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省委十届一次全会精神,深入推进全省“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认真做好行政规范文件清理工作,为推进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依据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2022年全国两会和省委十届一次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出台的有关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依法平等保护各类产权及其他政策措施有关要求,以及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情况,结合党中央、国务院和国务院相关部门以及省、沧州市、我市部署开展的专项清理要求,对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形成了《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主要内容
该《通知》主要明确了废止、失效的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修改的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保留的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经过清理,对15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和失效,对5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予以修改,对135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予以保留。对于有效期届满的规范性文件,文件有效期届满后自动失效。规范性文件已经失效或者即将失效,有关部门认为需要继续施行的,应当根据最新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和省的政策,重新履行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发布后施行。
三、起草过程
按照“谁起草实施,谁负责提出清理意见”的原则,印发了关于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在征求各级各部门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形成了《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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