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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B19703833/2000000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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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组织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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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泊头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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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2-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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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泊头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转发沧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肾功能衰竭门诊血液灌流治疗医保基金支付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 主题词:
- 文号:
泊头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转发沧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肾功能衰竭门诊血液灌流治疗医保基金支付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关于转发沧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肾功能衰竭门诊血液灌流治疗医保基金支付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各定点医疗机构:
现将沧州市医疗保障局印发的《关于调整肾功能衰竭门诊血液灌流治疗医保基金支付标准的通知》(冀医保函[2021]4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泊头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8月29日
沧州市医疗保障局
关于调整肾功能衰竭门诊血液灌流治疗
医保基金支付标准的通知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渤海新区人社中心,各有关定点医疗机构:
我市对肾功能衰竭门诊血液灌流治疗实行医保基金定额支付后,为进一步减轻参保患者的经济负担,参照省本级有关政策规定的待遇支付标准,决定将门诊血液灌流治疗医保基金定额支付调整为限额支付,限额标准为每次不超过1000元,低于限额标准的按实际费用支付,其他政策规定不变。
本通知自2021年9月1日起执行。
2021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