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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B19703833/200000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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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组织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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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泊头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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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2-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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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泊头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转发河北省医保局《关于做好生育保险等工作支持三孩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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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null
- 文号:
泊头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转发河北省医保局《关于做好生育保险等工作支持三孩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关于转发河北省医保局《关于做好生育保险等工作支持三孩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各科室、医保中心、各定点医疗机构:
现将河北省医保局下发的《关于做好生育保险等工作支持三孩政策的通知》(冀医保字[2021]3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泊头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8月24日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关于做好生育保险等工作支持三孩政策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医疗保障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公务服务局,华北油田医疗保障中心:
为贯彻落实国家医保局《关于做好支持三孩政策生育保险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确保我省三孩生育政策实施后,参保女职工、城乡参保女居民、新生儿等能够正常享受相关医疗保障待遇,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参保职工,生育三孩的费用纳入我省生育保险待遇支付范围,具体规定按照《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实施意见》(冀医保发[2019]12号)相关规定执行。各统筹区要及时足额支付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二、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女居民,生育三孩产生的生育医疗费用,按照统筹区相关规定执行。
三、新生儿出生时不在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时限内,要按照省政府《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冀政发[2017]5号)规定执行,确保新生儿出生后可随时办理参保手续,享受医保待遇。
四、各地要加强生育保险基金管理,规范使用生育保险基金,根据三孩生育率情况对生育保险收支的影响,及时进行基金运行分析,控制基金风险,保障基金高效稳定运行,促进我省生育保险制度持续健康发展。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2021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