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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2023/00018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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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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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沧州市生态环境局泊头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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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3-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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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泊头市精准施策应对臭氧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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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环保
- 文号:
泊头市精准施策应对臭氧污染
为推进夏季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着力做好臭氧污染防治工作,有效减少臭氧污染,进一步增加优良天数,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我市生态环境分局坚持科学、精准治污的原则,应对臭氧污染。
一、强化涉VOCs企业管理。一是对全市采用活性炭吸附方式治理挥发性有机物的企业,全面进行自查,所有使用的活性炭碘值必须≥600;同时对于活性炭使用时间较长而丧失吸附能力的要及时更换。上述工作必须在4月15日前全部完成。市生态环境分局将加大检查力度,对不能按时完成的对该工序停产整治。二是抓好挥发性有机物产生环节从过程收集到末端治理全过程的监督,保证挥发性有机物的收集率和去除率达到上级要求,确保污染防治设施的正常运行。三是提倡涉VOCs企业的错时生产,调控企业生产作业时间(高温时段每天早9点至晚5点进行生产调控),降低臭氧前体物排放强度,最大限度削减臭氧污染影响。
二、强化涉VOCs液体储罐管控。对储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油气回收装置安装运行情况抽查抽检,重点抽测液阻、密闭性、气液比,力争做到全覆盖。重点解决储罐和浮盘边缘密封选型不符合标准要求,呼吸阀泄漏排放突出,储罐呼吸气收集处理效率低下等问题,确保企业储罐和浮盘密封方式相匹配,浮顶罐配备新型高效浮盘与配件。攻坚期间,全市范围内加油站、储油库调整油库卸油、进油时间,每日20时至次日7时进行油库卸油、进油作业。
三、强化餐饮油烟管控。城管局应加强对餐饮单位油烟净化设施的检查,定期清洗,保障正常达标运行。四月底前全部清洗一次。对油烟超标排放、群众投诉举报集中的,督促尽快更换或改造净化设施。严禁露天烧烤行为。对未安装油烟净化装置的停业整治,对无证(照)经营的餐饮饭店依法进行查处。
四、强化汽修行业喷涂管控。持续开展汽修喷漆整治工作,全市涉钣金喷漆汽修门店高温时段(9:00-17:00)禁止汽修喷漆。开展汽修行业“散乱污”整治,对全市汽修行业开展集中排查,禁止露天喷漆、敞开式喷涂作业,对手续不全、喷涂废气处理设施简陋低效的,一律停业整顿。
五、推进涉VOCs工程错时作业。合理安排大中型装修、建筑墙体涂刷、外立面改造、道路画线、沥青铺设等市政工程施工计划,尽量错开5-9月;确需施工的,实行大中型装修、建筑墙体涂刷、外立面改造、道路画线、沥青铺设等市政工程时,按照《建筑类涂料与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标准》等要求,严格把关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建筑类涂料和胶黏剂等产品质量,督促企业使用达标产品,力争避开9-17时,实施高温天气期间错时作业(应急施工除外)。
六、保湿降温。高温时段(9:00-17:00),市城区主次干道、城中村街道进行1小时1次加密洒水降温作业。当温度超过30℃,臭氧浓度超过100微克时,加大雾炮车、洒水车和湿扫车工作力度,不间断喷洒水,时刻保持地面湿润;各乡镇要加大站点周边精细化管控水平,安排专班管控,对重点村庄购置小型洒水车,对乡镇空气站点周边街道开展保洁并常态化洒水抑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