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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解读方案

发布日期:2022-08-09   来源:

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省委十届一次全会精神,深入推进全省“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认真做好行政规范文件清理工作,为推进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依据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2022年全国两会和省委十届一次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出台的有关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依法平等保护各类产权及其他政策措施有关要求,以及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情况,结合党中央、国务院和国务院相关部门以及省、沧州市、我市部署开展的专项清理要求,对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形成了《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主要内容

该《通知主要明确了废止、失效的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修改的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保留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经过清理,对15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和失效5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予以修改,对135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予以保留。对于有效期届满的规范性文件,文件有效期届满后自动失效。规范性文件已经失效或者即将失效,有关部门认为需要继续施行的,应当根据最新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和省的政策,重新履行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发布后施行。

三、起草过程

按照“谁起草实施,谁负责提出清理意见”的原则,印发了关于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在征求各级各部门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形成了《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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