、库等水体沿岸生态保护和修复,水体岸线绿化率达80.00%以上 |
境内河流岸线绿化率81.77% |
达标 |
针对清凉江两岸新增护岸林10亩 |
1、针对清凉江两岸新增护岸林10亩 2、开展清凉江河道生态保护工程(包括水质保护、清淤维护、构建人工湿地河网、岸坡林下植被恢复) |
市水务局 |
沧州市生态环境局泊头市分局 |
2024年9月 |
|
(8)农田林网 |
农田林网控制率达80.00%以上,按照《生态公益林建设技术规程》要求建设农田林网 |
农田林网控制率达80.00%以上 |
达标 |
新增农田林网绿化15亩 |
新增农田林网绿化30亩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各乡镇及开发区 |
2024年9月 |
|
(9)受损弃置地修复 |
受损弃置地生态修复率达70.00%以上 |
全市废弃砖瓦窑均已进行复垦置换,无其他受损弃置地 |
达标 |
依据泊头市国土空间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进行生态保护维持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各乡镇及开发区 |
2024年9月 |
||
森林健康 |
(1)树种多样性 |
城市森林树种丰富多样,形成多树种、多层次、多色彩的森林景观,城区某一个树种的栽植数量不超过树木总数量的20.00% |
使用最多的为白蜡,使用比例17.26% |
达标 |
森林城市建设过程中严格遵循《河北省泊头市省级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规划》中第十四章树种规划,积极运用不同彩叶树种、常绿树种,保持树种多样性达标。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各乡镇及开发区 |
2024年9月 |
|
针对苗圃进行新增或提质增效,完成223.5亩。 |
针对苗圃进行新增或提质增效,完成253.5亩。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各乡镇及开发区 |
2024年9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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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乡土树种使用率 |
市区、乡镇驻地、农村居民点乡土树种使用率达80.00%以上 |
全市乡土树种使用率达88.34%以上 |
达标 |
泊头森林城市建设过程中树种选择以乡土树种为主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城管局、各乡镇及开发区 |
2024年9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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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苗木使用 |
苗木应具备苗木检疫证、苗木检验证、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苗木产地标签,生态绿化树种提倡实生苗、容器苗、全冠苗造林,严禁移植天然大树 |
全市造林苗木以全冠苗为主,并且均符合“两证一签”和苗木检疫证条件。同时,认真落实“严禁移植天然大树进城”的相关规定,目前未发生违规移植天然大树现象 |
达标 |
泊头森林城市建设过程中苗木使用需严格遵守相关手续,确保检验证书等审核材料完备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市行政审批局、市场监管局、市城管局、各乡镇及开发区 |
2024年9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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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生态养护 |
城区绿地有机覆盖率达65.00%以上 |
城区绿地有机覆盖率达81.80% |
达标 |
城区新增绿化及优化提升需对地被退化区域进行补植或覆盖有机物严禁“黄土露天”,保持城区绿地有机覆盖率 |
市城管局 |
市住建局及各街道 |
2024年9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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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森林质量提升 |
注重森林质量精准提升,每年完成需提升面积的8.00%以上,培育优质高效城市森林 |
2022年打造运河绿廊景观带,补植防护林500.00亩,种植树木2.00万株,安排森林抚育林3000.00亩 |
待建指标 |
完成中幼林抚育1723亩,未成林抚育681亩。 |
完成中幼林抚育1722亩,未成林抚育855亩。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各乡镇及开发区 |
2024年9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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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动物生境营造 |
保护和选用留鸟引鸟、食源蜜源植物,大型森林、湿地等生态斑块通过生态廊道实现有效连接 |
河流沟渠、林木生态廊道有效保护了城郊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性,为城市内部动植物生境营造奠定了基础。 |
达标 |
常态化开展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形成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报告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市水务局、市场监管局、各乡镇及开发区 |
2024年9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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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森林灾害防控 |
建立完善的有害生物和森林火灾防控体系 |
近年来,泊头市没有发生重大森林火灾和森林病虫害疫情,建立了较为完备的有害生物防治和森林防火体系。 |
达标 |
1、按规划完善普查监测预报网络,加强有害生物防控、监控预报和防治。 2、新增调查监测、检疫工具设备、诱捕器等15台(套),添置防治药剂25吨、小型药剂机动喷雾机1台、作业防护设备5套。 3、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2.90‰以内,主要林业有害生物的监测覆盖率达到100.00%,全市重点防治区(飞防区)叶片保存率95.00%,一般防治区叶片保存率90.00%,总体防治率达到95.00%以上。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市城管局、各乡镇及开发区 |
2024年9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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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完善森林防火检测系统,加强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建设,完善防火及消防设施建设,加强宣传教育,严管野外火源。 新建森林防火监控监测点1处,安装森林防火视频监控系统1套,添置GPS定位仪1套、对讲机3套,组织森林防火培训1次,建设永久防火宣传牌5块、、防火标志牌5块,印刷发放防火法律法规宣传彩页1万页、防火手册1万页,进行森林防火宣传活动3次、媒体宣传8次。 3、林火监测覆盖率达到95.00%,年森林火灾受害率低于0.30‰。 |
市应急管理局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乡镇及开发区 |
2024年9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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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资源保护 |
森林资源得到有效保护,未发生重大涉林犯罪案件和公共事件 |
近几年,全市未发生严重滥砍滥伐森林和树木、非法使用林地、乱捕滥猎野生动物、重大林业有害生物毁林和重大森林火灾等案件,并已经贯彻林长制 |
达标 |
完善林长制体系及森林违法犯罪防控机制,加强林地与绿地管理工作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各乡镇、开发区及林长制各协作单位 |
2024年9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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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福利 |
(1)城区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 |
公园绿地500.00m服务半径覆盖率达70.00%以上 |
公园绿地500m服务半径覆盖度达82.73% |
达标 |
除森林城市规划指标外,结合国土空间规划按计划进行城区公园打造 |
市城管局 |
市住建局 |
2024年9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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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生态休闲场所服务 |
建有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中、大型生态休闲场所,20.00km服务半径对市域覆盖达70.00%以上 |
中、大型生态休闲场所20.00km半径对市域覆盖度达70.00% |
达标 |
富镇老盐河滨河湿地公园建设450亩 扁渡里森林公园提质改造2000亩(即原有范围内优化提升) |
市城管局 |
各乡镇及开发区 |
2024年9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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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园免费开放 |
财政投资建设的公园向公众免费开放 |
财政投资建设的各类城市公园、绿地向公众免费开放率达100.00% |
达标 |
继续保持公园以及中大型公共活动空间向公众免费开放 |
市财政局 |
市城管局 |
2024年9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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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乡村公共开放空间 |
市所辖60.00%以上的乡村地区应建设具有公园属性的公共开放空间 |
村庄公共开放空间建设率100% |
达标 |
针对现有村庄广场、游园等开放空间进行绿化提升共计11处。 |
针对现有村庄广场、游园等开放空间进行绿化提升共计20处。 |
市农业农村局 |
各乡镇及开发区 |
2024年9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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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绿道网络 |
城镇建有绿道网络,居民每万人拥有的绿道长度达0.40km以上 |
现有居民58.52万人,绿道25.51km,每万人拥有绿道长度为0.44km |
达标 |
1、运河西堤绿道扩建前期规划设计工作 2、平安大街绿道前期规划设计工作 |
1、运河西堤绿道新建3公里 2、平安大街绿道新建2公里 3、黑龙港-清凉江水系两侧郊野绿道前期规划设计工作 |
市城管局 |
市交通运输局 |
2024年9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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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生态产业 |
发展森林旅游、休闲、康养、食品等绿色生态产业,带动区域经济发展,促进农民增收 |
泊头市为林果经济强市,正在积极建设发展森林旅游、休闲、康养、食品等绿色生态产业,促进农民增收致富 |
达标 |
1、经济林产业,新增经济林面积225亩,完成衰产期枣树195亩改种其他经济林 |
1、经济林产业,新增经济林面积180亩,完成衰产期枣树405亩改种其他经济林,王武庄乡林下种植新增油用牡丹750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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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旅游产业,修缮清真寺片区,增加常绿植物绿化。 完成泊头市华北局城工部旧址特色展示点改造提升。 |
2、旅游产业,完成尹庄贡梨公园改造提升。对“十里香”文博园进行改造提升,增加宣传小品,提升绿化水平。 |
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广旅局 |
市城管局、各乡镇、鼓楼街道及开发区 |
2024年9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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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文化 |
(1)生态科普教育 |
在公众游憩地,设置科普小知识、科普法制宣传等生态科普设施、教育场所、网络共享信息平台 |
5处综合公园设置了充足的科普小知识、科普法制宣传等生态科普设施,古贡梨园建有梨文化博物馆 |
达标 |
1、贡梨公园梨文化博物馆提升 2、石赑屃挑水坝遗址科普宣传标识系统 3、齐堰窑址科普宣传标识系统 |
1、贡梨公园梨文化博物馆提升 2、古桑文化园科普宣传标识系统 3、贡梨公园科普宣传标识系统 4、古桑文化园古桑文化博物馆前期选址、设计等 |
市委宣传部 |
市文广旅局、市城管局、文庙镇、营子镇 |
2024年9月 |
(2)生态宣传活动 |
开展森林城市主题宣传,每年举办市级活动4次以上 |
已经开展植树节植树活动,规划开展森林城市主题宣传 |
待建指标 |
1、“创森”宣传周 2、贡梨公园观叶节 3、古桑文化园观叶节 4、运河生态园摄影节 |
1、“创森”宣传周 2、贡梨公园赏花节 3、古桑文化园赏花节 4、贡梨公园采摘节 5、古桑文化园采摘节 6、运河生态园摄影节 |
市委宣传部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文广旅局、相关乡镇 |
2024年9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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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古树名木 |
古树名木管理规范,档案齐全,保护措施科学到位,古树名木保护率达100.00% |
市域及城区全部古树均得到有效保护,保护率达100.00% |
达标 |
1、建立古树名木保护档案 2、古树名木挂牌 3、古树名木日常养护 4、古树生长势调查及复壮 5、古树名木文化宣传活动 |
1、古树名木挂牌维护 2、古树名木日常养护 3、一级古树名木生长势调查及复壮 4、古树名木文化宣传活动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管局 |
各乡镇、街道及开发区 |
2024年9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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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众态度 |
公众对森林城市建设的知晓率、支持率和满意度均在75.00%以上,组织开展拳迷义务植树运动,义务植树尽责率80.00%以上 |
泊头市正积极开展森林城市问卷调查,组织开展义务植树活动。 |
待建指标 |
1、森林乡村义务植树尽责接待点2处 |
1、义务植树宣传活动1次 2、森林乡村义务植树尽责接待点2处 3、大运河两岸义务植树1250株 4、森林乡村义务植树1750株 |
市委宣传部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文广旅局、市教体局、妇联、团市委、各乡镇及开发区 |
2024年9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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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管理 |
(1)达标授牌 |
各项建设指标达到标准规定并经省政府批准同意,由省绿化委员会、省林业和草原局命名、授牌的城市。 |
正列入计划 |
待建指标 |
1、各单位对照方案,做好创森支撑材料的存档工作;定期报送工作动态和工作总结;制作森林城市建设宣传片、画册及其他相关材料。 2、组织各部门开展自查,并对照标准开展预验收,掌握现状、梳理问题、查漏补缺。 3、收集整理材料,全面做好迎检准备。编制《泊头市省级森林城市建设工作报告》《泊头市省级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实施报告》《泊头市省级森林城市评价指标自查报告》等,提交“省级森林城市”申报材料。 4、按照河北省林业和草原局要求,制定迎检方案,全面做好专家组评审答疑和材料补充等工作,确保创建成功 |
市政府办公室、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各成员单位、各乡镇及开发区 |
2024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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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设备案 |
在省级森林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正式备案1年以上 |
2022年8月3日,河北省林业和草原局印发批复(冀林草复〔2022〕114号)同意《泊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创建省级森林城市的请示》并予以创建备案 |
达标 |
无 |
市政府办公室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2022年9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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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规划编制 |
编制期限10年以上的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经省级评审通过后,由地方政府颁布实施 |
编制规划期限10年以上的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规划正列入计划 |
待建指标 |
依据省级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严格开展森林城市建设,落实具体任务。(包括各项其他工作)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市发改局 |
2023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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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示范活动 |
积极开展绿化模范单位、绿化小区、森林乡村、美丽庭院等多种形式示范活动 |
泊头市一直将示范创建活动列为工作重要内容,制定年度申报计划,积极开展绿化模范单位、绿化小区、森林乡村、美丽庭院等多种形式示范活动 |
达标 |
1、打造1处国家绿化模范单位 2、郝村镇打造1处森林乡村 |
1、泊镇打造1处森林乡村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市住建局、各乡镇及开发区 |
2024年9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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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档案管理 |
档案完整规范,相关技术图件齐备,实现科学化、信息化管理 |
档案及相关技术图件正积极准备 |
待建指标 |
1、积极进行林业信息化数据中心建设、完善森林和绿地地理信息系统管理手段,及时更新“林地一张图”资源数据,强化林长制日常巡林监测任务,促进“人防”+“技防”体系建设 2、各单位对照方案,做好创森支撑材料的存档工作;定期报送工作动态和工作总结;制作森林城市建设宣传片、画册及其他相关材料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各成员单位、各乡镇及开发区 |
2024年9月 |
网站地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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