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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解读方案

发布日期:2021-10-18   来源:

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省委十届一次全会精神,深入推进全省“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认真做好行政规范文件清理工作,为推进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依据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和省委十一次、十二次全会沧州市委九届九次、十次全会精神以及省沧州和我全面依法治市工作会议精神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为实现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强大动力和坚强法治保障,根据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政办字〔2021〕80号)的安排部署市司法局组织市政府各部门对我市2011年1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制定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形成了《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主要内容

该《通知主要明确了废止、失效的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修改的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保留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经过清理,对253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和失效17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予以修改,对132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予以保留。对于有效期届满的规范性文件,文件有效期届满后自动失效。规范性文件已经失效或者即将失效,有关部门认为需要继续施行的,应当根据最新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和省的政策,重新履行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发布后施行。

三、起草过程

按照“谁起草实施,谁负责提出清理意见”的原则,印发了关于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在征求各级各部门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形成了《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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