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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生态环境局泊头市分局以“四个抓手”推动生态环境执法工作再上新台阶

泊头市生态环境分局突出“四个抓手”,全力推动生态环境执法监管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一、抓执法监管,严查环境突出问题。坚持严管严控,始终保持执法高压态势,严厉打击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继续采用交叉执法、联合执法等形式,握指成拳、形成合力,依法追究环境损害者责任,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让环境守法成为新常态。目前我分局立案调查环境违法案件6起,拟处罚款40.95万元,上传河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案件管理系统2件处罚案件,处罚金额20.4万元;2件免罚案件,免罚金额54万元。

二、抓服务水平,写好为民利企“文章”。深化“执法监管有力度、服务企业有温度”的工作理念,坚持“把企业请进门”和“把政策送上门”相结合,深入了解企业需求,帮助企业解决发展中存在的实际问题。严格落实入企业九项机制,先报备再入企业,入企业检查一次性到位,组织业务人员及时到企业开展相关指导工作,重点对企业绩效升级工作进行了现场检查指导,督促企业认真落实主体责任,提升企业环境保护意识,解决企业“不会治污”“治不好污”的问题。

三、抓矛盾化解,提升环境信访质效。牢固树立“环境投诉无小事”的理念,坚持把解决群众反映的环境信访,作为推动环境质量大提升的关键抓手,聚焦群众“急难愁盼”,不断加大环境信访处置工作力度,切实把信访工作抓在经常、融入日常,以群众满意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深入开展生态环境矛盾纠纷问题集中摸排化解,及时全面掌握生态环境矛盾纠纷问题底数,做到全时段、全天候、全年度高效率接访,积极解决各类涉生态环境问题,及时化解信访矛盾纠纷。2025年至今,我分局共接到各类信访案件57其中全国生态环境信访投诉举报管理平台21件,全部办结。

四、抓宣传教育,增强全民环保意识。进一步提升生态文明宣教水平,以帮助解决群众身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为出发点,促进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突出入企宣讲、环保科普、6.5世界环境日等活动,通过全方位、立体化由点到面、由浅入深的多层次宣传,力争在全市范围内营造“环保知识人人知,保护环境齐参与”的良好氛围,做到从“法律制裁”到“法治自觉”的根本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