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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2026/000112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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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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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沧州市生态环境局泊头市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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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6-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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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沧州市生态环境局泊头市分局关于我市大运河沿线生态环境问题等6个领域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的报告
- 主题词:
- 文号:
沧州市生态环境局泊头市分局关于我市大运河沿线生态环境问题等6个领域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的报告
沧州市生态环境局泊头市分局
关于我市大运河沿线生态环境问题等6个领域
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的报告
按照省、市关于开展大运河沿线生态环境问题等6个领域专项整治工作要求,我市生态环境、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和规划、城管等部门分别牵头组织开展了大运河沿线生态环境问题、畜禽养殖污染问题、工业固体废物违法违规问题、矿产资源领域违法违规问题、建筑垃圾、农村人居环境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现将6个领域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汇总报告如下。
一、大运河沿线生态环境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情况
印发了《关于持续做好大运河沿线生态环境保护的通知》,成立了工作专班,强化督导落实。聚焦大运河沿线工业企业,全面开展涉水、涉气企业拉网式排查,重点督导工业排污、生活污水、畜禽养殖等各类突出问题整治落地见效,核查企业排污许可、环评审批、治污设施运行、废水废气排放等情况,建立了问题台账并推进销号整改。加大执法巡查力度,采取日常检查、夜间抽查、无人机巡查、在线监测数据比对等方式,严厉打击废水直排偷排、治污设施停运、超标排放、固废乱堆乱放等环境违法行为。经排查,大运河沿线涉及文庙、泊镇、洼里王、王武、开发区5个乡镇(开发区)共95个村庄,沿线2000米范围内共有工业企业32家、畜禽养殖户46家。目前,累计排查95个村。排查沿线工业企业 32家、畜禽养殖户 46家。其中,工业企业排查发现立行立改问题 53 个,已全部整改到位;畜禽养殖排查发现立行立改问题 42 个,已全部整改完成,限期整改问题 1个,已整改完成;违规占用大运河及河道管理范围问题2个,已全部整改完成
二、畜禽养殖污染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情况
印发了《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问题专项整治排查的通知》,聚焦粪污处置不规范、直排偷排、设施闲置、散养户污染治理薄弱等重点难点,坚持“属地管理、部门联动、疏堵结合、标本兼治、闭环整改”原则,实推进排查摸底、问题整改、执法监管、设施提升各项工作,通过拉网式排查、清单化整改、常态化督导、制度化管控,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违规养殖、设施停运、粪污乱堆乱排等行为,持续提升畜禽养殖规范化、标准化。目前,累计出动排查人员17021人次,出动无人机4281架次,排查村庄7168个(包括重复排查),排查养殖场307个,共发现问题87个,已全部完成整改。
三、工业固体废物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情况
印发了《泊头市工业固体废物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落实方案》,明确职责,坚持“全覆盖、无死角、无盲区”原则,采取“人工巡查+无人机+大数据”相结合方式,开展拉网式排查,全面摸清工业固体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处置及违法问题底数。目前,此项工作已全部排查整治完毕,共排查507家企业(占任务数100%)和1个点位,发现问题企业数为315家,发现问题企业的占例为62.1%,发现问题数471个,已全部整改完毕,整改完成率100%。同时强化源头管控,督促企业完善台账、设标识、健全配套设施,严格执行产废—运输—处置全链条闭环监管。
排查期间,共查实非法倾倒类环境违法案件5起,涉嫌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案1起。其中,5起非法倾倒类案件涉及企业分别为泊头市长兴铸造有限公司、沧州斗山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泊头市泽雨铸造有限公司、泊头市隆盛有色工艺铸造厂及泊头市振方铸业有限公司,泊头生态环境分局均已对5家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案来源于王武庄镇赵漫河村民投诉举报,经现场勘察,怀疑为危险废物,现已进行取样鉴定,鉴定结果确认为危险废物,预估重量超于3吨,待交有资质单位处理之前称重结果为准,已对该案件进行立案调查。
四、矿产资源领域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情况
泊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泊头市水务局、泊头市公安局、沧州市生态环境局泊头市分局联合制定了《泊头市矿产资源领域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深挖问题根源,强化源头管控,切实提升泊头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管理水平。一是排查非法采矿。联合相关部门、各乡镇,开展泊头市全境矿产资源领域巡查。经巡查,泊头市无以探代采、盗采矿产资源问题;排查了已取缔的8眼地热井,均原封未动无复采,无新增违法地热井;开展横向到边竖向到底的林地草地巡查,无非法取土、非法占用。二是核查合法持证地热井。泊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核查持证地热井3眼。其中交河镇宏源小区地热井在2025年底供热前的回灌测试中不达标,已按要求停产并替换为空气能供热,经多次巡查,其空气能供热正常,地热井未再启用。其余2眼地热井正常使用,为福康花园小区地热井、普惠小区地热井,均完全按照回灌方案要求实施回灌,无超期开采、尾水违规排放问题,无侵占饮用水源保护区、非法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生态破坏行为。
五、建筑垃圾专项整治工作情况
制定了《泊头市建筑垃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了部门职责分工,建立了协同联动工作机制。同时,城管局组建了建筑垃圾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工作推进会,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建筑垃圾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一是深入摸底排查,整治违规倾倒。组织执法人员对辖区内建筑工地、拆迁工地、道路沿线、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开展全面摸底排查,精准排查建筑垃圾违规堆放、非法倾倒等问题,发现一起清理一起。强化对泊头市寺西街危旧房改造项目、启宸臻境建设开发项目、泊头市城区排水防涝项目、泊头市第二中学学生宿舍楼和餐厅建设项目、国道338五龙堂至南皮高速路口修复项目、泊头市共享智造创新园区项目等市区6处建筑工地常态化监管,经统计,该6处工地累计产生建筑垃圾24.57万吨,均已规范处置。今年以来,累计出动执法人员140人次,排查发现问题15个,所有问题均已完成立行立改。二是严格运输管理,打击违法违规运输。目前我市渣土运输公司共4家,渣土运输车辆共64辆。所有运输车辆已全部安全北斗定位装置,并接入智能监控系统,实现实时监管。落实双线巡查机制。线上安排2名专职人员对所有渣土运输车辆实时监测,严查车辆是否按照路线规范行驶。线下渣土车巡查队伍,分成2组实行全天候轮班值守,开展市区全覆盖常态化巡查,重点排查车辆带泥上路、车身不洁、苫盖不严等违规问题。共计巡查发现问题37个,其中,立行立改问题36个,立案违规运输行为1起处罚2000元。三是严格管理建筑垃圾处理设施,落实污染防治责任。泊头建筑垃圾消纳场位于文庙镇齐堰村,于2020年9月建成并投入使用,设计处置方式为堆放填埋。自2020年9月投入使用以来,共堆填建筑垃圾37743.6吨。消纳场不存在建筑垃圾违规堆存、越界堆放、苫盖不到位、处置手续不全等问题。排查发现市区内无主建筑垃圾20处,共收纳处置建筑垃圾338吨。
六、农村人居环境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情况
为深入贯彻落实《河北省农村人居环境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冀政办字〔2026)19号)工作部署要求,农业农村局强化责任担当,积极发挥牵头协调作用,扎实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重点工作,确保各项工作举措落地落实,全市人居环境脏乱差现象明显改观。一是强化责任,明确职责。印发了《关于开展农村人居环境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及目标要求,农村生活垃圾、农村黑臭水体、村容村貌整治等具体排查整治工作分别由各相关市直部门牵头负责,由各属地乡镇具体排查整治,建立完善排查台账,发现问题立行立改,截至6月底,排查发现问题55个,已全部整改完成。二是强化督导,排查整治。市委农办印发了《泊头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督导检查包联工作方案》,由各职能部门分别包联乡镇,强化宣传引导和督促检查,组织各市直部门聚焦农村生活垃圾、污水和村容村貌等重点问题,深入实地开展专项整治督导检查,共计发现问题63个,印发通报3期,已移交属地全部完成整改。同时,不断建立健全长效管护机制,压实城乡环卫一体化外包公司责任,实现农村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及时总结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举一反三、查漏补缺。三是强化宣传,发动群众。持续开展村庄清洁行动,坚持把群众参与作为专项整治的内生动力,充分利用乡村大喇叭、村级微信群、宣传栏等接地气的载体,全方位、多角度宣传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政策要求和现实意义,引导群众自觉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整治清理房前屋后乱堆乱放问题,不断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协同推进的良好氛围。截至6月底,全市组织发动人员28795人次,出动车辆3546辆次,清理垃圾31456立方。现已初步形成“人人参与、人人有责、人人共享”的良好治理格局。
七、下一步工作举措
(一)压实责任。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全力推进6个专项整治工作,各乡镇及相关单位齐抓共管、协同发力,主动承担监管职责,靠前履职、主动巡查、靠前整改,抓好各自领域专项整治工作,凝聚全域治理合力。
(二)持续推进。一是加大大运河沿线日常监管和巡查频次,巩固整治成果,健全长效监管机制,严防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发生,确保大运河沿线生态环境持续稳定。二是综合运用线索收集、现场排查等多种方式,严格覆盖固废产生、转移运输、利用处置全环节,重点核查资质合规、联单使用、危废处置等关键内容,重点排查实质性隐患问题,杜绝仅上报浅表性、简单问题,确保排查精准到位。三是加强畜禽养殖行业规范指导,统一明确粪污处理设施建设标准,提供技术帮扶,指导养殖场完善粪污收集、贮存、处理配套设施,推广科学粪污处理模式。四是压实监管责任,加强与各部门协调联动,充分利用人防加技防手段,常态化巡查整治常抓不懈,发现问题一查到底,防止破坏生态环境问题发生。
(三)强化宣传。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提升公众生态保护意识,凝聚保护合力,常态化管护机制,严防问题反弹,全力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守护水清岸绿生态美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