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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2025/00019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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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组织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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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泊头市营子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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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5-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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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泊头市营子镇权责清单(总表、分表)
- 主题词:
- 文号:
泊头市营子镇权责清单(总表、分表)
泊头市营子镇权责清单事项总表
|
泊头市营子镇(共十二类、 119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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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许可 |
共9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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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 |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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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 |
农村村民宅基地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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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3 |
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公共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等设施审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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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4 |
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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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5 |
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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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6 |
食品经营许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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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7 |
食品小餐饮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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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8 |
建设农村公益性墓地审批 |
|
|
9 |
9 |
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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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行政备案 |
共5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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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1 |
业主委员会备案 |
|
|
11 |
2 |
设施农业用地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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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3 |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备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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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4 |
食品小摊点备案卡核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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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5 |
食品小摊点备案卡延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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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行政给付 |
共14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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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1 |
地力补贴申领 |
|
|
16 |
2 |
棉花补贴申领 |
|
|
17 |
3 |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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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4 |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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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5 |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申领 |
|
|
20 |
6 |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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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 |
7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
|
|
22 |
8 |
自然灾害民房恢复重建资金申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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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9 |
住房租赁补贴申领 |
|
|
24 |
10 |
高龄津贴申领 |
|
|
25 |
11 |
特殊救济对象补助金给付 |
|
|
26 |
12 |
部分烈士(含错杀后被平反人员)子女认定及生活补助给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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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7 |
13 |
优抚对象医疗保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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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14 |
受灾人员基本生活救助申请 |
|
|
|
四、行政确认 |
共25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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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1 |
乡村建设规划核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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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2 |
临时救助对象认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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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3 |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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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4 |
特困人员认定 |
|
|
33 |
5 |
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方案审核 |
|
|
34 |
6 |
农村独生子女身份审定 |
|
|
35 |
7 |
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身份认定 |
|
|
36 |
8 |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 |
|
|
37 |
9 |
孤儿救助资格认定 |
|
|
38 |
10 |
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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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11 |
出生登记 |
|
|
40 |
12 |
户口迁移 |
|
|
41 |
13 |
户口注销 |
|
|
42 |
14 |
居民户口簿补(换)领 |
|
|
43 |
15 |
立户分户 |
|
|
44 |
16 |
核发居民身份证 |
|
|
45 |
17 |
核发居住证 |
|
|
46 |
18 |
暂住人口登记 |
|
|
47 |
19 |
优待证申领制发 |
|
|
48 |
20 |
残疾人证新办 |
|
|
49 |
21 |
残疾人证换领 |
|
|
50 |
22 |
残疾人证迁移 |
|
|
51 |
23 |
残疾人证挂失补办 |
|
|
52 |
24 |
残疾人证注销 |
|
|
53 |
25 |
残疾类别/等级变更 |
|
|
|
五、行政奖励 |
共1项 |
|
|
54 |
1 |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
|
|
|
六、行政裁决 |
共0项 |
|
|
|
七、其他类 |
共5项 |
|
|
55 |
1 |
承包期内需调整承包地批准 |
|
|
56 |
2 |
对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批准 |
|
|
57 |
3 |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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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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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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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
4 |
农村危房改造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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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
5 |
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 |
|
|
|
八、行政处罚 |
共14项 |
|
|
60 |
|
对栽培、整修或者其他作业遗留的渣土、枝叶等杂物,临街树木、绿篱、花坛(池)、草坪等管理单位或者个人逾期未清除的行政处罚 |
|
|
61 |
|
对未按规定利用悬挂物、充气装置、实物造型等载体设置广告或期满后未及时撤除,或者不及时整修、清洗、更换影响市容的户外广告牌或不予加固、拆除有安全隐患的广告牌、招牌的行政处罚 |
|
|
62 |
|
对擅自在城市的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
|
|
|
对不按照规定清理垃圾、粪便、积雪的行政处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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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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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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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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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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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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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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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
|
对从事车辆清洗、维修经营活动,未在室内进行,占用道路、绿地、公共场所等的行政处罚 |
|
|
|
|
对影响环境卫生行为的行政处罚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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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5 |
|||
|
66 |
|
对在树木上设置广告牌、标语牌或者牵拉绳索、架设电线,以树承重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
|
67 |
|
对擅自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
|
68 |
|
对单位、个人擅自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行政处罚 |
|
|
69 |
|
对露天焚烧秸秆、落叶、枯草等产生烟尘污染的行政处罚 |
|
|
70 |
|
对农业经营主体因未妥善采取综合利用措施,对农产品采收后的秸秆及树叶、荒草予以处理,致使露天焚烧的行政处罚 |
|
|
71 |
|
对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行政处罚 |
|
|
72 |
|
对未按照要求生产、经营清真食品的行政处罚 |
|
|
73 |
|
对假冒宗教教职人员进行宗教活动或者骗取钱财等违法活动的行政处罚 |
|
|
|
九、行政强制 |
共0项 |
|
|
|
十、行政征收 |
共0项 |
|
|
|
十一、行政检查 |
共0项 |
|
|
|
十二、公共服务 |
共46项 |
|
|
74 |
1 |
法律援助咨询服务 |
|
|
75 |
2 |
人民调解服务 |
|
|
76 |
3 |
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发布 |
|
|
77 |
4 |
子女生育登记 |
|
|
78 |
5 |
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费接种 |
|
|
79 |
6 |
救灾捐赠款物代收 |
|
|
80 |
7 |
救灾捐赠凭证出具 |
|
|
81 |
8 |
养老保险供养亲属领取待遇资格认证 |
|
|
82 |
9 |
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参保登记 |
|
|
83 |
10 |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 |
|
|
84 |
11 |
人员参保暂停(封存)申请 |
|
|
85 |
12 |
人员参保恢复(解封)申请 |
|
|
86 |
13 |
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缴费人员) |
|
|
87 |
14 |
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撤销(缴费人员) |
|
|
88 |
15 |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参保信息维护申请 |
|
|
89 |
16 |
居民养老保险补缴申请 |
|
|
90 |
17 |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申请(城转乡) |
|
|
91 |
18 |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申领 |
|
|
92 |
19 |
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待遇人员) |
|
|
93 |
20 |
领取养老金人员待遇资格认证 |
|
|
94 |
21 |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撤销申请 |
|
|
95 |
22 |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零星调整申请 |
|
|
96 |
23 |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暂停申请 |
|
|
97 |
24 |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恢复申请 |
|
|
98 |
25 |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补发申请 |
|
|
99 |
26 |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退回申请 |
|
|
100 |
27 |
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撤销(待遇人员) |
|
|
101 |
28 |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 |
|
|
102 |
29 |
失业保险待遇终止 |
|
|
103 |
30 |
职业介绍 |
|
|
104 |
31 |
创业培训报名 |
|
|
105 |
32 |
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 |
|
|
106 |
33 |
退役军人信息登记服务 |
|
|
107 |
34 |
贫困残疾人辅具适配服务 |
|
|
108 |
35 |
就业登记 |
|
|
109 |
36 |
失业登记 |
|
|
110 |
37 |
《就业创业证》申领 |
|
|
111 |
38 |
创业担保贷款申请 |
|
|
112 |
39 |
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 |
|
|
113 |
40 |
求职登记 |
|
|
114 |
41 |
职业指导 |
|
|
115 |
42 |
创业开业指导 |
|
|
116 |
43 |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
|
|
117 |
44 |
城乡居民参保登记 |
|
|
118 |
45 |
城乡居民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
|
|
119 |
46 |
职工参保登记 |
|
泊头市营子镇权责清单事项分表
|
泊头市营子镇(共十二类、 119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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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权力类型 |
权力事项 |
行政主体 |
实施依据 |
责任事项 |
追责情形 |
备注 |
|
1 |
行政许可 |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批准 |
营子镇人民政府 |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一条“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
|
|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
|||||||
|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
|||||||
|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
|||||||
|
4、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 |
|||||||
|
5、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
|||||||
|
6、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
|||||||
|
7、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
|||||||
|
8、办理过程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
|||||||
|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
|
2 |
行政许可 |
农村村民宅基地审批 |
营子镇人民政府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第六十二条第四款、第五款“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 批准。” |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
|
|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
|||||||
|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
|||||||
|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
|||||||
|
4、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 |
|||||||
|
5、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
|||||||
|
6、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
|||||||
|
7、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
|||||||
|
8、办理过程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
|||||||
|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
|
3 |
行政备案 |
业主委员会备案 |
营子镇人民政府 |
《物业管理条例》(2018年3月19日修订)第十六条: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
1. 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备案的; |
|
|
2. 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予以受理、备案的; |
|||||||
|
3. 擅自增设、变更备案程序、条件的; |
|||||||
|
4. 有收取不正当利益或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 |
|||||||
|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
|
4 |
公共服务 |
法律援助咨询服务 |
营子镇人民政府 |
《法律援助条例》第五条:直辖市、设区的市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根据需要确定本行政区域的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机构负责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指派或者安排人员为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 |
1、受理责任:接待咨询与登记 :无偿接待来访咨询和电话咨询,做好咨询登记工作,记录咨询者的基本信息、咨询内容等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
|
|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
|||||||
|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予以受理的; |
|||||||
|
3、擅自增设、变更援助程序、条件的; |
|||||||
|
4、有收取不正当利益或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 |
|||||||
|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
|
5 |
公共服务 |
人民调解服务 |
营子镇人民政府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2010年8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四号)第三十四条:乡镇、街道以及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根据需要可以参照本法有关规定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 |
1. 受理责任:根据事由等决定是否予以调解。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
|
|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
|||||||
|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予以受理的; |
|||||||
|
3、擅自增设、变更调解程序、条件的; |
|||||||
|
4、有收取不正当利益或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 |
|||||||
|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
|
6 |
公共服务 |
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发布 |
营子镇人民政府 |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15年修正)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设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劳动者免费提供下列服务: (一)就业政策法规咨询; (二)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发布; (三)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 (四)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 (五)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事务; (六)其他公共就业服务。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不断提高服务的质量和效率,不得从事经营性活动。 公共就业服务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
1、受理责任: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不予受理理由或需补充提供的相关材料目录。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
|
|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
|||||||
|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
|||||||
|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
|||||||
|
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
|||||||
|
5、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
|||||||
|
6、办理时,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
|||||||
|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
|
7 |
行政备案 |
设施农业用地备案 |
营子镇人民政府 |
1.《河北省自然资源厅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完善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实施意见》(冀自然资规〔2020〕3号) |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
|
|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备案的; |
|||||||
|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予以受理、备案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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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擅自增设、变更备案程序、条件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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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有收取不正当利益或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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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
|
8 |
行政确认 |
乡村建设规划核实 |
营子镇人民政府 |
《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七条: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工程建设竣工后,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向镇或者乡人民政府申请规划核实。镇或者乡人民政府应当通过图件核验、现场踏勘等方式进行核实。 |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
|
|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
|||||||
|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
|||||||
|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
|||||||
|
4、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 |
|||||||
|
5、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
|||||||
|
6、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
|||||||
|
7、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
|||||||
|
8、办理过程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
|||||||
|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
|
9 |
行政许可 |
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公共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等设施审批 |
营子镇人民政府 |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32条:未经乡镇人民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村庄、集镇规划区的街道、广场、市场和车站等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
|
|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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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
|||||||
|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
|||||||
|
4、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 |
|||||||
|
5、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
|||||||
|
6、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
|||||||
|
7、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
|||||||
|
8、办理过程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
|||||||
|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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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行政许可 |
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审批 |
营子镇人民政府 |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流转土地经营权,依法建立分级资格审查和项目审核制度。审查审核的一般程序如下: (一)受让主体与承包方就流转面积、期限、价款等进行协商并签订流转意向协议书。涉及未承包到户集体土地等集体资源的,应当按照法定程序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与集体经济组织签订流转意向协议书。 (二)受让主体按照分级审查审核规定,分别向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流转意向协议书、农业经营能力或者资质证明、流转项目规划等相关材料。 (三)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农民代表、专家等就土地用途、受让主体农业经营能力,以及经营项目是否符合粮食生产等产业规划等进行审查审核,并于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审核意见。 (四)审查审核通过的,受让主体与承包方签订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未按规定提交审查审核申请或者审查审核未通过的,不得开展土地经营权流转活动。 |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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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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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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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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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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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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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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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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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办理过程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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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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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行政备案 |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备案 |
营子镇人民政府 |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第1号)第二十一条:承包方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应当与受让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书面流转合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一式四份,流转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和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各备案一份。 |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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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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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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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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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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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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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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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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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办理过程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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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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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其他行政权力 |
承包期内需调整承包地批准 |
营子镇人民政府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年12月29日修正)第二十八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 承包期内,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形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需要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等主管部门批准。承包合同中约定不得调整的,按照其约定。 |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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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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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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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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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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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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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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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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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办理过程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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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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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行政权力 |
对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批准 |
营子镇人民政府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二条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的,应当对承包方的资信情况和经营能力进行审查后,再签订承包合同。 |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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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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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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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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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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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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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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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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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办理过程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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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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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其他行政权力 |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补办 |
营子镇人民政府 |
1《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三十三条对自2016年1月1日起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不再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依法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父母,持证享受以下奖励:(一)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日起,到子女十八周岁止,对独生子女父母由双方所在单位每月分别发给不低于十元的奖金;(二)独生子女父母,是国家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退休时分别给予不低于三千元的一次性奖励;是农村居民、城镇无业居民的,年老丧失劳动能力时,给予适当补助。2《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发放有关事项的通知》 第二项二、夫妻双方或一方户籍在河北省行政区域内,2016年1月1日(不含)前依法领取了《光荣证》,但因保管不善造成《光荣证》损毁、丢失的,可以申请补办。 |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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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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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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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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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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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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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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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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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办理过程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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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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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公共服务 |
子女生育登记 |
营子镇人民政府 |
《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修订)》第二十条夫妻生育子女实行免费登记服务制度。夫妻生育子女的,应当在怀孕期间通过计划生育网上办理平台或者到夫妻一方户籍所在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登记。 |
1、受理责任: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不予受理理由或需补充提供的相关材料目录。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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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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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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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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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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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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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办理时,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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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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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 |
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费接种 |
营子镇人民政府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五条国家实行有计划的预防接种制度。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传染病预防、控制的需要,制定传染病预防接种规划并组织实施。用于预防接种的疫苗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 国家对儿童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国家免疫规划项目的预防接种实行免费。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与儿童的监护人应当相互配合,保证儿童及时接受预防接种。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
1、受理责任: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不予受理理由或需补充提供的相关材料目录。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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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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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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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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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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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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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办理时,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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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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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 |
救灾捐赠款物代收 |
营子镇人民政府 |
《救灾捐赠管理暂行办法》 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接受救灾捐赠款物,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指定专门机构或者设立临时机构组织实施。 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受县(县级市、市辖区)人民政府委托,可以组织代收本行政区域内村民、居民及驻在单位的救灾捐赠款物。 |
1、受理责任: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不予受理理由或需补充提供的相关材料目录。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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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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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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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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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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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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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办理时,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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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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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公共服务 |
救灾捐赠凭证出具 |
营子镇人民政府 |
《救灾捐赠管理暂行办法》(2000年5月12日)第十三条:救灾捐赠受赠人接受救灾捐赠款物后,应当向捐赠人出具凭证。第十三条救灾捐赠受赠人接受救灾捐赠款物后,应当向捐赠人出具凭证。 |
1、受理责任: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不予受理理由或需补充提供的相关材料目录。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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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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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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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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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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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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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办理时,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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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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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备案 |
食品小摊点备案卡核发 |
营子镇人民政府 |
1.《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第三十条小摊点应当向经营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备案并领取小摊点备案卡(以下简称备案卡)。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规定向符合条件的小摊点发放备案卡……”2.《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小作坊、小餐饮实行登记证管理,小摊点实行备案卡管理。核发登记证、备案卡不收取任何费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冒用、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登记证、备案卡 |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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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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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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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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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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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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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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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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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办理过程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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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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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备案 |
食品小摊点备案卡延续 |
营子镇人民政府 |
《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2016年3月29日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第十三条……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可以向发证部门办理临时登记证或者备案卡,有效期六个月。登记证、备案卡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应当在届满前三十日内向原发证部门提出申请。 |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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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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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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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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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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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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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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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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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办理过程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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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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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公共服务 |
养老保险供养亲属领取待遇资格认证 |
营子镇人民政府 |
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取消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集中认证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54号) |
1、受理责任: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不予受理理由或需补充提供的相关材料目录。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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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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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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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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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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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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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办理时,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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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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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行政确认 |
临时救助对象认定 |
营子镇人民政府 |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第四十八条 |
1、受理责任: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不予受理理由或需补充提供的相关材料目录。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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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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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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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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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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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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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办理时,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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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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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确认 |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 |
营子镇人民政府 |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十一条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
1、受理责任: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不予受理理由或需补充提供的相关材料目录。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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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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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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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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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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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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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办理时,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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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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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确认 |
特困人员认定 |
营子镇人民政府 |
1.《特困人员认定办法》 第十二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对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备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备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补齐所有规定材料。 |
1、受理责任: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不予受理理由或需补充提供的相关材料目录。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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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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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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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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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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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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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办理时,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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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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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 |
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参保登记 |
营子镇人民政府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
1、受理责任: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不予受理理由或需补充提供的相关材料目录。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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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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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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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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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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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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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办理时,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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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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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公共服务 |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 |
营子镇人民政府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条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
1、受理责任: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不予受理理由或需补充提供的相关材料目录。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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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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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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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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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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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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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办理时,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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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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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公共服务 |
人员参保暂停(封存)申请 |
营子镇人民政府 |
关于印发《河北省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和经办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 |
1、受理责任: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不予受理理由或需补充提供的相关材料目录。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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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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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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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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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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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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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办理时,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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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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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公共服务 |
人员参保恢复(解封)申请 |
营子镇人民政府 |
关于印发《河北省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和经办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 |
1、受理责任: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不予受理理由或需补充提供的相关材料目录。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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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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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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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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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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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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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办理时,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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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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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公共服务 |
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缴费人员) |
营子镇人民政府 |
1.《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七、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死亡的,从次月起停止支付其养老金……。 |
1、受理责任: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不予受理理由或需补充提供的相关材料目录。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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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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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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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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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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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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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办理时,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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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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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公共服务 |
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撤销(缴费人员) |
营子镇人民政府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第十七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
1、受理责任: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不予受理理由或需补充提供的相关材料目录。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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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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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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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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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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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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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办理时,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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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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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公共服务 |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参保信息维护申请 |
营子镇人民政府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第七十四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业务经办、统计、调查获取社会保险所需的数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如实提供。 |
1、受理责任: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不予受理理由或需补充提供的相关材料目录。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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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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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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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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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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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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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办理时,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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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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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公共服务 |
居民养老保险补缴申请 |
营子镇人民政府 |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冀政〔2014〕69号)第六条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新农保或城居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但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不用缴费,自2014年2月起,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距规定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逐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补缴不享受政府补贴;距规定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死亡的,从次月起停止支付其养老金。有条件的设区市、县(市、区)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探索建立丧葬补助金制度。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每年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进行核对;受乡(镇)政府(街道办)委托,村(居)民委员会要协助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工作,在行政村(社区)范围内对参保人待遇领取资格进行公示,并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等领取记录进行比对,确保不重、不漏、不错。 |
1、受理责任: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不予受理理由或需补充提供的相关材料目录。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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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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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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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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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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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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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办理时,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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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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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公共服务 |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申请(城转乡) |
营子镇人民政府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
1、受理责任: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不予受理理由或需补充提供的相关材料目录。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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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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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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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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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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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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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办理时,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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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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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公共服务 |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申领 |
营子镇人民政府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一条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参加新 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按月领取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 |
1、受理责任: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不予受理理由或需补充提供的相关材料目录。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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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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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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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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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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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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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办理时,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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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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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公共服务 |
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待遇人员) |
营子镇人民政府 |
1.《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七、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新农保或城居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在本意见印发之日前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不用缴费,自本意见实施之月起,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距规定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逐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规定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死亡的,从次月起停止支付其养老金。有条件的地方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探索建立丧葬补助金制度。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每年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进行核对;村(居)民委员会要协助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工作,在行政村(社区)范围内对参保人待遇领取资格进行公示,并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等领取记录进行比对,确保不重、不漏、不错。 |
1、受理责任: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不予受理理由或需补充提供的相关材料目录。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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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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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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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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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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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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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办理时,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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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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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公共服务 |
领取养老金人员待遇资格认证 |
营子镇人民政府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十三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业务、财务、安全和风险管理制度。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时足额支付社会保险待遇。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确认经办规程(暂行)〉的通知》第九条以下人员列入本年度具备领取待遇资格人员名单: 本年度内主动到经办窗口办理资格认证的人员;通过互联网或手机APP的人脸识别等自助认证方式确认具备领取待遇资格的人员;经所在管理单位(含具有社会化管理职能的单位)确认具备领取待遇资格的人员;有长期护理保险、家庭医生签约等信息的人员;有非危重疾病住院信息的人员;有乘坐飞机、火车记录的人员;有须本人办理银行业务登记的人员;有出入境记录的人员;通过其他途径获取的可以确认具备领取遇资格的人员。 |
1、受理责任: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不予受理理由或需补充提供的相关材料目录。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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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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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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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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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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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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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办理时,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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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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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公共服务 |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撤销申请 |
营子镇人民政府 |
《河北省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关于印发〈河北省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和经办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冀社险〔2020〕38号) |
1、受理责任: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不予受理理由或需补充提供的相关材料目录。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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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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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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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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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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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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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办理时,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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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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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公共服务 |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零星调整申请 |
营子镇人民政府 |
《河北省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关于印发〈河北省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和经办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冀社险〔2020〕38号) |
1、受理责任: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不予受理理由或需补充提供的相关材料目录。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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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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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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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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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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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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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办理时,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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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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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公共服务 |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暂停申请 |
营子镇人民政府 |
《河北省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关于印发〈河北省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和经办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冀社险〔2020〕38号) |
1、受理责任: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不予受理理由或需补充提供的相关材料目录。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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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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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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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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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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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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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办理时,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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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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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公共服务 |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恢复申请 |
营子镇人民政府 |
《河北省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关于印发〈河北省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和经办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冀社险〔2020〕38号) |
1、受理责任: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不予受理理由或需补充提供的相关材料目录。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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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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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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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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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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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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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办理时,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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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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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 |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补发申请 |
营子镇人民政府 |
《河北省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关于印发〈河北省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和经办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冀社险〔2020〕38号) |
1、受理责任: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不予受理理由或需补充提供的相关材料目录。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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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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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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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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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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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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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办理时,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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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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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公共服务 |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退回申请 |
营子镇人民政府 |
《河北省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关于印发〈河北省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和经办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冀社险〔2020〕38号) |
1、受理责任: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不予受理理由或需补充提供的相关材料目录。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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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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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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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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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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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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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办理时,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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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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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公共服务 |
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撤销(待遇人员) |
营子镇人民政府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
1、受理责任: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不予受理理由或需补充提供的相关材料目录。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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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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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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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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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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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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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办理时,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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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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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公共服务 |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 |
营子镇人民政府 |
1.《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八、转移接续与制度衔接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在缴费期间户籍迁移、需要跨地区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的,可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已经按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优抚安置、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等社会保障制度以及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衔接,按有关规定执行。 |
1、受理责任: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不予受理理由或需补充提供的相关材料目录。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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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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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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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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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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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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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办理时,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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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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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公共服务 |
失业保险待遇终止 |
营子镇人民政府 |
《失业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8号)第十五条第十五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一)重新就业的;(二)应征服兵役的;(三)移居境外的;(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五)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六)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七)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
1、受理责任: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不予受理理由或需补充提供的相关材料目录。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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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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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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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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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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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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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办理时,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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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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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 |
职业介绍 |
营子镇人民政府 |
1.《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免费为劳动者提供以下服务:(一)就业政策法规咨询;(二)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发布;(三)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第二章第六条:劳动者年满16周岁,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愿望的,可凭本人身份证件,通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职业中介机构介绍或直接联系用人单位等渠道求职2.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十五条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下列服务,不得收费:(一)人力资源供求、市场工资指导价位、职业培训等信息发布;(二)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创业开业指导;(三)就业创业和人才政策法规咨询……3.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设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劳动者免费提供下列服务:(一)就业政策法规咨询;(二)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发布;(三)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 |
1、受理责任: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不予受理理由或需补充提供的相关材料目录。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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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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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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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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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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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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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办理时,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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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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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
公共服务 |
创业培训报名 |
营子镇人民政府 |
1.《关于印发河北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冀政办字〔2019〕52号)第三条 |
1、受理责任: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不予受理理由或需补充提供的相关材料目录。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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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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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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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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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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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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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办理时,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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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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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
公共服务 |
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 |
营子镇人民政府 |
1.《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三十条第三十条: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针对特定就业群体的不同需求,制定并组织实施专项计划。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根据服务对象的特点,在一定时期内为不同类型的劳动者、就业困难对象或用人单位集中组织活动,开展专项服务……。 |
1、受理责任: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不予受理理由或需补充提供的相关材料目录。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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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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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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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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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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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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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办理时,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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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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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
其他类 |
农村危房改造申请 |
营子镇人民政府 |
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2019年3月19日)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第三十八条:住房救助通过配租公共租赁住房、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农村危房改造等方式实施。第四十条:城镇家庭申请住房救助的,应当经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直接向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门提出,经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核家庭收入、财产状况和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门审核家庭住房状况并公示后,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由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门优先给予保障。农村家庭申请住房救助的,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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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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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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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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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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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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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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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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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办理过程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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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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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行政给付 |
地力补贴申领 |
营子镇人民政府 |
《河北省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冀财农〔2016〕58号) 财政部门与农业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基础数据采集审核、补贴资金发放等工作。其中农业部门负责补贴面积的核实认定(即基础数据采集审核环节)工作,财政部门负责按照核实认定后的补贴面积组织发放资金。 |
1、受理责任: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不予受理理由或需补充提供的相关材料目录。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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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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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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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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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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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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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办理时,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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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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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行政给付 |
棉花补贴申领 |
营子镇人民政府 |
《河北省棉花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冀财规〔2018〕20号)第三条、第十一条第三条 补贴对象为我省棉花实际种植者,包括基本农户(含村集体激动土地承包户)和地方国有农场、种植大户、农业产业化经营单位等各种所有制形式的棉花种植者(以下简称棉花生产单位)。按照谁种植补给谁的原则,对于转包(租)、分包耕地的,可按照合同约定的补贴对象发放补贴。下列情况不予补贴:1.在国家、省明确退耕的土地上种植棉花的,不予补贴;2.在未经批准开垦的土地或者在禁止开垦的土地上种植棉花的,不予补贴。 第十一条 各地在补贴资金兑付前,乡(镇)政府和村委会负责对棉花实际种植者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进行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不能少于7天。要建立健全棉花补贴档案制度,指定专人负责,以备查询。 |
1、受理责任: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不予受理理由或需补充提供的相关材料目录。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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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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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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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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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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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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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办理时,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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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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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
行政确认 |
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方案审核 |
营子镇人民政府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农业部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7〕4号) |
1、受理责任: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不予受理理由或需补充提供的相关材料目录。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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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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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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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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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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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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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办理时,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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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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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
行政确认 |
农村独生子女身份审定 |
营子镇人民政府 |
1.《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优惠加分考生资格审查和公示办法(暂行)》(冀招委〔2020〕5号) 二、地方加分项目的审核(二)审查程序 在审核中要坚持双人审核制,要按照标准从紧从严的原则进行加分考生资格审核,切实加强在村(街)公示工作,确保公平公正。要严守工作纪律,遵循审核程序,决不允许以权谋私,严禁任何形式干涉资格审查行为,坚持“谁审核、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谁盖章、谁负责”。经市、县、乡三级(省直管县经县、乡两级)卫生计生部门审定的《河北省农村独生子女审定表》于4月30日前,由考生交报名地县级教育考试机构,作为享受农村户口的独生子女加分的依据。 |
1、受理责任: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不予受理理由或需补充提供的相关材料目录。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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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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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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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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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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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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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办理时,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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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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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
行政给付 |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 |
营子镇人民政府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21年8月20日修正)第二十七条【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十七条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 |
1、受理责任: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不予受理理由或需补充提供的相关材料目录。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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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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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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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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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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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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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办理时,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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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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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给付 |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 |
营子镇人民政府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七条【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十七条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 |
1、受理责任: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不予受理理由或需补充提供的相关材料目录。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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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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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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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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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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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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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办理时,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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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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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
行政奖励 |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
营子镇人民政府 |
《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年11月23日修正)三十三条 对自2016年1月1日起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不再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依法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父母,持证享受以下奖励:(一)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日起,到子女十八周岁止,对独生子女父母由双方所在单位每月分别发给不低于十元的奖金;(二)独生子女父母,是国家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退休时分别给予不低于三千元的一次性奖励;是农村居民、城镇无业居民的,年老丧失劳动能力时,给予适当补助。 |
1、受理责任: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不予受理理由或需补充提供的相关材料目录。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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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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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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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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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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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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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办理时,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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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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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确认 |
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身份认定 |
营子镇人民政府 |
1.《民政部关于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的通知》(民发〔2011〕110号) 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是指从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 |
1、受理责任: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不予受理理由或需补充提供的相关材料目录。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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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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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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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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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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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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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办理时,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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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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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
公共服务 |
退役军人信息登记服务 |
营子镇人民政府 |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国办函〔2018〕49号) |
1、受理责任: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不予受理理由或需补充提供的相关材料目录。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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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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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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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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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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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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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办理时,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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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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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
公共服务 |
贫困残疾人辅具适配服务 |
营子镇人民政府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1990年12月28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2018年10月26日修正)第四十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对生活确有困难的残疾人,通过多种渠道给予生活、教育、住房和其他社会救助。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后生活仍有特别困难的残疾人家庭,应当采取其他措施保障其基本生活。 各级人民政府对贫困残疾人的基本医疗、康复服务、必要的辅助器具的配置和更换,应当按照规定给予救助。 对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情况给予护理补贴。 |
1、受理责任: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不予受理理由或需补充提供的相关材料目录。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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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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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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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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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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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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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办理时,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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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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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
行政给付 |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申领 |
营子镇人民政府 |
《财政部中国残联关于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的通知》(财社〔2010〕256号) 经报国务院同意,中央财政从2009年开始(即自成品油税费改革实施起)对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给予适当补贴。 |
1、受理责任: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不予受理理由或需补充提供的相关材料目录。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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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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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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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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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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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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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办理时,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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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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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
行政许可 |
建设农村公益性墓地审批 |
营子镇人民政府 |
《殡葬管理条例》 第八条建设殡仪馆、火葬场,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提出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建设殡仪服务站、骨灰堂,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批;建设公墓,经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农村为村民设置公益性墓地,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第三条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全国的殡葬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殡葬管理工作。 |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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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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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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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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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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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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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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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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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办理过程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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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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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
行政给付 |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
营子镇人民政府 |
《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号)补贴对象。……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长期照护支出,对象为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有条件的地方可扩大到非重度智力、精神残疾人或其他残疾人,逐步推动形成面向所有需要长期照护残疾人的护理补贴制度。长期照护是指因残疾产生的特殊护理消费品和照护服务支出持续6个月以上时间。 |
1、受理责任: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不予受理理由或需补充提供的相关材料目录。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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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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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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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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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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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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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办理时,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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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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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
行政给付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
营子镇人民政府 |
《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号)补贴对象。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对象为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有条件的地方可逐步扩大到低收入残疾人及其他困难残疾人。低收入残疾人及其他困难残疾人的认定标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参照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 |
1、受理责任: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不予受理理由或需补充提供的相关材料目录。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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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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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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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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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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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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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办理时,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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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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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
行政确认 |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 |
营子镇人民政府 |
《关于进一步加强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冀民规〔2019〕4号)第二条 |
1、受理责任: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不予受理理由或需补充提供的相关材料目录。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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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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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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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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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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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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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办理时,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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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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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
行政确认 |
孤儿救助资格认定 |
营子镇人民政府 |
《关于进一步加强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冀民规〔2019〕4号)第二条 |
1、受理责任: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不予受理理由或需补充提供的相关材料目录。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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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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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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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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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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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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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办理时,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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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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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
行政给付 |
自然灾害民房恢复重建资金申领 |
营子镇人民政府 |
《自然灾害救助条例》(2010年7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77号公布,根据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第十九条自然灾害危险消除后,受灾地区人民政府应当统筹研究制订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规划和优惠政策,组织重建或者修缮因灾损毁的居民住房,对恢复重建确有困难的家庭予以重点帮扶。居民住房恢复重建应当因地制宜、经济实用,确保房屋建设质量符合防灾减灾要求。受灾地区人民政府民政等部门应当向经审核确认的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补助对象发放补助资金和物资,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应当为受灾人员重建或者修缮因灾损毁的居民住房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第二十条: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补助对象由受灾人员本人申请或者由村民小组、居民小组提名。经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符合救助条件的,在自然村、社区范围内公示;无异议或者经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异议不成立的,由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提交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等部门审批。 |
1、受理责任: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不予受理理由或需补充提供的相关材料目录。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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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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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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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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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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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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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办理时,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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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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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
行政许可 |
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 |
营子镇人民政府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 |
1、受理责任: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不予受理理由或需补充提供的相关材料目录。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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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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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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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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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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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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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办理时,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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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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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
行政给付 |
住房租赁补贴申领 |
营子镇人民政府 |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2014年5月1日起施行,2019年3月2日第709号国务院令《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施行)第三十八条 住房救助通过配租公共租赁住房、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农村危房改造等方式实施。第四十条 城镇家庭申请住房救助的,应当经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直接向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门提出,经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核家庭收入、财产状况和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门审核家庭住房状况并公示后,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由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门优先给予保障。农村家庭申请住房救助的,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
1、受理责任: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不予受理理由或需补充提供的相关材料目录。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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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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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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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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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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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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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办理时,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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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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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
其他行政权力 |
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 |
营子镇人民政府 |
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649号国务院令公布,2014年5月1日起施行,2019年3月2日第709号国务院令《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施行)第三十八条 住房救助通过配租公共租赁住房、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农村危房改造等方式实施。 |
1、受理责任: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不予受理理由或需补充提供的相关材料目录。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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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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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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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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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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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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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办理时,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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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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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
行政确认 |
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 |
营子镇人民政府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1958年1月9日)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
1、受理责任: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不予受理理由或需补充提供的相关材料目录。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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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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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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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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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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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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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办理时,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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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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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
行政确认 |
出生登记 |
营子镇人民政府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1958年1月9日)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
1、受理责任: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不予受理理由或需补充提供的相关材料目录。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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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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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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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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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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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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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办理时,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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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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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
行政确认 |
户口迁移 |
营子镇人民政府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1958年1月9日)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
1、受理责任: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不予受理理由或需补充提供的相关材料目录。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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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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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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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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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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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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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办理时,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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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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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
行政确认 |
户口注销 |
营子镇人民政府 |
《河北省公安机关户口登记管理工作规范》第四十一条 第四十五条 第四十七条 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八条第十一条 |
1、受理责任: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不予受理理由或需补充提供的相关材料目录。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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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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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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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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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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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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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办理时,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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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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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
行政确认 |
居民户口簿补(换)领 |
营子镇人民政府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1958年1月9日)第四条第四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
1、受理责任: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不予受理理由或需补充提供的相关材料目录。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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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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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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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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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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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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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办理时,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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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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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
行政确认 |
立户分户 |
营子镇人民政府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1958年1月9日)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
1、受理责任: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不予受理理由或需补充提供的相关材料目录。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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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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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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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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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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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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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办理时,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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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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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
行政确认 |
核发居民身份证 |
营子镇人民政府 |
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年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可以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
1、受理责任: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不予受理理由或需补充提供的相关材料目录。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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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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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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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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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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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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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办理时,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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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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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
行政确认 |
核发居住证 |
营子镇人民政府 |
1.《居住证暂行条例》(2015年10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3号)第八条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第八条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 |
1、受理责任: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不予受理理由或需补充提供的相关材料目录。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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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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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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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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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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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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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办理时,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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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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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
行政确认 |
暂住人口登记 |
营子镇人民政府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1958年1月9日)第十五条公民在常住地市、县范围以外的城市暂住三日以上的,由暂住地的户主或者本人在三日以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暂住登记,离开前申报注销;暂住在旅店的,由旅店设置旅客登记簿随时登记。公民在常住地市、县范围以内暂住,或者在常住地市、县范围以外的农村暂住,除暂住在旅店的由旅店设置旅客登记簿随时登记以外,不办理暂住登记。 |
1、受理责任: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不予受理理由或需补充提供的相关材料目录。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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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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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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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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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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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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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办理时,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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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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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 |
行政许可 |
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 |
营子镇人民政府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为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机关(以下简称登记机关)。登记机关按照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可以委托其下属工商行政管理所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 |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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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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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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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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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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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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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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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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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办理过程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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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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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
行政许可 |
食品经营许可 |
营子镇人民政府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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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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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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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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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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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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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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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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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办理过程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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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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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
行政许可 |
食品小餐饮登记 |
营子镇人民政府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 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要求的相关资料,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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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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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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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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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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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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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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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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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办理过程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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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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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
行政给付 |
高龄津贴申领 |
营子镇人民政府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年12月29日修正)第三十三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老年人福利制度,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老年人的实际需要,增加老年人的社会福利。 国家鼓励地方建立八十周岁以上低收入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 |
1、受理责任: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不予受理理由或需补充提供的相关材料目录。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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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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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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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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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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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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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办理时,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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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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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
行政给付 |
特殊救济对象补助金给付 |
营子镇人民政府 |
1.《国务院关于精减退职的老职工生活困难救济问题的通知》(国内字224号)第二条2.《民政部关于精减下放职工退职后发现患矽肺病能否享受40%救济问题的批复》 凡是一九六一年到一九六五年六月九日期间精简退职职工,退职后才发现有矽肺病的,经原单位证明,确系较长时间从事有致矽肺病可能的工种,经省矽肺诊断中心小组检查鉴定确有一期矽肺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而家庭生活无依靠的,经地、市民政局审查批准,可以发给原标准工资百分之四十救济费。对于患有一期矽肺病合并结核病和患二三期矽肺病的退职职工,应根据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按退休处理。疑似矽肺病,不能享受退休待遇和百分之四十的救济。 |
1、受理责任: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不予受理理由或需补充提供的相关材料目录。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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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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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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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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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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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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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办理时,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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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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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
公共服务 |
就业登记 |
营子镇人民政府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15年修正)第三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设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劳动者免费提供下列服务: (一)就业政策法规咨询; (二)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发布; (三)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 (四)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 (五)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事务; (六)其他公共就业服务。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不断提高服务的质量和效率,不得从事经营性活动。 公共就业服务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
1、受理责任: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不予受理理由或需补充提供的相关材料目录。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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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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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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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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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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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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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办理时,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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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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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
公共服务 |
失业登记 |
营子镇人民政府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15年修正)第三十五条 第三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设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为劳动者免费提供下列服务:……(五)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事务……。 |
1、受理责任: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不予受理理由或需补充提供的相关材料目录。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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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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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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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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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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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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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办理时,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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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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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 |
公共服务 |
《就业创业证》申领 |
营子镇人民政府 |
1.《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2014年、2015年分别修订)第六十一条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实行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向劳动者免费发放,并注明可享 受的相应扶持政策。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的具体程序和登记证的样式,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
1、受理责任: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不予受理理由或需补充提供的相关材料目录。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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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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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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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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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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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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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办理时,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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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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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 |
公共服务 |
创业担保贷款申请 |
营子镇人民政府 |
1.《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18〕39号)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政策支持力度。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自主创业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15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
1、受理责任: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不予受理理由或需补充提供的相关材料目录。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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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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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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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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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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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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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办理时,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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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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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 |
公共服务 |
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 |
营子镇人民政府 |
《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就业创业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冀财规〔2018〕21号)(一)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办理就业登记,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二)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申报灵活就业、办理就业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 |
1、受理责任: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不予受理理由或需补充提供的相关材料目录。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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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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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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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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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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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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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办理时,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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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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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 |
公共服务 |
求职登记 |
营子镇人民政府 |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2014年、2015年分别修订)第三条 |
1、受理责任: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不予受理理由或需补充提供的相关材料目录。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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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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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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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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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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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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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办理时,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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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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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
公共服务 |
职业指导 |
营子镇人民政府 |
1.《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免费为劳动者提供以下服务:(一)就业政策法规咨询;(二)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发布;(三)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第二章第六条:劳动者年满16周岁,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愿望的,可凭本人身份证件,通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职业中介机构介绍或直接联系用人单位等渠道求职。2. 《关于推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的指导意见》3.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第三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设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劳动者免费提供下列服务:(一)就业政策法规咨询;(二)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发布;(三)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4.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第十五条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下列服务,不得收费:(一)人力资源供求、市场工资指导价位、职业培训等信息发布;(二)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创业开业指导;(三)就业创业和人才政策法规咨询……。 |
1、受理责任: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不予受理理由或需补充提供的相关材料目录。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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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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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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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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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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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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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办理时,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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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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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
公共服务 |
创业开业指导 |
营子镇人民政府 |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 |
1、受理责任: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不予受理理由或需补充提供的相关材料目录。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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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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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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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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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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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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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办理时,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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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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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
公共服务 |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
营子镇人民政府 |
1.《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四十条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制定专门的就业援助计划,对就业援助对象实施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本规定所称就业援助对象包 括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就业困难对象是指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 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能实现就业的人员。零就业家庭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人员均处于失业状况的城市居民 家庭。对援助对象的认定办法,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据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就业援助对象范围制定。 |
1、受理责任: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不予受理理由或需补充提供的相关材料目录。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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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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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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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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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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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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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办理时,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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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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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
行政给付 |
部分烈士(含错杀后被平反人员)子女认定及生活补助给付 |
营子镇人民政府 |
1.《民政部财政部关于给部分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的通知》(民发〔2012〕27号)根据中央领导同志有关批示精神,经研究决定,从2011年7月1日起,给部分烈士子女(含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的子女,下同)发放定期生活补助。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部分烈士子女是指居住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18周岁之前没有享受过定期抚恤金待遇且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 |
1、受理责任: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不予受理理由或需补充提供的相关材料目录。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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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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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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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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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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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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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办理时,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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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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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 |
行政给付 |
优抚对象医疗保障 |
营子镇人民政府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2019年3月2日修订)第三十四条国家对一级至六级残疾军人的医疗费用按照规定予以保障,由所在医疗保险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单独列账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劳动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规定。 七级至十级残疾军人旧伤复发的医疗费用,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有工作的由工作单位解决,没有工作的由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解决;七级至十级残疾军人旧伤复发以外的医疗费用,未参加医疗保险且本人支付有困难的,由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酌情给予补助。 残疾军人、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以及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享受医疗优惠待遇。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中央财政对抚恤优待对象人数较多的困难地区给予适当补助,用于帮助解决抚恤优待对象的医疗费用困难问题。 |
1、受理责任: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不予受理理由或需补充提供的相关材料目录。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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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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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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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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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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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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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办理时,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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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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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
行政确认 |
优待证申领制发 |
营子镇人民政府 |
《关于印发〈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退役军人部发〔2021〕67号) |
1、受理责任: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不予受理理由或需补充提供的相关材料目录。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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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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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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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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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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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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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办理时,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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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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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 |
行政给付 |
受灾人员基本生活救助申请 |
营子镇人民政府 |
1.《自然灾害救助条例》(2010年7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77号公布,根据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第二十一条 自然灾害发生后的当年冬季、次年春季,受灾地区人民政府应当为生活困难的受灾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救助。受灾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应当在每年10月底前统计、评估本行政区域受灾人员当年冬季、次年春季的基本生活困难和需求,核实救助对象,编制工作台账,制定救助工作方案,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备案。 |
1、受理责任: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不予受理理由或需补充提供的相关材料目录。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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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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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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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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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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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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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办理时,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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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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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 |
公共服务 |
城乡居民参保登记 |
营子镇人民政府 |
1.《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医保局令第41号)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十四条 |
1、受理责任: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不予受理理由或需补充提供的相关材料目录。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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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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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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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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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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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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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办理时,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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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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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 |
公共服务 |
城乡居民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
营子镇人民政府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三十五号)第八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 |
1、受理责任: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不予受理理由或需补充提供的相关材料目录。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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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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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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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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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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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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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办理时,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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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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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 |
公共服务 |
职工参保登记 |
营子镇人民政府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年12月29日修正)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
1、受理责任: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不予受理理由或需补充提供的相关材料目录。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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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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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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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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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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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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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办理时,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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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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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行政确认 |
残疾人证新办 |
营子镇人民政府 |
1.《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部分修改,2013年9月18日通过)第十条管理和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
1、受理责任: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不予受理理由或需补充提供的相关材料目录。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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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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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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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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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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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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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办理时,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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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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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
行政确认 |
残疾人证换领 |
营子镇人民政府 |
1.《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部分修改,2013年9月18日通过)第十条 |
1、受理责任: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不予受理理由或需补充提供的相关材料目录。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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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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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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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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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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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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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办理时,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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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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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
行政确认 |
残疾人证迁移 |
营子镇人民政府 |
2.《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的通知》(残联发〔2017〕34号) |
1、受理责任: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不予受理理由或需补充提供的相关材料目录。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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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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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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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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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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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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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办理时,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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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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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
行政确认 |
残疾人证挂失补办 |
营子镇人民政府 |
1.《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部分修改,2013年9月18日通过)第十条 |
1、受理责任: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不予受理理由或需补充提供的相关材料目录。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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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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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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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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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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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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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办理时,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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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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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
行政确认 |
残疾人证注销 |
营子镇人民政府 |
1.《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部分修改,2013年9月18日通过)第十条 |
1、受理责任: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不予受理理由或需补充提供的相关材料目录。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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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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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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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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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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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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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办理时,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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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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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
行政确认 |
残疾类别/等级变更 |
营子镇人民政府 |
1.《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部分修改,2013年9月18日通过)第十条 |
1、受理责任: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不予受理理由或需补充提供的相关材料目录。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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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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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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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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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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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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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办理时,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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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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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 |
行政处罚 |
对栽培、整修或其他作业遗留的渣土、枝叶等杂物,管理单位或个人不及时清除,责令限期清除逾期未清除的处罚 |
营子镇人民政府 |
《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2017年9月28日修正)第十五条第二款 |
1.立案责任: 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组织核查,并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 相关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吊销相关证件。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
|
|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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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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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不良后果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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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 |
|||||||
|
5、在制止以及查处违法案件中受阻,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向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而未报告的; |
|||||||
|
6、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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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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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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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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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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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主要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以及与行政权力事项有关法律法规、专项责任追究办法(如《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省内、市内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所列有关责任追究情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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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 |
行政处罚 |
对未按规定利用悬挂物、充气装置、实物造型等载体设置广告或期满后未及时撤除,或者不及时整修、清洗、更换影响市容的户外广告牌或不予加固、拆除有安全隐患的广告牌、招牌,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罚 |
营子镇人民政府 |
《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2017年9月28日修正)第十八条 |
1.立案责任: 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组织核查,并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 相关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吊销相关证件。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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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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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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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不良后果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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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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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在制止以及查处违法案件中受阻,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向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而未报告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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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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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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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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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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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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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主要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以及与行政权力事项有关法律法规、专项责任追究办法(如《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省内、市内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所列有关责任追究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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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 |
行政处罚 |
对未经批准、擅自在城市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罚 |
营子镇人民政府 |
《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2017年9月28日修正)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
1.立案责任: 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组织核查,并决定是否立案。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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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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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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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不良后果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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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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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在制止以及查处违法案件中受阻,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向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而未报告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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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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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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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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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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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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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主要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以及与行政权力事项有关法律法规、专项责任追究办法(如《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省内、市内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所列有关责任追究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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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 |
行政处罚 |
对不按照规定清理垃圾、粪便、积雪的处罚 |
营子镇人民政府 |
《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2017年9月28日修正)第三十二条 |
1.立案责任: 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组织核查,并决定是否立案。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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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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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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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不良后果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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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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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在制止以及查处违法案件中受阻,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向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而未报告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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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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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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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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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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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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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主要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以及与行政权力事项有关法律法规、专项责任追究办法(如《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省内、市内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所列有关责任追究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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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
行政处罚 |
对从事车辆清洗、维修经营活动,未在室内进行,占用道路、绿地、公共场所等的处罚 |
营子镇人民政府 |
《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2017年9月28日修正)第三十八条 |
1.立案责任: 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组织核查,并决定是否立案。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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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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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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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不良后果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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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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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在制止以及查处违法案件中受阻,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向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而未报告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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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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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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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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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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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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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主要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以及与行政权力事项有关法律法规、专项责任追究办法(如《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省内、市内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所列有关责任追究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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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
行政处罚 |
对影响环境卫生行为的处罚 |
营子镇人民政府 |
《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2017年9月28日修正)第四十条 |
1.立案责任: 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组织核查,并决定是否立案。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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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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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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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不良后果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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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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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在制止以及查处违法案件中受阻,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向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而未报告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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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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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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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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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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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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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主要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以及与行政权力事项有关法律法规、专项责任追究办法(如《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省内、市内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所列有关责任追究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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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
行政处罚 |
对在树木上设置广告牌、标语牌或者牵拉绳索、架设电线,以树承重 |
乡镇/街道综合执法大队 |
《河北省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2017年修改)第五十一条 |
1.立案责任: 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组织核查,并决定是否立案。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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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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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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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不良后果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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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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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在制止以及查处违法案件中受阻,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向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而未报告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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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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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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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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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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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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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主要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以及与行政权力事项有关法律法规、专项责任追究办法(如《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省内、市内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所列有关责任追究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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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
行政处罚 |
对擅自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和非演出场所经营单位擅自举办演出的处罚 |
乡镇/街道综合执法大队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2016年国务院令第666条)第四十三条、《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7年文化部修订)第四十六条 |
1.立案责任: 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组织核查,并决定是否立案。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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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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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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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不良后果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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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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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在制止以及查处违法案件中受阻,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向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而未报告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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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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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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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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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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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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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主要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以及与行政权力事项有关法律法规、专项责任追究办法(如《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省内、市内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所列有关责任追究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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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
行政处罚 |
对单位、个人擅自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行政处罚 |
乡镇/街道综合执法大队 |
《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2000年国务院令第295号)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2018年国务院令第703号)第十条第三款 |
1.立案责任: 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组织核查,并决定是否立案。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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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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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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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不良后果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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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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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在制止以及查处违法案件中受阻,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向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而未报告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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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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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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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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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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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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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主要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以及与行政权力事项有关法律法规、专项责任追究办法(如《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省内、市内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所列有关责任追究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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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 |
行政处罚 |
对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处罚 |
营子镇人民政府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10月26日修正)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6年1月13日修订)第八十七条 |
1.立案责任: 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组织核查,并决定是否立案。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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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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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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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不良后果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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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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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在制止以及查处违法案件中受阻,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向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而未报告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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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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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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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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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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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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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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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 |
行政处罚 |
对农业经营主体因未妥善采取综合利用措施,对农产品采收后的秸秆及树叶、荒草予以处理,致使露天焚烧的处罚 |
乡镇/街道综合执法大队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烧的决定》(2018年7月27日)第二十五条 |
1.立案责任: 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组织核查,并决定是否立案。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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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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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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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不良后果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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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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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在制止以及查处违法案件中受阻,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向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而未报告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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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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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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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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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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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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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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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 |
行政处罚 |
对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处罚 |
乡镇/街道综合执法大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第七十八条、《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2014年修正)第六十六条 |
1.立案责任: 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组织核查,并决定是否立案。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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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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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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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不良后果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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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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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在制止以及查处违法案件中受阻,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向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而未报告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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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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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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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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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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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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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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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 |
行政处罚 |
对未按照要求生产、经营清真食品的处罚 |
乡镇/街道综合执法大队 |
《河北省清真食品管理条例》(1999年)第十七条第(一)(二)(三)(四)(六)(七)(八)项 |
1.立案责任: 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组织核查,并决定是否立案。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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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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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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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不良后果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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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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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在制止以及查处违法案件中受阻,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向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而未报告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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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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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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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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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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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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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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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 |
行政处罚 |
对假冒宗教教职人员进行宗教活动或者骗取钱财等违法活动的处罚 |
乡镇/街道综合执法大队 |
《宗教事务条例》(2017年国务院令第686号)第七十四条 |
1.立案责任: 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组织核查,并决定是否立案。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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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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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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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不良后果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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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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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在制止以及查处违法案件中受阻,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向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而未报告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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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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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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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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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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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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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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