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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2025/0001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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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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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泊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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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5-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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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泊头市2025年购房优惠政策公告
- 主题词:
- 文号:
泊头市2025年购房优惠政策公告
泊头市2025年购房优惠政策公告
现将泊头市范围内2025年购买商品房住宅享受消费券或物业费补贴(二选一)优惠政策公告如下:
一、活动安排
利用购房补贴资金,对符合购房补贴条件的个人消费者,以发放消费券或补贴物业费(二选一)的形式给予补贴。消费券发放总额为580万元,以购房款全额入账(选择商业或公积金贷款的需以全部款项入账)的银行流水时间为准,先到先得,发完即止。
(一)活动时间
2025年5月29日—10月31日。如消费券发放完毕,则活动提前结束(不包括申请物业费补贴);如消费券充足,报送申请材料上传材料最晚时间不超过11月7日17时,核销消费券最晚时间不超过12月31日24时。费用使用完毕活动提前结束,如有剩余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期。
(二)补贴对象
2025年5月29日至2025年10月31日期间,在泊头市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宅完成网签备案并完成全额房款支付的消费者,没有足额支付房款的不享受补贴政策。(商品住宅首次签约时间在公告发布之日之前,退房后重新签订合同的,不享受本次补贴政策)。
(三)消费券参与企业
1.泊头市铭洋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开发区迎宾路88号)
2.泊头市盛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105国道老石头会馆路口南行600米路东)
3.泊头市运东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开发区正港路与二号路交叉口)
4.泊头市运欣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开发区正港路与二号路交叉口)
5.泊头市路迪恒鑫汽车销售有限公司(104国道西侧中石化第三加油站北328米)
6.河北朴瑞迪家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解放西路林都建材城南)
7.泊头市新美家电销售公司(解放西路365号京东家电)
8.泊头市信联商贸有限公司(泊信商厦)
9.泊头市尚峰商贸有限公司(裕华路三井广场对面)
10.泊头石泰商贸有限公司(信和商厦)
11.信誉楼百货集团有限公司泊头信誉楼商厦
12.泊头市林都家居有限公司(泊镇刘庄村)
13.沧州巽诚酒业有限公司(裕华西路与安顺北街交叉口西140米)
14.泊头市中郝供销社有限公司(郝村镇中郝村)
15.泊头市华铭购物中心(交河镇)
16.泊头佳怡副食品经营超市(富镇农行对过)
(四)补贴标准
凡在上述期间购房的购房人,选择消费券补贴的按购买商品房买卖合同价格的1%补贴;选择物业费补贴的,交房后,以购房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在发改部门备案收费价格为标准,按购房面积(大于140平米房屋按140平米计算)补贴20年物业服务费,每年发放一次,发20年。每套商品房只能享受一次补贴。
二、具体操作程序
(一)申请
由购房人提出申请,申请时需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两份):
1.购房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件复印件,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授权委托书》(附件1)。购房人为未成年人的,可由其法定监护人受托代为申请,法定监护人应向窗口工作人员提供购房人身份证、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未成年购房人如果没有本人银行卡,允许提供法定监护人银行卡替代。
2.商品房网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契税完税证明。
3.所有购房资金进入预售资金监管账户(购买现房的可为企业一般账户)的银行流水,所有购房款(商业或公积金贷款为首付款)需由本人银行账户直接打入监管账户,不得由企业或销售人员打入。
4.《泊头市2025年购房消费券补贴申请表》《泊头市2025年购房物业费补贴申请表》(附件2)。
5.告知书、承诺书(附件3)。
(二)受理
泊头市住建局房产交易中心在活动期间(2025年5月29日至2025年10月31日)设置受理窗口(泊头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企业协助购房人准备好申请资料后(相关资料需企业盖章),由购房人本人将所有申请材料交至窗口相关人员审核。
(三)发放使用
消费券申请审核通过后,购房消费者需下载云闪付APP,进行实名认证,在云闪付APP-我的-红包中查看。到店打开云闪付红包展码使用,可以在支付时直接抵扣,完成核销(客服电话:95534)。
物业费补贴申请通过的购房人自交房之日起,以物业服务企业在发改部门备案收费价格为标准,按购房面积(大于140平米房屋按140平米计算)补贴20年物业服务费,补贴的物业费向房屋所在小区物业公司直接拨付,每年发放一次,共拨付20年。
(四)使用规则
1.消费券不可提现、不找零,不可重复使用,不能兑换购物卡,严禁套现。消费券仅限本人在合作商户现场使用,严禁远程下单核销。
2.消费券有效期及最晚核销时间均为2025年12月31日,有效期内未在参与活动的企业核销,消费券将自动回归活动券池。
3.享受购房补贴政策后,原则上不允许退房,因特殊原因确需退房的,分以下几种情形处理:
(1)活动期间(2025年5月29日至2025年10月31日)退房且未使用消费券的,补贴受益人领取的消费券作废,不可再使用;
(2)活动期间退房但已使用过消费券的,补贴受益人未使用的消费券作废,已核销使用的需通过现金方式退还后方可退房;
(3)活动结束后退房的,如已核销使用过消费券,补贴受益人需通过现金方式退还已领取的所有消费券金额方可退房,未使用消费券银联平台收回补贴资格。补贴受益人应将需返还的补贴资金在办理完退房手续后2日内全额退还。逾期不退还的,在购房人前期交付的房款中进行扣除,扣除后返还剩余购房款。
三、工作要求
(一)购房人按照本通知规定申领补贴,超过规定期限未提出申请的,视同放弃补贴申领资格。
(二)如果在受理过程中发现购房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购房补贴的,一经查实,取消补贴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存在违规销售、未按规定将购房相关款项直接存入项目对应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一律取消该企业建设项目的政府购房补贴资格,并由相关部门依法进行处罚。因企业以上原因给购房人造成损失的,由企业全权承担赔偿责任。
(四)参加商户须签署承诺书,加盖公章,在门店张贴,接受社会监督;禁止作弊、虚假交易等违规行为,如有购房人通过虚报漏报资料等违规方式套取骗取补贴资金,主办方有权追回资金并要求追究相应责任;活动期间有恶意涨价等违法违规行为商户,将被列入不诚信单位名单,取消参与资格;如遇消费纠纷、变相加价或政策咨询等问题,可向市场监管部门反映解决。
该公告最终解释权由住建局负责解释。
附件:1.授权委托书
2.泊头市2025年购房补贴申请表
3.告知书、承诺书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代理人: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1.本人因故不能亲自来办理购房补贴的相关手续,特委托
作为我的合法代理人,全权代表我办理相关事项,对代理人在办理上述事项过程中所签署的有关材料,我均予以认可,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其他说明事项:
。
3.委托期限:自签字之日起至上述事项办完为止。
委托人:
年 月 日
附件2
泊头市2025年购房消费券补贴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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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填写 |
消费券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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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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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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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卡人银行账户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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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卡开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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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卡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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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 合同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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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具体坐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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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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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合同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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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购房补贴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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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本人提供的资料均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本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
声明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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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联审核认定单位填写 |
建筑面积(㎡) |
购房合同金额(元) |
网签备案日期 |
复核购房人身份信息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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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致/不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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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购房补贴金额核定: 元 大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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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人意见:
受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
审批人意见:
审批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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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提供的附件:申请人身份证、申请人银行卡(或存折)、新购房屋购房合同、契税完税证明。(查验原件,复印件留存)
泊头市2025年购房物业费补贴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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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填写 |
物业费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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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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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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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 合同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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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具体坐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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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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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合同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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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本人提供的资料均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本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
声明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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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联审核认定单位填写 |
建筑面积(㎡) |
契税缴纳日期 |
购房资金流水是否符合文件要求 |
网签备案日期 |
复核购房人身份信息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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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致/不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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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费补贴申请通过的购房人在交房后,以物业服务企业在发改部门备案收费价格为标准,按购房面积(大于140平米房屋按140平米计算)补贴20年物业服务费。补贴的物业费向购房房屋小区物业公司直接拨付,每年拨付一次,共拨付2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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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人意见:
受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
审批人意见:
审批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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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提供的附件:申请人身份证、新购房屋购房合同、契税完税证明。(查验原件,复印件留存)
附件3
告知书
购房人 (先生/女士):
您在泊头市购房补贴政策期间(2025年5月29日至2025年10月31日)购买的房屋,申领购房补贴后,原则上不再退房。因特殊原因确需退房的,需将享受的补贴资金在办理完退房手续后2日内全额退还,方可返还已交付的购房款。逾期不退还的,在您交付的房款中直接进行扣除补贴资金后,返还剩余购房款。
购房人签字:
2025年 月 日
承诺书
泊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在泊头购房补贴政策期间(2025年5月29日至2025年10月31日)购买的房屋,申领购房补贴后,原则上不再退房。因特殊原因确需退房的,购房人需将享受的补贴资金在办理完退房手续后2日内全额退还,方可返还已交付的购房款。逾期不退还的,在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中直接进行扣除。
房地产开发企业(公章)
2025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