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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泊头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的通知》解读方案

发布日期:2022-08-10   来源:

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落实《中共河北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北省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冀依法治省委〔2021〕9号)和《中共沧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关于印发<沧州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沧依法治市委〔2022〕1号)要求,加强对全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协调解决改革中的重大事项,结合我市实际,市司法局起草了《关于成立泊头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主要内容

该《通知》共分为三部分。

第一部分主要明确了行政复议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的职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和省委、沧州市委,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研究解决全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第二部分主要明确了行政复议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的构成,明确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司法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贯彻落实领导小组决策部署,研究提出推动我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建议;统筹协调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加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的检查督导;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司法局局长兼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

第三部分主要明确了职责分工。司法局负责牵头做好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做好行政复议办案场所规范化建设,召集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督促落实领导小组作出的各项决定;市委编办负责对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进行审核,按照程序报批;市委组织部负责行政复议工作人员的转任、调任、遴选、招录工作;市财政局负责落实经费保障,将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经费列入本级人民政府预算;其他成员单位负责选派符合条件的人员参与集中办理行政复议案件,配合完成领导小组部署的各项任务。

三、起草过程

《通知》根据上级行政复议改革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借鉴相关县市经验,经反复修改完善,形成本通知》。

政策文件:《关于成立泊头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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