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为扎实推进省级森林城市创建工作,确保2025年前创建省级森林城市考核通过,进一步加快生态强市建设,提高城市品质和人居环境,积极构建生态安全屏障,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现结合《河北省创建省级森林城市评价指标》(DB13T5554-2022)《河北省泊头市省级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规划(2023-2035年)》和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主要内容
该《实施方案》共分为总体要求、重点任务、实施阶段、 保障措施等四个部分。
(一)总体要求部分。明确了《实施方案》编制的指导思想、规划定位、总体目标、阶段目标和工作原则。
(二)重点任务部分。围绕森林网络体系建设、森林健康体系建设、生态福利体系建设、生态文化体系建设、城市森林支撑体系建设等共15项建设工程,明确了任务分工和责任单位。
(三)实施阶段部分。划分为前期准备阶段(2023年10月前)、全面启动阶段(2023年12月)和重点推进阶段(2024年1月-2024年6月)和验收迎检阶段(2024年7月-2025年6月)等四个阶段。
(四)保障措施部分。提出了健全组织、完善机构,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广泛发动、全民参与,加强统筹、保障资金等四个方面举措,确保此项工作取得实效。
三、起草过程
根据上级省级森林城市创建各项政策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多次与沧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政府分管领导请示汇报沟通,并召开专题会议,在征求并采纳相关部门意见和建议后,经反复修改完善,形成了本《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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