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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B19703833/2000000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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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组织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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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泊头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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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2-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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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转发沧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异地就医住院直接结算备案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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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nu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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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沧医保函【2020】59号
关于转发沧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异地就医住院直接结算备案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关于转发沧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异地就医住院直接结算备案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现将沧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异地就医住院直接结算备案管理的通知》沧医保字【2020】59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泊头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1月20日
沧州市医疗保障局
关于进一步规范异地就医住院直接结算
局经办中心、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渤海新区人社中心、中捷产业园区人社局、南大港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社局:
为认真贯彻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异地就医住院直接结算备案管理与医保待遇政策等有关事宜的通知》(冀医保函[2020]178号)精神,为进一步优化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统一规范异地就医备案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人员范围
(一)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包括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外出务工农民、外来就业创业人员等长期在参保地以外工作、居住、生活半年及以上的人员。
(二)临时外出就医人员。主要是指异地转诊转院就医人员或因工作、旅游等需急诊就医人员。
二、持续推进异地就医网上备案管理
异地就医住院直接结算实行就医前登记备案管理,要积极采取多种方式鼓励引导异地就医人员首选网上自助备案。
(一)网上备案。异地就医参保人员可通过国家微信备案小程序和APP(正在调测中)、省局微信公众号以及“沧州智慧医保”APP自行办理异地就医备案,不再提供个人申请、暂住证、工作证明、转诊转院手续等一切材料,为参保人员异地就医提供便利。
(二)现场备案。到参保地经办机构办理备案的,本人办理需持本人社保卡和身份证(已开通医保电子凭证的仅需出示医保电子凭证),委托他人代办的需持办理人身份证和就医人身份证、社保卡。
(三)备案管理。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原则上半年内不得再次变更就医地,确需到备案地以外就医的,按照临时外出就医人员类型备案并执行相应的待遇政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转诊转院仅限当次异地就医使用,再次转诊转院的需重新申请备案。因病情紧急等特殊情况未来得及备案的,可先行住院,10日内补办备案。
三、工作要求
(一)不断提高异地就医网上备案率。要持续推进异地就医网上备案管理,及时解决备案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不断提高异地就医网上备案率。将异地就医网上备案率,纳入经办机构行风评议范围。
(二)加强异地就医备案监管。要加强异地就医网上备案监管,加大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保障异地就医参保人员的权益。对备案频次多、就医较频繁等异常情况进行重点监督。
(三)扩大群众只小范围。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通过网络咨询、信息推送等方式,开展网上备案操作流程指导及政策宣传工作,进一步扩大参保群众异地就医备案知晓范围。
沧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