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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2024/000206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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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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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沧州市生态环境局泊头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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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4-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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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浓墨重彩 为服务泊头经济高质量发展谱写生态环境执法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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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环保
- 文号:
浓墨重彩 为服务泊头经济高质量发展谱写生态环境执法篇章
为贯彻落实省厅《关于生态环境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稳住经济大盘的若干措施》及沧州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要求,全面服务泊头经济高质量发展,沧州市生态环境局泊头市分局结合我市环境执法实际,认真谋划,创新工作举措,高度统筹经济高质量发展与全面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创新思维观念,真正俯下身子带着情怀、温度对环境问题帮扶整改。努力为服务泊头经济高质量发展谱写生态环境执法篇章。
一是实施激励性生态环境绩效分级制度。根据省生态环境厅、沧州市生态环境局要求,积极开展重点行业绩效申报、分级工作,对有绩效升级意愿企业采取现场指导、技术帮扶措施,鼓励生产技术高、环境管理水平高的企业参与绩效升级。对单位污染物排放量、税收贡献或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高于行业平均水平的企业,在生态环境绩效晋级评价过程中,如部分环保指标暂未达到晋级标准,可先按高一级别实施绩效管理,半年内环保指标达标后正式晋级。对单位污染物排放量税收贡献或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高于行业平均水平20%以上的企业,在生态环境绩效晋级评价过程中,如部分环保指标暂未达到晋级标准,可先按高一级别实施绩效管理,一年内环保指标达标后正式晋级。
二是畅通审批绿色通道。主动加强对接市行政审批局环评审批业务指导。共同探索优化环评审批程序,探索同类项目环评审批简化模式,提升审批效能。将环境影响报告表(书)压缩到5天、12天。推行规划环评与园区项目并联审批,对符合园区产业定位、布局的的项目简化或豁免环评手续。
三是强化项目要素保障。加强重点项目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管理。对省生态环境厅推送的我市重点项目,我分局严格按照《河北省扬尘污染防治办法》要求,督促重点建设项目落实各项扬尘治理措施,帮助项目单位组织相关材料及时上传省正面清单系统逐级审核,各级审核通过并公示完成后,正式纳入我市正面清单管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实施差异化管控,最大限度确保重点项目正常施工,杜绝一刀切;在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上,对省、市重点项目予以优先保障。
四是实施“零罚款”生态环境执法。生态环境执法采取告知、提醒、帮扶方式处理,做到轻微不罚、首次不罚、非故意不罚。强化执法记录仪全过程记录,对发现问题能立行立改的一律现场立行立改,不能立行立改的,下发环境风险隐患提示函,俯下身子帮扶整改,除恶意、故意违法情况外,对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一律不采取罚款方式进行。
五是实施“三个禁用”管控措施。环境执法工作利用企业在线监测、分表计电等技术手段,实施非现场执法,无事不扰、无据不查。除恶意违法和存在重大环境风险隐患情况外,污染管控措施禁用限产、停产、停工手段,在保证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和项目正常施工前提下开展问题整改。
六是开展环保服务“两进三送”活动。全体执法人员常态化深入企业和基层一线,送法律、送政策、送技术,对辖区企业开展巡回指导、精准帮扶,通过实地走访、培训、座谈、电话、微信、视频等多种方式,及时协调解决企业诉求,破解企业污染治理难题。对帮扶活动中发现的问题不做笔录、不罚款、不问责。
七是强化问题督导指导,及时解决环境问题。执法过程中既善于发现问题,又带着温度帮扶整改问题,既高度负责,又充满情怀,对环境问题一盯到底,韧性工作,问题不整改到位坚决不放过,对主观故意、肆意排污,有可能导致环境风险的,在采取告知、提醒、帮扶后拒不整改的,坚决依法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