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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B19703833/2000000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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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文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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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泊头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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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2-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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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医保异地就医参保人员大病保险支付比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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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nu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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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医保异地就医参保人员大病保险支付比例的通知
关于转发沧州市医疗保障局
《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医保异地就医参保人员大病保险支付比例的通知》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沧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医保异地就医参保人员大病保险支付比例的通知》(沧医保函[2020]43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泊头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6月11日
沧州市医疗保障局
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医保异地就医参保人员
大病保险支付比例的通知
根据我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运行情况,经研究决定,从2020年9月28日起,对异地转诊转院就医的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不在随基本医疗保险同比例降低支付比例,符合大病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按照大病保险政策规定的支付比例执行,即起付标准以上至3万元(含)部分支付60%,3万元以上至10万元(含)部分支付65%,10万元以上部分支付75%。对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保险各段支付比例提高5%,并取消大病保险封顶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