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关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决策部署,深入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冀政字〔2019〕22号)和《2025年泊头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宜制定如下方案。
一、抽查时间
2024年4月1日至4月30日
二、抽查对象及范围、比例
为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监管相结合,提高双随机抽查的精准性和靶向性,本次双随机抽查抽取从市场监管省局企业信用分类的A、B、C、D风险等级所涉及辖区内相关企业中抽取检查对象。随机抽取比例为100%。
三、抽查内容
泊头市水务局抽查的内容:
1.对省级水利风景区设立的后续监管
泊头市财政局抽查内容:
1.执业质量检查;
四、名单抽取及派发
(一)通过“河北省双随机执法监管平台”,采取系统随机抽取的方式,从抽查对象名录库中确定被检查对象,由“河北省双随机执法监管平台”自动派发到抽查部门,由各单位系统管理员在两个工作日内完成比对和确认。
(二)通过“河北省双随机执法监管平台”,从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
(三)被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确定后,由“河北省双随机执法监管平台”随机匹配,生成一户企业一份随机抽查联合检查记录表(简称“一企一表”),并派发到执法检查人员。
五、组织实施
(一)任务分工
1.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牵头部门负责沟通、协调。由泊头市水务局、泊头市财政局实施跨部门联合抽查工作。
2.随机抽取的执法人员,无法独立完成专业抽查事项的,由执法检查人员所在单位选派专业人员协助指导完成抽查工作。
(二)检查方式
1.可以采取书面检查、实地核查等方式,也可以依法利用其他政府部门作出的检查、核查结果或者其他专业机构作出的专业结论。被检查对象实施现场检查一般采取信息比对、实地核查等方式进行。
2.对企业进行实地核查时,检查人员不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检查人员应当填写“一企一表”,并由被检查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确认;被检查对象拒绝签字的应当在“一企一表”上如实记录。
(三)抽查结果公示
执法检查人员要自完成“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后5个工作日内,将抽查结果回填“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抽查结果由系统完成数据交换自动归集到市场主体名下,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向社会公示。
六、工作要求
(一)认真组织。为提高检查工作成效,根据实际情况,各联合部门必须按照职责分工按时完成工作任务,保证工作质量,保证检查工作顺利进行。
(二)遵守纪律。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应当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工作纪律,依法行政、廉洁执法。执法检查人员对被抽取的市场主体实施检查时,不得妨碍市场主体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收受市场主体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
(三)及时公开。正确看待推进随机抽查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不观望、不等待,迎难而上,攻坚克难,开拓创新,多措并举,切实把随机抽查监管落到实处。及时公开检查结果,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上报。
水利局检查结果:
序号 | 任务编号 | 任务名称 | 检查对象编码 | 检查对象名称 | 检查状态 | 检查日期 | 任务结束日期 | 检查结果 | 检查人员 | 检查机构 |
1 | 沧泊水利抽查〔2025〕1号 | 泊头市水务局 泊头市财政局 第一次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工作方案 | 1113098156048500X3 | 泊头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检查完成 | 2025-04-11 | 2025-04-30 | 未发现问题 | 赵海岩,秦松青 | 泊头市水务局 |
财政局检查结果:
序号 | 任务编号 | 任务名称 | 检查对象编码 | 检查对象名称 | 检查状态 | 检查日期 | 任务结束日期 | 检查结果 | 检查人员 | 检查机构 |
1 | 沧泊水利抽查〔2025〕1号 | 泊头市水务局 泊头市财政局 第一次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工作方案 | 1113098156048500X3 | 泊头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检查完成 | 2025-04-11 | 2025-04-30 | 未发现问题 | 王东祥,刘彬 | 泊头市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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