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省委十届一次全会精神,深入推进全省“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认真做好行政规范文件清理工作,为推进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依据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和省委九届十一次、十二次全会,沧州市委九届九次、十次全会精神以及省、沧州市和我市全面依法治市工作会议精神,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为实现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强大动力和坚强法治保障,根据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沧政办字〔2021〕80号)的安排部署,市司法局组织市政府各部门对我市2011年1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制定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形成了《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主要内容
该《通知》主要明确了废止、失效的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修改的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保留的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经过清理,对253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和失效,对17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予以修改,对132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予以保留。对于有效期届满的规范性文件,文件有效期届满后自动失效。规范性文件已经失效或者即将失效,有关部门认为需要继续施行的,应当根据最新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和省的政策,重新履行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发布后施行。
三、起草过程
按照“谁起草实施,谁负责提出清理意见”的原则,印发了关于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在征求各级各部门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形成了《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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