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泊头分局持续发力,全力做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

为深入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尽快扭转落后局面,泊头分局坚持目标明、措施严、落实细、问效强原则,扭住关键,持续发力,将6月份确定为“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月”,努力提升泊头“气质”。

1.移动源管控。一是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城区内禁止重型和中型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二是严查煤炭、渣土、砂石等车辆及非道路移动机械上路行驶。三是老104卡点、廊泊路与北环交叉口,设立24小时指挥人员,管控和疏导交通,合理调整红绿灯时长,避免长时间压车。四是加强三个省控站点周边路口交通疏导,杜绝交通拥堵。

2.散煤管控。组织对三个省控站点周边半径3千米范围内开展排查,保障三个省控站点周边不能出现使用劣质散煤的企业、门店和住户。

3.施工工地扬尘管控。一是加大建筑扬尘督导,严格施工工地落实“6+2个百分百”作业,确保渣土、物料苫盖完善,进出车身冲洗干净,运输车辆密闭运输,严禁带泥上路。二是加强工地在线管理,防止出现高值、低值、恒值等数据异常问题。三是加强对建成区周边非线性工程(自建房、厂区工程等)施工扬尘管理,确保各项抑尘措施落实到位。

4.加强道路保洁力度。增加站点周边道路湿扫保洁频次,确保路面始终保持湿润,雾炮不间断降尘。方圆小区和青少年活动中心站点抓紧安装喷淋设施。高温时段加密湿扫机扫洒水频次,重点关注外环线、站点周边道路和城区平交路口的清洁工作。

5.餐饮油烟管控。一是对3个省控站点周边半径3千米范围内的餐饮油烟门店进行排查,全面监测,确保油烟净化装置正常运行,达标排放。二是市区建成区内禁止露天烧烤及店外燃烧木炭;3个省控站点1000米范围内,由城管局负责、属地配合,对使用木炭经营的餐饮商户进行治理。

6.露天焚烧管控。持续加大禁燃禁烧宣传力度,增加巡逻频次,对杂草秸秆垃圾焚烧等现象及时进行制止,确保“不着一把火,不冒一股烟”。

7.加大停车场和汽修厂的管控。负责对停车场扬尘治理、交通干线公路及平交路口的清扫保洁工作,属于交通局管理范围内的停车场,地面实施硬化,场区及进出口洒水抑尘;对非交通局管理的,由交通局配合属地政府实施地面硬化,落实洒水抑尘措施;对非法停车场一律实施关停取缔。对建成区内含钣金喷漆工序的汽修厂务必取消喷漆环节。

8.工业企业管控。严格环境监管,全市涉气工业企业严格落实各项减排措施,严禁带病生产,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重点关注铸造产业集群整治,针对当前生态环境部大气司高度关注泊头市铸造产业集群和部监督帮扶组发现我市铸造企业普遍存在环境问题的现状,各乡镇、开发区要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对辖区内铸造企业现状进行全面摸排,掌握底数,督促整改提升。对现有A、B级企业,按照评级专家检查提出意见全面进行整改,对再次检查发现的不符合评级要求企业,一律实施降级管理,并对属地相关责任人员提出问责建议。科工局加大督导力度,督促企业强化现场管理。进一步规范铸造企业环境监测报告管理,针对目前检查出的企业自行监测报告造假问题,由属地乡镇逐一与企业座谈,限期重新监测,确保数据真实。进一步鼓励铸造企业升A晋B、消D减C,对现有C、D级企业实施提级管理,提高环境管理水平。

9.强化重点区域管控。三个街道办对省控站点周边环境质量负总责,对辖区内省控站点周边环境问题进行全面排查整治;分包市级领导对站点周边3000米范围内工地、餐饮油烟、扬尘等问题进行实时调度。

10.强化上级交办问题整改。对部、省、沧州市检查交办的扬尘、工业企业等问题,由属地乡镇及部门督促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第一次进行通报,第二次进行问责预警,第三次报纪委监委进行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