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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B19703833/2000000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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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组织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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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泊头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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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2-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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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泊头市医疗保障局转发河北省医疗保障局、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2020年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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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nu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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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冀医保字[2020]29号
泊头市医疗保障局转发河北省医疗保障局、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2020年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工作的通知》
关于转发河北省医保局、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2020年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定点医疗机构:
现将河北省医保局、省卫生健康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2020年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工作的通知》(冀医保字[2020]29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泊头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6月11日
关于做好2020年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工作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公共服务局:
全省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以下简称“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政策实施以来,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为推进“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政策全面落实,让更多“两病”患者得到实惠,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做好“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工作的重要性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没有全民健康,就没有全面小康”。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各地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以保障人民健康为工作出发点,推动“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政策方面全面落实落地,积极引导“两病”患者早认定、早用药、早治疗,确保2020年底前符合“两病”认定条件患者全面纳入“两病”门诊用药保障范围,享受“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政策待遇。
二、明确任务,切实加大“两病”门诊用药保障落实力度
(一)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各地医疗保障、卫生健康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基层医疗机构和乡村医生“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政策的业务指导,积极协调县乡党委、政府和村两委拓宽“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政策宣传途径,通过电视、网络、医疗机构LED屏、大喇叭、公示栏、明白纸等方式,开展立体式、广覆盖、多维度、多渠道的宣传,确保政策宣传全方位、无死角,做到“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二)拓展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各统筹地区医疗保障部门可根据实际,将已经纳入乡镇卫生院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纳入“两病”门诊用药医疗机构范围,方便“两病”患者能够就近取药。对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两病”门诊用药也要纳入全省“两病”用药保障系统。
(三)扩大患者覆盖面。各地卫生健康部门要指导“两病”医疗机构,将已经纳入国家基层高血压、糖尿病规范管理,且未享受高血压、糖尿病门诊慢性病待遇的城乡居民患者全部纳入“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对象范围。实行动态管理,确保能够享受“两病”门诊用药报销政策。
(四)强化药品流通管理。对前期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两病”药品约定采购量上报及协议签订的地区,各市要督导所辖县(市、区)将采购数量任务在6月10日前分解到各医疗机构,医疗机构在6月底前与“两病”中选药品企业完成协议签订。对“两病”招标项目执行过程中,若因前期选定的配送企业环节出现问题导致药品不能及时、足量配送的,生产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向省药品采购中心递交调整配送的申请函,经核查可进行配送企业的调整。
(五)优先使用中选药品。执行城乡居民“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带量采购的医疗机构在未完成中选品种约定采购量之前,除国家第二批中选格列美脲、阿卡波糖外,不得无故在采购平台购买同类其他未中选药品。允许全省各级医疗机构优先使用“两病”中选药品。对“两病”规范管理对象首次用药应首选“两病”中选药品。
(六)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考核。各地医疗保障、卫生健康部门要将2020年度“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政策落实纳入医保基金支付的绩效考核内容,将“两病”门诊用药待遇享受人次、门诊用药使用情况作为基层医疗机构提供实际医疗服务数量和质量的重要依据,据实拨付医保基金。
三、加强配合,充分发挥部门合力
各地医疗保障、卫生健康部门要密切配合,同向发力,采取切实管用的措施,调动基层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生推进“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工作的积极性。大力普及“两病”患者药物干预的重要意义,营造关注身体健康的良好氛围。通过共同努力,实现“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工作水平再上新的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