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泊头市水务局泊头市财政局第一次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工作方案及检查结果

发布日期:2025-04-11   来源:

泊头市水务

泊头市财政

第一次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关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决策部署,深入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冀政字2019〕22号)和《2025年泊头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宜制定如下方案。

一、抽查时间

202441日至430

二、抽查对象及范围、比例

为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监管相结合,提高双随机抽查的精准性和靶向性,本次双随机抽查抽取从市场监管省局企业信用分类的A、B、C、D风险等级所涉及辖区内相关企业中抽取检查对象随机抽取比例为100%

三、抽查内容

泊头市水务局抽查的内容:

1.对省级水利风景区设立的后续监管

泊头市财政抽查内容

1.执业质量检查;

四、名单抽取及派发

(一)通过“河北省双随机执法监管平台”,采取系统随机抽取的方式,从抽查对象名录库中确定被检查对象,由“河北省双随机执法监管平台”自动派发到抽查部门,由各单位系统管理员在两个工作日内完成比对和确认。

(二)通过“河北省双随机执法监管平台”,从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

(三)被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确定后,由河北省双随机执法监管平台”随机匹配,生成一户企业一份随机抽查联合检查记录表(简称“一企一表”),并派发到执法检查人员。

五、组织实施

(一)任务分工

1.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牵头部门负责沟通、协调。由泊头市水务局、泊头市财政实施跨部门联合抽查工作。

2.随机抽取的执法人员,无法独立完成专业抽查事项的,由执法检查人员所在单位选派专业人员协助指导完成抽查工作。

(二)检查方式

1.可以采取书面检查、实地核查等方式,也可以依法利用其他政府部门作出的检查、核查结果或者其他专业机构作出的专业结论。被检查对象实施现场检查一般采取信息比对、实地核查等方式进行。

2.对企业进行实地核查时,检查人员不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检查人员应当填写“一企一表”,并由被检查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确认;被检查对象拒绝签字的应当在一企一表”上如实记录。

(三)抽查结果公示

执法检查人员要自完成“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后5个工作日内,将抽查结果回填“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抽查结果由系统完成数据交换自动归集到市场主体名下,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向社会公示。

六、工作要求

(一)认真组织。为提高检查工作成效,根据实际情况,联合部门必须按照职责分工按时完成工作任务,保证工作质量,保证检查工作顺利进行。

(二)遵守纪律。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应当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工作纪律,依法行政、廉洁执法。执法检查人员对被抽取的市场主体实施检查时,不得妨碍市场主体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收受市场主体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

(三)及时公开。正确看待推进随机抽查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不观望、不等待,迎难而上,攻坚克难,开拓创新,多措并举,切实把随机抽查监管落到实处。及时公开检查结果,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上报。

水利局检查结果:

序号 任务编号 任务名称 检查对象编码 检查对象名称 检查状态 检查日期 任务结束日期 检查结果 检查人员 检查机构
1 沧泊水利抽查〔2025〕1号 泊头市水务局 泊头市财政局 第一次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工作方案 1113098156048500X3 泊头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检查完成 2025-04-11 2025-04-30 未发现问题 赵海岩,秦松青 泊头市水务局

财政局检查结果:

序号 任务编号 任务名称 检查对象编码 检查对象名称 检查状态 检查日期 任务结束日期 检查结果 检查人员 检查机构
1 沧泊水利抽查〔2025〕1号 泊头市水务局 泊头市财政局 第一次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工作方案 1113098156048500X3 泊头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检查完成 2025-04-11 2025-04-30 未发现问题 王东祥,刘彬 泊头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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