泊头市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您现在的位置: 泊头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部门>泊头市交通运输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机关简介>机构设置和职能

泊头市交通运输局机构设置和职能

              公路管理站:负责我市境内国省干线公路的养护维修,新建改建、公路绿化工作。

地方道路管理站:负责全市县级公路的养护维修,新建改建、公路绿化工作。同时,对各乡镇的公路建设,给予技术指导。

公路路政管理站:负责组织实施有关公路路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承担公路、公路用地和分管范围内的公路附属设施的管理保护工作;依法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进行路政监督检查;依法对公路建筑控制区内进行的建设活动进行管理;承担公路的特殊占用,利用和超限运输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不可解体超限运输的审理和超大型装载的跨县(市)或过境车辆的通行监护任务;依法保护路产、路权,维护公路养护秩序;依法查处违反路政管理规定的行为。

运输管理站:负责客货运输、汽车维修、汽车驾校、出租车的行业管理,规范经营行为,打击无证经营,偷漏规费,欺行霸市等不正当竞争以及坑害消费者利益的不法经营行为,维护运输市场秩序。

公路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负责全市行政区域内公路建设的市场准入、质量监督、竣工验收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